首页 >> 神怪小说>> 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卷五

○农人

有农人芸于山下[1],妇以陶器为饷[2].食已,置器垄畔。向暮视之,器中余粥尽空。如是者屡。心疑之,因睨注以觇之[3].有狐来,探首器中。
    农人荷锄潜往,力击之。狐惊窜走。器囊头[4],苦不得脱;狐颠蹶,触器碎落,出首,见农人,审益急,越山而去。
    后数年,山南有贵家女,苦狐缠祟,勅勒无灵[5].狐谓女曰:“纸上符咒,能奈我何!”女绐之曰:“汝道术良深,可幸永好。顾不知生平亦有所畏者否?”狐曰:“我罔所怖。但十年前在北山时,尝窃食田畔,被一人戴阔笠[6],持曲项兵[7],几为所戮,至今犹悸。”女告父。父思投其所畏,但不知姓名,居里,无从问讯。
    会仆以故至山村,向人偶道,旁一人惊曰:“此与吾曩年事适相符同,将无向所逐狐[8],今能为怪耶?”仆异之,归告主人。主人喜,即命仆乌招农人来,敬白所求。农人笑曰:“曩所遇诚有之,顾未必即有此物。且既能怪变,岂复畏一农人?”贵家固强之,使披戴如尔日状[9],入室以锄卓地[10],咤曰:“我日觅汝不可得,汝乃逃匿在此耶!今相值,决杀不宥!”
    言已,即闻狐鸣于室。农人益作威怒。狐即哀言乞命。农人叱曰:“速去,释汝。”女见狐捧头鼠窜而去,自是遂安。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
    “注释”
    [1]芸(yún云):通“耘”,除草。
    [2]饷:给田间劳动者送饭。
    [3]睨(nì腻)注:意为从旁注视。睨,斜视。
    [4]囊头:套在头上。
    [5]勅(chì斥)勒:驱祟符箓。见《焦螟》注。
    [6]阔笠:大沿斗笠。
    [7]曲项兵:指锄头。兵,兵器。
    [8]将无:得无、莫非。向:从前。
    [9]尔日:那天,指昔击狐之日。
    [10]卓(zhuō桌)地:植立于地。卓,植立,竖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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