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神怪小说>> 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卷七

○禄数

某显者多为不道[1],夫人每以果报劝谏之[2],殊不听信。适有方士[3],能知人禄数[4],诣之。方士熟视曰:“君再食米二十石、面四十石,天禄乃终。”归语夫人。计一人终年仅食面二石,尚有二十余年天禄,岂不善所能绝耶?横如故。逾年,忽病“除中[5]”,食甚多而旋饥,一昼夜十馀食。
    未及周岁,死矣。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显者:位居通显之人,指高官权要。
    [2]果报:宗教所谓因果报应。详《聊斋自志》注。
    [3]方士:善方术的人士,古代诣求仙、炼丹,自称能长生不死的人。见《史记·秦始皇本纪》。此指相士。
    [4]禄数,指寿数。
    [5]除中:病名。旧注为消渴疾,即糖尿病。按《伤寒论·辨厥阴病脉证并治》谓:“若中气将绝而反能食者,称为‘除中’,属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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