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神怪小说>> 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卷四

○诸城某甲

学师孙景夏先生言[1]:其邑中某甲者,值流寇乱,被杀,首坠胸前。寇退,家人得尸,将舁瘗之[2].闻其气缕缕然[3];审视之,咽不断者盈指。
    遂扶其头,荷之以归。经一昼夜始呻,以匕箸稍稍哺饮食,半年竟愈。又十馀年,与二三人聚谈,或作一解颐语[4],众为堂[5].甲亦鼓掌。一俯仰间,刀痕暴裂,头堕血流,共视之,气已绝矣。父讼笑者。众敛金赂之,又葬甲,乃解。
    异史氏曰:“一笑头落,此千古第一大笑也。颈连一线而不死,直待十年后成一笑狱[6],岂非二三邻人负债前生者耶!”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
    “注释”
    [1]学师孙景夏:孙瑚,字景夏,山东诸城人。举人。康熙四年任淄川县儒学教谕。后升任鳌山卫教授,泾县知县。见《淄川县志》四。
    [2]舁瘗(yúyì鱼义)之:抬尸埋葬。舁,抬,扛。
    [3]缕缕然:形容呼吸细弱,不绝如缕。
    [4]解颐语:逗笑的话。解颐,破颜为笑。
    [5]堂:又作“哄堂”:谓合座大笑。
    [6]笑狱:由玩笑造成的讼案。狱,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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