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神怪小说>> 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卷十二

○果报

安丘某生[1],通卜筮之术[2].其为人邪荡不检[3],每有钻穴逾墙之行[4],则卜之[5].一日忽病,药之不愈,曰:“吾实有所见。冥中怒我狎亵天数[6],将重谴矣,药何能为!”亡何,目暴替,两手无故自折。
    某甲者,伯无嗣。甲利其有,愿为之后。伯既死,田产悉为所有,遂背前盟。又有叔,家颇裕,亦无子。甲又父之。死,又背之。于是併三家之产,宫甲一乡[7].一日,暴病若狂,自言曰:“汝欲享富厚而生耶!”遂以利刃自割肉,片片掷地。又曰:“汝绝人后,尚欲有后耶!”剖腹流肠,遂毙。
    未几,子亦死,产业归人矣。果报如此,可畏也夫!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安丘:今山东省安丘县。
    [2]卜筮(shì誓):占卜。
    [3]邪荡不检:邪恶放荡,不自检束。
    [4]逾墙,据二十四卷抄本,原作“逾隙”。
    [5]则卜之,据二十四卷本改,原无“卜”字。
    [6]狎亵天数:迷信说法,凡事前定,不可更易日故,占卜可窥测之。此处借用占卜以做坏事,故为“狎亵天数”。狎亵,亵读。
    [7]富甲一乡:财富之多为乡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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