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神怪小说>> 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卷四

○捉鬼射狐

李公著明,睢宁令襟卓先生公子也[1].为人豪爽无馁怯。为新城王季良先生内弟[2].先生家多楼阁,往往睹怪异。公常暑月寄宿,爱阁上晚凉。或舍之异,公笑不听,固命设榻。主人如请。嘱仆辈伴公寝,公辞,言:“喜独宿,生平不解怖。”主人乃使炷息香于炉[3],请衽何趾[4],始息烛覆扉而去。公即枕移时,于月色中,见几上茗瓯,倾侧旋转,不堕亦不休。公咄之,铿然立止。即若有人拔香住,炫摇空际,纵横作花缕。公起叱曰:“何物鬼魅敢尔!”裸裼下榻[5],欲就捉之。以足觅床下,仅得一履;不暇冥搜,赤足挝摇处[6],炷顿插炉,竟寂无兆[7].公俯身遍摸暗陬,忽一物腾击颊上,觉似履状;索之,亦殊不得。乃启覆下楼,呼从人火以烛,空无一物,乃复就寝。既明,使数人搜屦,翻席倒榻,不知所在。主人为公易屦。越日,偶一仰首,见一履夹塞椽间;挑拨而下,则公履也。
    公益都人,侨居于淄之孙氏第[8].第綦阔,皆置闲旷,公仅居其半。南院临高阁,止隔一堵。时见阁靡自启闭,公亦不置念。偶与家人话于庭,阁门开,忽有一小人,面北而坐,身不盈三尺,绿袍白袜。众指顾之,亦不动。
    公曰:“此狐也。”急取弓矢,对关欲射[9].小人见之,哑哑作揶揄声[10],遂不复见。公捉刀登阁,且骂且搜,竟无所睹,乃返。异遂绝。公居数年,安妥无恙。公长公友三[11],为余姻家,其所目触。
    异史氏曰:“予生也晚,未得奉公杖屦[12],然闻之父老,大约慷慨刚毅丈夫也。观此二事,大概可睹。浩然中存[13],鬼狐间为乎哉!”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
    “注释”
    [1]李襟卓:名毓奇,山东益都人。明万历十年壬午山东乡试第二名,万历四十年至四十四年任江苏睢宁县知县。李著明及李友三,分别为李毓奇之子及孙,名皆未详。唯据《聊斋》本篇、《蹇偿债》篇及文集《祭李公著明老亲家文》,韧自李奢明始,依亲侨寓淄川孙氏宅,友三为著明长子,与作者有姻娅之好。
    [2]王季良:旧本冯镇峦谓系“渔洋族祖”。
    [3]息香:安息香;燃之可去浊辟邪。
    [4]请衽何趾:语出《礼记·曲礼》注:“设卧席则问足向何方也。”按,旧时待客,询问客人卧息习惯,然后为之设榻。请,询问。衽,卧席。何趾,足向何方。
    [5]裸裼(xī锡):谓不及穿衣。裼,不加外衣。
    [6]挝:击。
    [7]兆:踪兆,迹象。
    [8]淄:淄川县。
    [9]关:此指阁门。
    [10]哑哑(èè饿饿):笑声。揶揄:嘲弄,捉弄。
    [11]长公:长公子,大儿子。
    [12]奉杖屦:犹言侍奉、追随。参卷一《叶生》注。
    [13]浩然中存:胸怀正气。浩然,指浩然之气,即正大刚直之气。《孟子·公孙丑》上:“吾善养吾浩然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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