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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李檀斯
长山李檀斯,国学生也[1].共村中有媪走无常[2],谓人曰:“今夜与一人界檀老投生淄川柏家庄一新门中,身躯重赘,几被庄死。”时李方与客欢饮,悉以媪言为妄。至夜,无疾而卒。天明,如所言往问之,则其家夜生女矣。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国学生;即国子监生。
[2〕走无常:迷信说法,谓地下亦如人间,设有官吏。吏有不足,即勾摄主人为之,事讫放还,称为走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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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4 05: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