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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卷第一百一十一 朱子八
論民
建寧迎神。先生曰:「孟子言:『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說,距詖行,放淫辭』,今人心都喎邪了,所以如此。泉州一富室,捨財造廟,舉室乘舟往廟所致祭落成,中流舟溺,無一人免者。民心不得其正,眼前利害猶曉不得,況欲曉之以義理哉!」
必大。人傑錄略。教民。
今欲行古制,欲法三代,煞隔霄壤。今說為民減放,幾時放得到他元肌膚處!且如轉運使每年發十萬貫,若大段輕減,減至五萬貫,可謂大恩。然未減放那五萬貫,尚是無名額外錢。須一切從民正賦,凡所增名色,一齊除盡,民方始得脫淨,這裏方可以議行古制。如今民生日困,頭只管重,更起不得。為人君,為人臣,又不以為急,又不相知,如何得好!這須是上之人一切埽除妄費,臥薪嘗膽,合天下之智力,日夜圖求,一起而更新之,方始得。某在行在不久,若在彼稍久,須更見得事體可畏處。不知名園麗圃,其費幾何?日費幾何?下面頭會箕斂以供上之求。又有上不在天子,下不在民,只在中間白乾消沒者何限!因言賦重民困,曰:「此去更須重在!」
賀孫。取民。
程正思言,當今守令取民之弊,渠能言其弊,畢竟無策。就使臺官果用其言而陳於上前,雖戒敕州縣,不過虛文而已。先生云:「今天下事只礙箇失人情,便都使不得。蓋事理只有一箇是非,今朝廷之上,不敢辨別是非。如宰相固不欲逆上意,上亦不欲忤宰相意。今聚天下之不敢言是非者在朝廷,又擇其不敢言之甚者為臺諫,習以成風,如何做得事!」
人傑。
今上下匱乏,勢須先正經界。賦入既正,總見數目,量入為出,罷去冗費,而悉除無名之賦,方能救百姓於湯火中。若不認百姓是自家百姓,便不恤。
必大。
荀悅云,田制須是大亂之後,方可定。
揚。
今之賦,輕處更不可重。只重處減似那輕處,可矣。
淳。
今世產賦百弊。砧基簿,只是人戶私本;在官中本,天下更無一處有。稅賦本末,更無可稽尋處。
義剛。
朋友言,某官失了稅簿。先生曰:「此豈可失了!此是根本。無這箇後,如何稽考?所以周官建官,便皆要那史。所謂史,便是掌管那簿底。」
義剛。
福建賦稅猶易辨,浙中全是白撰,橫斂無數,民甚不聊生,丁錢至有三千五百者。人便由此多去計會中使,作宮中名字以免稅。向見辛幼安說,糞船亦插德壽宮旗子。某初不信,後提舉浙東,親見如此。嘗有人充保正,來論某當催秋稅,某人當催夏稅。某初以為催稅只一般,何爭秋夏?問之,乃知秋稅苗產有定色,易催;夏稅是和買絹,最為重苦。蓋始者一疋,官先支得六百錢;後來變得令人先納絹,後請錢,已自費力了;後又無錢可請,只得白納絹;今又不納絹,只令納價錢,錢數又重。催不到者,保正出之,一番當役,則為之困矣。故浙中不如福建,浙西又不如浙東,江東又不如江西。越近都處,越不好。
淳。義剛同。
浩曰:「江浙稅重。昨日來,路問村人,見得此間只成十一之稅。」曰:「嘗見前輩說,閩中真是樂國。某初只在山間,不知外處事,及到浙東,然後知吾鄉果是樂地。今只汀州全做不得,彼處屢經寇竊,逃亡者多。遺下產業,好者上戶占去,不好者勒鄰至耕佃。鄰至無力,又逃亡。所有田業或拋荒,或隱沒,都無歸著。又,官科鹽於民,歲歲增添,此外有名目科斂不一,官艱於催科,民苦於重斂,更無措手足處。守倅只利俸厚,得俸便了,更不恤大體,須是得監司與理會。亦近說與應倉了,不知如何。」浩云:「要好,得監司去地頭置局,與理會一番,直是見底方可住。」先生擊節曰:「此是至切之論!某之見正是如此。」
浩。
黃仁卿將宰樂安,論及均稅錢,曰:「今說道『稅不出鄉』。要之,稅有輕重,如何不出鄉得?若教稅不出州時,庶說稍均得。」先生曰:「『稅不出鄉』,只是古人一時間尋得這說,去防那一時之弊。而今耳裏聞得,卻把做箇大說話。但只均稅錢,也未盡,須是更均稅物方得。且如福州納稅,一錢可以當這裏十錢,而今便須是更均那稅物。」又曰:「往在漳州,見有退稅者,不是一發退了;謂如春退了稅後,秋又要退苗,卻不知別郡如何。然畢竟是名目多後,恁地。據某說時,只教有田底便納米,有地底便納絹,只作兩鈔;官司亦只作一倉一場。如此,百姓與官司皆無許多勞攘。」又曰:「三十年一番經界方好。」又曰:「元稹均田圖惜乎不見!今將他傳來考,只有兩疏,卻無那圖。然周世宗一見而喜之,便欲行,想見那圖大段好。嘗見陸宣公奏議後面說那口分世業,其纖悉畢盡,古人直是恁地用心!今人若見均田圖時,他只把作鄉司職事看了,定是不把作書讀。今如何得有陸宣公樣秀才!」又曰:「林勳本政書每鄉開具若干字號田,田下註人姓名,是以田為母,人為子,說得甚好。」
義剛。
楊通老相見,論納米事。先生曰:「今日有一件事最不好:州縣多取於民,監司知之當禁止,卻要分一分!此是何義理!」又論廣西鹽,曰:「其法亦不密。如立定格,六斤不得過百錢,不知去海遠處,搬擔所費重。此乃許子之道。但當任其所之,隨其所嚮,則其價自平。天下之事所以可權衡者,正謂輕重不同。乃今一定其價,安得不弊!」又論汀寇止四十人,至調泉福建三州兵;臨境無寇,須令汀守分析。先生曰:「纔做從官不帶職出,便把這事做欠闕;見風吹草動,便喜做事,不顧義理,只是簡利多害少者為之。今士大夫皆有此病。」
可學。
嘗謂為政者當順五行,修五事,以安百姓。若曰賑濟於凶荒之餘,縱饒措置得善,所惠者淺,終不濟事。
道夫。賑民。
今賑濟之事,利七而害三,則當冒三分之害,而全七分之利。不然,必欲求全,恐併與所謂利者失之矣!
人傑。
「余正甫說時,煞說得好,雖有智者為之計,亦不出於此。然所說救荒賑濟之意固善,而上面取出之數,不節不可。」直卿云:「制度雖只是這箇制度,用之亦在其人。如糴米賑饑,此固是。但非其人,則做這事亦將有不及事之患。」曰:「然。」
賀孫。
賑濟之策,初且大綱;
如抄人口之類,亦且待其抄來如何。如不實,有人訟,然後或添或去,卻罪官吏。
一細碎,便生病。屯田亦然,且理會大處。如薛士龍輩皆有一定格子,細細碎碎,皆在我手,尚得。只一出使委人,如何了得!又此等事,須是上下一心方行得。
揚。
直卿言:「辛幼安帥湖南,賑濟榜文祇用八字,曰:『劫禾者斬!閉糶者配!』」先生曰:「這便見得他有才。此八字,若做兩榜,便亂道。」又曰:「要之,只是粗法。」
道夫。
李壽翁啟請要移義倉放鄉下,令簿尉月巡之,丞三月一巡之。先生曰:「如此,則丞、簿、尉只幹辦此事也不給,都無力及其他事矣。又月月官出擾鄉人一番,也是行不得。」後被朝廷寫下常平法一卷下來,也不道是行得行不得,只休了。又有一官人,要令逐縣試過了,方得來就試。先生云:「且如福州十二縣,今只一處弊;逐處試過,卻有十二處弊!」
揚。
今日莫備於役法,亦莫弊於役法。
振。役民。
問:「差役、雇役孰便?」曰:「互有得失。而今所謂雇役便者,即謂不擾稅人;然聚浮浪無根著之人在那裏,又多害事。所謂差役便者,即謂稅人自顧藉愛惜;然其為之者,多有破家蕩產之患。蓋緣既教他作衙前,少間庫廚都教他管,便自備這物事,以供應官員,大有不便。祖宗時卻有坊場、河渡以補之,謂之『優重』也。」
夔孫。
因論役法,曰:「差役法善。晁以道嘗有劄子,論差役有十利。」
僩。
「彭仲剛子復作台州臨海縣,理會役法甚善。朝廷措置役法,看如何措置,終是不公。且如鄉有寬狹,寬鄉富家多,狹鄉富家少;狹鄉富家靳靳自足,一被應役,無不破家蕩產,極可憐憫!彭計一縣有幾鄉,鄉有闊狹,某鄉多富家,某鄉少富家,卻中分富家,以畀兩鄉,令其均平。其有不均處,則隨其道里遠近分割裨補,令其恰好,人甚便之。」或曰:「恐致人怨。」曰:「不怨。蓋其公心素有以信於民,民自樂之;雖非法令之所得為,然使民宜之,亦終不得而變也。又有所在利於為保正,而不利於為保長者。蓋保長催稅,其擾極多。某在紹興,有人訴不肯為保長,少間卻計會情願做保正,某甚嘉之,以為捨易而就難。及詢之土人,乃云保長難於保正。又有計會欲為保長者,蓋有所獲於其中。所在風俗不同,看來只用倍法:若產錢滿若干,當為保正;外又計其餘產若干,當為保長;若產錢倍多,則須兩番為保正。如此,則無爭。又,催稅之法,頃見崇安趙宰使人俵由子,分為幾限,令百姓依限當廳來納,甚無擾。及過隆興,見帥司令諸邑俵由子催稅,而責以十限。縣但委之吏手,是時饑餓民甚苦之,恣為吏人乞覓。或所少止七百,而限以十限,每限自用百錢與吏;或欲作一項輸納,吏又以違限拒之;或所少不滿千錢,而趁限之錢,則已踰千矣。其擾不可言。所以做官難,非通四方之風俗情偽,如何了得!」
僩。
李丈問:「保正可罷否?」曰:「這箇如何罷得?但處之無擾可矣。」曰:「此自王荊公始否?」曰:「保正自古有,但所管人戶數有限。今只論都,則人數不等,然亦不干人數多寡。若無擾,雖所管千百家,亦不為勞苦;若重困之,雖二十家亦不勝矣。」
淳。
因論保伍法,或曰:「此誠急務。」曰:「固是。先王比閭保伍之法,便是此法,都是從這裏做起,所謂『分數』是也。兵書云:『御眾有多寡,分數是也。』看是統馭幾人,只是分數明,所以不亂。王介甫銳意欲行保伍法,以去天下坐食之兵,不曾做得成。范仲達
名如璋,太史之弟。
為袁州萬載令,行得保伍極好。自來言保伍法,無及之者。此人有心力,行得極整肅;雖有姦細,更無所容。每有疑以無行止人,保伍不敢著,互相傳送至縣,縣驗其無他,方令傳送出境。訖任滿,無一寇盜。頃張定叟知袁州,託其訊問,則其法已亡,偶有一縣吏略記大概。」
僩。
某保甲草中所說縣郭四門外置隅官四人,此最緊要,蓋所以防衛縣郭以制變,縣有官府、獄訟、倉庫之屬,須是四面有箇防衛始得。一箇隅官,須各管得十來里方可;諸鄉則只置彈壓之類,而不復置隅官;默寓箇大小相維之意於其間,又,後面「子弟」一段,須是著意理會。這箇子弟,真箇要他用,非其他泛泛之比。須是別有箇拔擢旌賞以激勸之,乃可。此等事難處,須是理會教他整密無些罅縫,方可。
僩。
「歸正人」,元是中原人,後陷於蕃而復歸中原,蓋自邪而歸於正也。「歸明人」,元不是中原人,是徭洞之人來歸中原,蓋自暗而歸於明也。
如西夏人歸中國,亦謂之「歸明」。燾。
論財
今朝廷之財賦不歸一,分成兩三項,所以財匱。且如諸路總領贍軍錢,凡諸路財賦之入總領者,戶部不得而預也。其他則歸戶部,戶部又未盡得。凡天下之好名色錢容易取者、多者,皆歸於內藏庫、封樁庫,惟留得名色極不好、極難取者,乃歸戶部。故戶部所得者,皆是枷棒栲箠得來,所以戶部愈見匱乏。封樁內藏,孝宗時銳意恢復,故愛惜此錢,不肯妄用。間欲支,則有司執奏,旋悟而止。及至今日,則供浮費不復有矣。今之戶部、內藏,正如漢之大農、少府錢。大農,則國家經常之費;少府,則人主之私錢。
今之戶部,但逐時了得些以支撥都下軍馬之類。如無,又借出內藏錢以充之。凡天下財賦到,即分幾多入內庫,幾多入何處,幾多入戶部。王宣子為戶部時,曾去理會。虞并甫不樂,罷黜之。
揚。
因致道說國家財用耗屈,某人曾記得,在朝文臣每月共支幾萬貫,武臣及內侍等五六十萬貫。曰:「唐初節度使皆是臨陳對敵,平定禍亂,故得此官。今因唐舊,而節度使之名不罷,皆安居暇食,安然受節度使之重祿,豈不是無謂!似聞蔡京當國,曾欲罷之。」
賀孫。
宗室俸給,一年多一年。駸駸四五十年後,何以當之?事極必有變。如宗室生下,便有孤遺請給。初立此條,止為貧窮全無生活計者,那曾要得恁地泛及!
賀孫。
因言宗室之盛,曰:「頃在漳州,因壽康登極恩,宗室重試出官,一日之間,出官者凡六十餘人。州郡頓添許多俸給,幾無以支吾。朝廷不慮久遠,宗室日盛,為州郡之患,今所以已有一二州郡倒了。緣宗室請受浩翰,直是孤遺多,且如一人有十子,便用十分孤遺請受;有子孫多,則寧不肯出官。蓋出官,則其子孫孤遺之俸皆止,而一官之俸,反不如孤遺眾分之多也。在法,宗室無依倚者,方得請孤遺俸,有依倚者不得請。有依倚,謂其伯叔兄弟有官可以相依倚,而不至於困乏。今則有伯叔兄弟為官者,反得憑勢以請孤遺之俸;而真孤遺無依倚者反艱於請,以其無援,而州郡沮抑之也。不知當初立法如何煞有不公處!如宗室丁憂,依舊請俸;宗室選人待闕,亦有俸給;恩亦太重矣。朝廷更不思久遠,他日為州郡之害未涯也。如漢法:宗室惟天子之子,則裂土地而王之;其王之子,則嫡者一人繼王,庶子則皆封侯;侯惟嫡子繼侯,而其諸子則皆無封。故數世之後,皆與庶人無異,其勢無以自給,則不免躬農畝之事。如光武少年自販米,是也。漳泉宗室最多。南外、西外,在彼宮中不能容,則皆出居於外。」因問西外、南外。曰:「徽宗以宗室眾多,京師不能容,故令秦王位下子孫出居西京,謂之『西外』;太祖位下子孫出居南京,謂之『南外』。及靖康之亂,遭虜人殺戮虜掠之餘,能渡江自全者,高宗亦遣州郡收拾。於是皆分置福泉二州,依舊分太祖、秦王位下而居之也。居於京師者,皆太宗以下子孫。太宗子孫是時世次未遠,皆有緦麻服,故皆處於京師。而太宗以下,又自分兩等,濮園者尤親,蓋濮邸比那又爭兩從也。濮園之親,所謂『南班宗室』是也。近年如趙不流之屬皆是南班,其恩禮又優。故濮園位下女事人者,其夫皆有官。」因言:「京師破時,黃唐傳為宗正官,以宗室簿籍獻於虜,虜依簿搜索,無一人能逃匿者。又,徽宗淵聖諸子,皆是宦者指名取索,亦無一人能免者,言之痛傷!虜人初破京城時,只見來索近上寵倖用事底宦者數人;人莫測之,但疑其欲效此間置官,依傚宮闈間事耳。乃是呼去問諸王諸公主所在,宮人有幾位,諸王有幾位,兩宮各有多少,并宮中寶玉之藏各有幾所。宦者一一聲說,略不敢隱。其有宮中秘藏寶玉之物,外人不得知者,虜人皆來索取,皆是宦者教之也。方搜捕諸王宗室時,吳革獻議於孫傅,欲藏匿淵聖之子,年十許歲,以續趙祀,而取外人一子狀貌年數相似者,殺之以獻虜,云皇子出閤,為眾人爭奪蹂踐而死。孫傅不敢擔當,竟不敢為,只得兩手付之,無一箇骨肉能免者,可痛!」問:「吳革是時結連義兵,欲奪二聖,為范瓊誘殺之。不知當時若從中起,能有濟否?」曰:「也做不得,大勢去矣!古人云:『懍乎若朽索之馭六馬!』豈不是如此?只這裏才操縱少緩,其終便有此禍,可不慄慄危懼!從古以來如此。如唐高祖太宗之子孫被武后殺盡,其間不絕如綫。唐明皇奔迸流離,其子孫皆餓死,中更幾番禍亂,殺戮無遺,哀哉!」
卓。
或論會子之弊。曰:「這物事輕了,是誘人入於死地。若是一片白紙,也直一錢在。而今要革其弊,須是從頭理會方得。」
燾。
或欲通銅錢出淮,先生深以為不然。云:「東南銅錢已是甚少,其壞之又多端。私鑄銅器者,動整四五緡壞了。只某鄉間舊有此,想見別處更多。又有海舶之泄,海船高大,多以貨物覆其上,其內盡載銅錢,轉之外國。朝廷雖設官禁,那曾檢點得出!其不廉官吏反以此為利。又其一,則淮上透漏,監官點閱稅物,但得多納幾錢,他不復問。銅錢過彼極有利,六七百文可得好絹一匹。若更不禁,那箇不要帶去?又聞入川中用,若放入川蜀,其透漏之路更多。」
賀孫。
論淮西鐵錢交子,曰:「交子本是代錢,今朝廷只以紙視之。今須是銅錢交子不得用於淮,鐵錢交子不得用於江南。又須江南官司置場,兌換銅錢交子,乃可行耳。」
人傑。
「兩淮鐵錢交子,試就今不行處作箇措置,不若禁行在會子不許過江,只專令用交子。如淮人要過江買賣,江南須自有人停榻交子,便能換錢。又不若朝廷捐數萬貫錢在江南收買交子,卻發過淮南,自可流通。」必大曰:「不許行在會子過淮,此恐難禁。」先生以為然。必大因言:「鐵錢之輕,亦緣積年鑄得多了,又只用之淮上十餘郡,所以至此益賤。」先生遂言:「古者只是荒歲方鑄錢。周禮所謂『國凶荒札喪,則市無征而作布』,既可因此以養饑民,又可以權物之重輕。蓋古人錢闕,方鑄將來添。今淮上亦可且住鑄數歲,候少時卻鑄。」
次年,臣僚請罷舒蘄鼓鑄。必大。
閩下四州鹽法分稅,上四州官賣。浙東紹興四州邊海亦合如閩下四州法,而官賣之,故其法甚弊。
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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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0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