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家类>> 本草纲目>> 火部第六卷 火之一

燧火

    (《纲目》)
    【集解】时珍曰∶周官司 氏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季春出火,季秋纳火,民咸从之。
    盖人之资于火食者,疾病寿夭生焉。四时钻燧,取新火以为饮食之用,依岁气而使无亢不及,所以救民之时疾也。榆柳先百木而青,故春取之,其火色青。杏枣之木心赤,故夏取之,其火色赤。柞 之木理白,故秋取之,其火色白。槐檀之木心黑,故冬取之,其火色黑。桑柘之木肌黄,故季夏取之,其火色黄。天文大火之次,于星为心。季春龙见于辰而出火,于时为暑。季秋龙伏于戌而纳火,于时为寒。顺天道而百工之作息皆因之,以免水旱灾祥之流行也。后世寒食禁火,乃季春改火遗意,而俗作介推事,谬矣。《道书》云∶灶下灰火谓之伏龙屎,不可 香事神。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

电脑版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