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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部第八卷 金石之二
琉璃
(《拾遗》)
【释名】火齐。
时珍曰∶《汉书》作流离,言其流光陆离也。火齐,与火珠同名。
【集解】藏器曰∶《集韵》云∶琉璃,火齐珠也。《南州异物志》云∶琉璃,本质是石,以自然灰治之可为器,石不得此则不可释。佛经所谓七宝者,琉璃、车渠、马脑、玻璃、真珠是也。时珍曰∶按∶《魏略》云∶大秦国出金银琉璃,有赤、白、黄、黑、青、绿、缥、绀、红、紫十种。此乃自然之物,泽润光采,逾于众玉。今俗所用,皆销冶石汁,以众药灌而为之,虚脆不贞。《格古论》云∶石琉璃出高丽,刀刮不动,色白,浓半寸许,可点灯,明于牛角者。《异物志》云∶南天竺诸国出火齐,状如云母,色如紫金,重沓可开,析之则薄如蝉翼,积之乃如纱 ,亦琉璃、云母之类也。按∶此石今人以作灯球,明莹而坚耐久。
苏颂言亦可入药,未见用者。
【主治】身热目赤,以水浸冷熨之(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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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4 12: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