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家类>> 本草纲目>> 木部第三十七卷 木之六

震烧木

    (《拾遗》)
    【释名】霹雳木。
    时珍曰∶此雷所击之木也。方士取刻符印,以召鬼神。周日用注《博物志》云∶用击鸟影,其鸟必自堕也。
    【主治】火惊失心,煮汁服之。又挂门户,大厌火灾(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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