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家类>> 本草纲目>> 果部第三十卷 果之二

樱桃

    (《别录》上品)
    【释名】莺桃(《礼注》)、含桃(《月令》)、荆桃。
    宗 曰∶孟诜《本草》言∶此乃樱,非桃也。虽非桃类,以其形肖桃,故曰樱桃,又何疑焉?如沐猴梨、胡桃之类,皆取其形相似耳。《礼记》∶仲春,天子以含桃荐宗庙,即此。故王维诗云∶才是寝园春荐后,非干御苑鸟衔残。药中不甚用。
    时珍曰∶其颗如璎珠,故谓之樱。而许慎作莺桃,云莺所含食,故又曰含桃,亦通。案∶《尔雅》云∶楔(音戛),荆桃也。孙炎注云∶即今樱桃。最大而甘者,谓之崖蜜。
    【集解】颂曰∶樱桃,处处有之,而洛中者最胜。其木多阴,先百果熟,故古人多贵之。其实熟时深红色者,谓之朱樱。紫色,皮里有细黄点者,谓之紫樱,味最珍重。又有正黄明者,谓之蜡樱。小而红者,谓之樱珠,味皆不及。极大者,有若弹丸,核细而肉浓,尤难得。
    时珍曰∶樱桃树不甚高。春初开白花,繁英如雪。叶团,有尖及细齿。结子一枝数十颗,三月熟时须守护,否则鸟食无遗也。盐藏、蜜煎皆可,或同蜜捣作糕食,唐人以酪荐食之。林洪《山家清供》云∶樱桃经雨则虫自内生,人莫之见。用水浸良久,则虫皆出,乃可食也。试之果然。
    【气味】甘,热,涩,无毒。大明曰∶平,微毒。多食令人吐。
    诜曰∶食多无损,但发虚热耳。有暗风人不可食,食之立发。
    李鹏飞曰∶伤筋骨,败血气。有寒热病患不可食。
    【主治】调中,益脾气,令人好颜色,美志(《别录》)。止泄精、水谷痢(孟诜)。
    【发明】宗 曰∶小儿食之过多,无不作热。此果三月末、四月初熟,得正阳之气,先诸果熟,故性热也。
    震亨曰∶樱桃属火而有土,性大热而发湿。旧有热病及喘嗽者,得之立病,且有死者也。
    时珍曰∶案∶张子和《儒门事亲》云∶舞水一富家有二子,好食紫樱,每日啖一、二升。半月后,长者发肺痿,幼者发肺痈,相继而死。呜呼!百果之生,所以养人,非欲害人。
    富贵之家,纵其嗜欲取死,是何?天耶?命耶?邵尧夫诗云∶爽口物多终作疾。真格言哉!观此 ,则寇、朱二氏之言,益可证矣。王维诗云∶饱食不须愁内热,大官还有蔗浆寒。盖谓寒物同食,犹可解其热也。
    叶 【气味】甘,平,无毒。煮老鹅,易软熟。
    【主治】蛇咬,捣汁饮,并敷之(颂)。
    东行根 【主治】煮汁服,立下寸白、蛔虫(颂)。
    枝 【主治】雀卵斑 ,同紫萍、牙皂、白梅肉研和,日用洗面(时珍)。
    花 【主治】面黑粉滓(方见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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