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家类>> 本草纲目>> 兽部第五十一卷 兽之三

食蛇鼠

    (《纲目》)
    【集解】时珍曰∶按《唐书》云∶ 宾国贡食蛇鼠,喙尖尾赤,能食蛇。有被蛇螫者,以鼠嗅而尿之即愈。今虽不闻说此,恐时有贡者,存此以备考证。
    尿 【主治】蛇虺伤螫(时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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