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家类>> 本草纲目>> 禽部第四十九卷 禽之四

孔雀

    (《别录》下品)
    【释名】越鸟。
    时珍曰∶孔,大也。李 呼为南客。《梵书》谓之摩由逻。
    【集解】弘景曰∶出广、益诸州。方家罕用。
    恭曰∶交广多有,剑南元无。
    时珍曰∶按《南方异物志》云∶孔雀,交趾、雷、罗诸州甚多,生高山乔木之上。大如雁,高三四尺,不减于鹤。细颈隆背,头戴三毛长寸许。数十群飞,栖游冈陵。晨则鸣声相和,其声曰都护。雌者尾短无金翠。雄者三年尾尚小,五年乃长二三尺。夏则脱毛,至春复生。自背至尾有圆纹,五色金翠,相绕如钱。自爱其尾,山栖必先择置尾之地。雨则尾重不能高飞,南人因往捕之。或暗伺其过,生断其尾,以为方物。若回顾,则金翠顿减矣。山人养其雏为媒。或探其卵,鸡伏出之,饲以猪肠、生菜之属。闻人拍手歌舞,则舞。其性妒,见采服者必啄之。《北户录》云∶孔雀不匹,以音影相接而孕。或雌鸣下风,雄鸣上风,亦孕。《冀越集》云∶孔雀虽有雌雄,将乳时登木哀鸣,蛇至即交,故其血、胆犹伤人。《禽经》云“孔见蛇则宛而跃”者是矣。
    肉 【气味】咸,凉,微毒。藏器曰∶无毒。
    【主治】解药毒、蛊毒(《日华》)。
    【发明】时珍曰∶按《纪闻》云∶山谷夷人多食之,或以为脯腊,味如鸡、 ,能解百毒。人食其肉者,自后服药必不效,为其解毒也。又《续博物志》云,李卫公言∶鹅惊鬼,孔雀辟恶, 厌火。
    血 【主治】生饮,解蛊毒,良(《日华》)。
    【发明】时珍曰∶熊太古言,孔雀与蛇交,故血、胆皆伤人;而《日华》及《异物志》言,其血与首,能解大毒,似不相合。按孔雀之肉既能解毒,何血独伤人耶?盖亦犹雉与蛇交时即有毒,而蛇伏蛰时即无毒之意耳。
    屎 【气味】微寒。
    【主治】女子带下,小便不利(《别录》)。治崩中带下,可敷恶疮(《日华》)。
    尾 【气味】有毒。宗 曰∶不可入目,令人昏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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