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家类>> 本草纲目>> 禽部第四十七卷 禽之一

鱼狗

    (《拾遗》)
    【释名】 (《尔雅》)、天狗(同)、水狗(同)、鱼虎(《禽经》)、鱼师(同)、翠碧鸟(《尔雅翼》)。
    时珍曰∶狗、虎、师,皆兽之噬物者。此鸟害鱼,故得此类命名。
    【集解】藏器曰∶此即翠鸟也。穴土为窠。大者名翠鸟,小者名鱼狗。青色似翠,其尾可为饰。亦有斑白者,俱能水上取鱼。
    时珍曰∶鱼狗,处处水涯有之。大如燕,喙尖而长,足红而短,背毛翠色带碧,翅毛黑色扬青,可饰女人首物,亦翡翠之类。
    肉 【气味】咸,平,无毒。
    【主治】鱼哽,及鱼骨入肉不出,痛甚者,烧研饮服。或煮汁饮,亦佳(藏器)。
    【发明】时珍曰∶今人治鱼骨哽,取得去肠,用阴阳瓦泥固 存性,入药用。盖亦取其相制之意。
    【附录】翡翠 时珍曰∶《尔雅》谓之鹬,出交广南越诸地。饮啄水侧,穴居生子,亦巢于木,似鱼狗稍大。或云∶前身翡,后身翠,如鹅翠、雁翠之义。或云∶雄为翡,其色多赤。雌为翠,其色多青。彼人亦以肉作腊食之。方书不见用,功应与鱼狗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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