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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八十三 象纬考六

    ○日食
    魏文帝黄初二年六月戊辰晦,日有食之。有司奏免太尉。诏曰:"灾异之作,以谴元首,而归股肱,岂禹汤罪已之义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职。後有天地眚,勿复劾三公。"  三年正月丙寅朔。十一月庚申晦。  五年十一月戊寅晦。
    明帝太和初,太史令许芝奏,日应蚀,与太尉於灵台祈禳。帝曰:"盖闻人主政有不德,则天惧之以灾异,所以谴告,使得自脩也。故日月薄蚀,明治道有不当者。朕即位以来,既不能光明先帝圣德,而施化有不合於皇神,故上天有以寤之。宜敕政自脩,有以报於神明。天之於人犹父之於子,未有父欲责其子,而可以献盛馔以求免也。今外欲遣上公与太史令俱禳祠之。於义未闻也。群公卿士大夫,其各勉脩厥职。有可以补朕不逮者,各封上之。"  太和五年十一月戊戌晦。  六年正月戊辰朔,见吴历。  青龙元年闰月庚寅朔。
    少帝正始元年七月戊申朔。  三年四月戊戌朔。  四年五月丁丑朔。  五年四月壬子朔。  七月戊申朔。  八年二月庚午朔,是时曹爽专政,丁谧、邓颺等转改法度。有日蚀之变,诏群臣问得失。蒋济上疏曰:"昔大舜佐治,戒在比周;周公辅政,慎於其朋。齐侯问灾,晏子对以布惠;鲁君问异,臧孙答以缓役。塞变应天,乃实人事。"济旨譬甚切,而君臣不悟,终至败亡。  九年正月乙未朔。  嘉平元年二月已未朔。
    高贵乡公甘露四年七月戊子朔。  五年正月乙酉朔。京房《易占》曰:"日食乙酉,君弱臣强。司马将兵,反征其王。"五月有成济之变。
    元帝景元二年五月丁未朔。  三年十一月己亥朔。
    晋武帝泰始二年七月丙午朔。  十月丙午朔。  七年十月丁丑朔。  八年十月辛未朔。  九年四月戊辰朔。  十年正月乙未。  三月癸亥。  咸甯元年七月甲申晦。  三年正月丙子朔。  四年正月庚午朔。  太康四年三月辛丑朔。七年正月甲寅朔。  八年正月戊申朔。  十年正月壬申朔,六月庚子朔,并日有食之。  永熙元年四月庚申。帝崩。
    惠帝元康九年十一月甲子朔。十二月,废皇太子遹为庶人,寻杀之。  永康元年正月已卯,四月辛卯朔,并日有蚀之。  永甯元年闰月丙戌朔。  光熙元年正月戊子朔。  七月乙酉朔。十一月惠帝崩。  十二月壬午朔。
    怀帝永嘉元年十一月戊申朔。  二年正月丙子朔。  六年二月壬子朔。
    愍帝建兴四年六月丁已朔,十二月甲申朔,并日有食之。  五年五月丙子,十一月丙子,并日有食之。时帝蒙尘於平阳。
    元帝太兴元年四月丁丑朔。
    明帝太宁三年十一月癸已朔,在卯至斗。斗,吴分也。其後苏峻作乱。
    成帝咸和二年五月甲申朔,在井。井,主酒食,女主象也。明年,皇太后以忧崩  。六年三月壬戌朔,是时帝已年长,每幸司徒第,犹出入见王导夫人曹氏如子弟之礼。以人君而敬人臣之妻,有亏君德之象也。  九年十月乙未朔,是时帝既冠,当亲万机,而委政大臣,道有亏也。  咸康元年十月乙未朔。  七年二月甲子朔。三月,杜皇后崩。  八年正月乙未朔。京都大雨,郡国以闻。是谓三朝,王者恶之。六月而帝崩。
    穆帝永和二年四月已酉,七年正月丁酉,八年正月辛卯,并日有食之。  十二年十月癸已朔,在尾。尾,燕分,北狄之象也。是时边表姚襄苻生,互相吞噬,朝廷忧劳,征伐不止。  升平四年八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几,在角。凡蚀,浅者祸浅,深者祸大。角为天门,人主恶之。明年而帝崩。
    哀帝隆和元年三月甲寅,十二月戊午朔,并日有食之。明年而帝有疾,不识万机。
    海西公太和三年三月丁已朔,五年七月癸酉朔,并日有食之。皆海西被废之应也。
    孝武帝甯康三年十月癸酉朔。  太元四年闰月已酉朔。是时苻坚攻没襄阳,执朱序。  六年六月庚子朔。  九年十月辛亥朔。  十七年五月丁卯朔。  二十年三月庚辰朔。明年帝崩。
    安帝隆安四年六月庚辰朔。是时元显执政。  元兴二年四月癸已朔。其冬桓元篡位。  义熙三年七月戊戌朔。  十年九月丁己朔。  十一年七月辛亥晦。十三年正月甲戌朔。明年,帝崩。
    恭帝元熙元年十一月丁亥朔。自义熙元年至是,日食日从上始,皆为革命之徵。
    凡魏晋共一百五十年,日蚀七十九,朔六十五,晦七,不言朔、晦七。
    宋营阳王景平二年二月已卯,朔日有蚀之。
    文帝元嘉四年癸卯朔。  五年五月壬辰朔。  十一月已丑朔。  十七年四月戊午朔。  十九年七月甲戌晦。  二十三年六月癸未朔。  三十年秋七月辛丑朔。
    孝武帝孝建元年七月丙申朔,日有食之,既。  大明五年九月甲寅。
    明帝太始四年十月癸酉朔。  五年十月丁卯朔。
    後废帝元徽元年十二月癸卯朔。
    顺帝昇明二年三月已酉朔。  九月乙已朔。  三年三月癸卯朔。
    齐高帝建元二年九月甲午朔。  三年七月己未朔。
    武帝永明元年十二月乙已朔。
    废帝隆昌元年五月甲戌朔。
    明帝建武元年十一月壬申朔。
    东昏侯永元三年正月丙申朔。
    梁武帝天监元年七月丁已朔。  五年三月丙寅朔。  十年十二月壬戌朔,日食,在牛四度。  十五年三月戊辰朔,日有食之,既。  普通元年正月乙亥朔,丙子。古曰:"日食,阴侵阳,阳不克阴也,为大水。"其年七月,江、淮海溢。  三年五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四年十一月癸未朔。  大同四年六月辛丑朔。  太清元年春正月已亥朔。
    陈武帝永定三年五月丙辰朔。
    文帝天嘉三年九月戊辰朔。
    宣帝太建三年九月庚子朔。  六年三月壬辰朔。
    後主至德三年春正月戊午朔。
    後魏道武帝天兴三年夏六月庚辰朔(即东晋安帝隆安四年)。  六年夏四月癸已朔(晋元兴二年)。  天赐五年十月戊戌朔(晋义熙三年)。
    明元神瑞元年九月丁已朔(晋义熙十年)。  二年八月庚辰晦(晋义熙十一年,《晋史》作七月辛已朔)。  泰常元年七月辛亥晦。  二年正月甲戌朔(晋义熙十四年)。
    四年冬十一月丁亥朔。
    太武始光四年六月癸卯朔(宋文帝元嘉四年)。  神{鹿加}元年十一月乙未朔(宋元嘉五年,《南史》是年五月亦日食,此不载)。  太延元年正月乙未朔。三年冬十一月乙卯朔。太平真君元年四月戊午朔(宋元嘉十七年)。  三年八月甲戌晦(宋元嘉十九年)。六年六月戊子朔。  七年六月癸未朔(元嘉二十三年)。  十年四月丙申朔。
    文成帝大安元年七月丙申朔(宋孝武孝建元年)。  和平元年九月庚申朔。二年二月壬子朔(宋大明五年)。
    献文帝皇兴元年十月己亥朔(宋明帝太始四年)。  二年四月丙子朔。  十月癸酉朔(宋太始五年)。  三年十月丁酉朔。
    孝文延兴元年十二月癸卯朔(宋废帝元徽元年)。  三年十二月癸卯朔。四年正月癸酉朔。  太和元年十月辛亥朔。  二年二月乙酉晦(宋顺帝昇平二年)。  三年三月癸卯朔(宋昇平三年)。  五年七月庚申朔(齐高祖建元二年,《南史》书九月甲午朔)。  七年十二月乙已朔。  十二年二月辛亥朔  十四年正月己巳朔。  十五年正月癸亥晦。  十七年六月庚辰朔。  十八年五月甲戌朔(齐明帝建武元年,《南史》书十一月壬申朔)。  二十年九月庚寅晦。
    宣武帝景明元年正月辛丑朔(齐东昏侯永元三年)。  七月已亥朔。  二年秋七月癸已朔。  三年七月丁已朔(梁武帝天监元年)。  永平元年八月壬子朔。  二年八月丙午朔。  四年十二月壬戌朔(梁天监十年)。  神龟二年正月辛已朔。
    孝明帝熙平元年三月戊辰朔(梁天监十五年)。  延昌元年五月已未晦。二年五月甲寅朔。  正光元年正月乙亥朔(梁普通元年)。二年五月丁酉朔。三年五月壬辰朔(梁普通三年)。  冬十一月己丑朔。  四年十一月癸未朔(梁普通四年)。
    孝庄帝永安二年十月乙酉朔。
    节闵帝普泰元年六月己亥朔。
    孝武永熙元年十月辛酉朔。  二年四月己未朔。  三年四月癸丑朔。孝静帝元象元年正月辛酉朔(梁大同四年)。  兴和元年闰五月丁丑朔。  武定五年正月己亥朔(梁太清元年)。
    北齐後主武平七年六月戊申朔。
    周武帝保定元年四月丙子朔。  十月甲戌朔。  二年九月壬辰朔(陈文帝天嘉三年)。  三年三月乙丑朔。  四年二月庚寅朔。  八月丁亥朔。  五年七月辛已朔。  天和六年正月己卯朔。  二年正月癸酉朔。  十一月戊戌朔。  二年十一月壬辰朔。  五年十月辛已朔。  六年四月戊寅朔(陈宣帝太建三年,《南史》书九月庚子朔)。  建德元年三月癸卯朔。  九月庚子朔。  三年二月壬辰朔(陈太建六年)。  四年二月丙戌朔。  十二月辛亥朔。  五年六月戊申朔。六年十一月已亥朔。
    静帝大象二年十月甲寅朔。
    隋文帝开皇三年二月己巳朔。  秋七月丁卯。  四年正月甲子朔。  七年五月乙亥朔。  十一年二月辛已晦。  十二年七月壬申晦。  十三年七月戊辰晦。仁寿元年二月乙卯朔。
    炀帝大业十二年五月丙戌朔。
    按:自李延寿《南、北史》不作诸志,後来之阅史者遂以《隋书》上接《晋书》。然《隋书》诸志,南止及梁、陈而不及宋、齐,北止及齐、周而不及元魏。而沈约、萧子显、魏收诸史,世所罕见。故宋、齐、魏之事无由考焉。近世郑渔仲作《通志》,号为该洽,然其《天文略》所书日食,以梁武帝天监十年上接宋恭帝元熙元年,盖止以《隋志》之所有者书之。而更不考宋齐之事。疏略如此。又况梁、陈两代,日食凡十四,而《隋志》仅书其四,则《隋志》亦未为详尽也。今就《帝纪》中刷出所书日食类而载之,南宋、齐、梁、陈,北魏、周、齐、隋,上承晋,下接唐,然後所载稍备。然南自宋武帝永初元年至陈後主祯明二年,北自魏明帝泰常五年至隋文帝开皇八年,此一百六十九年之间,《南史》所书日食仅三十六,而《北史》所书乃七十九,其间年岁之相合者才二十七,又有年合而月不合者(如南齐高帝建元二年,即北魏孝文太和五年,是年日食,《南史》书九月甲午朔,《北史》书六月庚申朔之类),夫县象著明,同此一宇宙也,岂有食於北而不食於南之理。如以为阴雲不见,则不书食,然《北史》所书过倍《南史》之数,岂南常阴翳而北常开霁乎。又岁年之不合,与年同而月异,皆所不可晓者。《春秋》日食不书日与晦、朔,犹以为官失之,今二史抵牾乃如此,其为官失也大矣。
    唐高祖武德元年十月壬申朔,日有食之,在氐五度。占曰:"诸侯专权,则其应在所宿国;诸侯附从则为王者事。"  四年八月丙戌朔,在翼四度。楚分也。  六年十二月壬寅朔,在斗十九度。吴分也。  九年十月丙辰朔,在氐七度。
    太宗贞观元年闰三月癸丑,在胃九度。九月庚戌朔,在亢五度。胃为天仓,亢为疏庙。  二年三月戊申朔,在娄十一度。占为大臣忧。  三年八月已已朔,在翼五度。占曰:"旱。"  四年闰正月丁卯朔,在营室四度。七月甲子朔,在张十四度,占为礼失。六年正月乙卯朔,在虚九度。虚耗祥也。  八年五月辛未朔,在参七度。  九年闰四月丙寅朔,在毕十三度。占为边兵。  十一年三月丙戌朔,在娄三度。占为大臣忧。  十二年闰二月庚辰朔,在奎九度。奎,武库也。  十三年八月辛未朔,在翼十四度。翼为远夷。  十七年六月已卯朔,在东井十六度,京师分也。  十八年十月辛丑朔,在房三度。房,将相位。  二十年闰三月癸已朔,在胃九度。占曰:"主有疾。"  二十二年八月己酉朔,在翼五度。占曰:"旱。"
    高宗显庆五年六月庚午朔,在柳五度。  龙朔元年五月甲子晦,在东井二十七度。皆京师分也。  麟德二年闰三月癸酉,在胃九度。占曰:"主有疾。"乾封二年八月已酉朔,在翼六度。  总章二年六月戊申朔,在东井二十九度。咸亨元年六月壬寅朔,在东井十八度。  二年十一月甲午朔,在箕九度。  三年十一月戊子朔,在尾十度。东井,京师分。箕为后妃之府。尾为後宫。  五年三月辛亥朔,在娄十三度。占为大臣忧。  永隆元年十一月壬申朔,在尾十六度。开耀元年十月丙寅朔,在尾四度。  永淳元年四月甲子朔,在毕五度。  十月庚申朔,在房三度。
    武后垂拱二年二月辛未朔,在营室十五度。  四年六月丁亥朔,在东井二十七度。京师分也。  天授二年四月壬寅朔,在昴七度。  如意元年四月丙申朔,在胃十一度,皆正阳之月。  长寿二年九月丁亥朔,在角十度。角内为天廷。延载元年九月壬午朔,在轸八度。轸为车骑。  证圣元年二月己酉朔,在营室五度。  圣历三年五月己酉朔,在毕十五度。  长安二年九月乙丑朔,几既,在角初度。  二年三月壬戌朔,在奎十度。占曰:"君不安。"  九月庚寅朔,在亢七度。
    中宗神龙三年六月丁卯朔,在东井二十八度。京师分也。  景龙元年十二月乙丑朔,在南斗二十八度。斗为丞相位。
    元宗先天元年九月丁卯朔,在角十度。  开元三年七月庚申朔,在张四度。七年五月已丑朔,在毕十五度。  九年九月乙巳朔,在轸十八度。  十二年闰十二月丙辰朔,在虚初度。  十七年十月戊午朔,不尽如钩,在氐九度。  二十年二月甲戌朔,在营室十度。  八月辛未朔,在翼七度。  二十一年七月乙丑,在张十五度。  二十二年十二月戊子朔,在南斗十三度。  二十三年闰十一月壬午朔,在南斗十一度。  二十六年九月丙申朔,在亢九度。  二十八年三月丁亥朔,在翼三度。  天宝元年七月癸卯朔,在张五度。  五载五月壬子朔,在娄十六度。  十三载六月乙丑朔,几既,在东井十九度。京师分也。
    肃宗至德元载十月辛已朔,日有食之,既,在氐十度。  上元二年七月癸未朔,日有食之,既,大星皆见,在张四度。
    代宗大历三年三月乙巳朔,在奎十一度。  十年十月辛酉朔,在氐十一度。宋分也。  十四年七月戊辰朔,在张四度。  十二月丙寅晦,在危十二度。
    德宗贞元二年八月辛已朔,在轸八度。  五年正月甲辰朔,在营室六度。八年十一月壬子朔,在尾六度。宋分也。  十二年八月己未朔,在翼十八度。占曰:"旱。"  十七年五月壬戌朔,在东井十度。
    宪宗元和三年辛已朔,在七星三度。  十年八月已亥朔,在翼十八度。  十三年六月癸丑朔,在舆鬼一度,京师分也。
    穆宗长庆二年四月辛酉朔,在胃十三度。  三年九月壬子朔,在角十二度。
    文宗太和八年二月壬午朔,在奎二度。  开成元年正月辛丑朔,在虚三度。
    武宗会昌三年二月庚申朔,在东壁一度。并州分也。
    四年二月甲寅朔,在营室七度。  五年七月丙午朔,在张七度。  六年十二月戊辰朔,在南斗十四度。
    宣宗大中二年五月己未朔,在参九度。  八年正月丙戌朔,在危二度。危为元枵,亦耗祥也。
    懿宗咸通四年七月辛卯朔,在张十七度。
    僖宗乾符三年九月乙亥朔,在轸十四度。
    四年四月壬申朔,在毕三度。六年四月庚申朔,在胃八度。  文德元年三月戊戌朔,在胃一度。
    昭宗天祐元年十月辛卯朔,在心二度。  三年四月癸未朔,在胃十二度。
    右唐著纪二百八十九年,日食九十三,朔九十一,晦一,二日一。
    梁太祖开平五年正月丙戌朔,日有食之。  乾化元年正月丙戌朔。
    少帝龙德三年十月辛未朔。
    唐庄宗同光三年四月癸亥朔,司天奏在昴。主岁大旱。
    明帝天成元年八月乙酉朔。  二年八月已卯朔。  三年五月丁丑,其日阴雲不见,百官称贺。  长兴元年六月癸巳朔。  二年十一月甲申朔。先是司天奏:朔日合食二分。伏缘所食微少,太阳光影相铄,伏恐不辨亏阙。请其日不入閤,百官不守司,从之。
    晋高祖天福二年正月乙卯朔(二日)。  三年正月戊申朔。  四年七月庚子朔。七年四月甲寅朔。  八年四月戊申朔。
    少帝开运元年九月庚午朔。  二年八月甲子朔。  三年二月壬戌朔。
    汉隐帝乾祐元年六月戊寅朔。  二年六月癸酉朔。  三年十一月甲子朔。
    周太祖广顺二年四月丙戌朔。
    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五月已亥朔。  二年四月癸已朔。  乾德三年二月壬寅朔,验之不食。  五年六月戊午朔。  开宝元年十二月已酉朔。  三年四月辛未朔。  四年十月癸亥朔。  五年九月丁巳朔。  七年二月庚辰朔。  八年七月辛未朔。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十一月丁亥朔。  六年九月乙未朔。  七年三月癸巳朔,八年二月戊子朔。  雍熙二年十二月庚子朔。  三年六月戊戌朔。  晁化二年闰二月辛未朔。  三年二月乙丑朔。  四年二月已未朔。  五年十二月戊寅朔,雲阴不见(与不食同)。侍臣称贺。
    真宗咸平元年五月戊午朔。  十月丙戌朔。  二年九月庚辰朔。  三年三月戊寅朔。  五年七月甲午朔。  景德元年十二月庚辰朔。  三年五月壬寅朔,雲阴不见。  四年五月丙申朔。  十月甲午朔,雲阴不见。  大中祥符二年三月丙辰朔,阴雨不见。  五年八月丙申朔。  六年十二月戊午朔。
    七年十二月癸丑朔,验之不食。  八年六月己酉朔。  天禧三年三月戊午朔。  五年七月甲戌朔,当食既,测验及四分止。
    仁宗乾兴元年七月甲子朔,日食几尽。天圣二年五月丁亥朔,日当食,侯之不食。  四年十月甲戌朔。  六年三月丙申朔。  七年八月丁亥朔。  明道二年六月甲午朔,皆食。  景祐三年,殿中丞王立言:"四月己酉朔,日当食二分半,候之不食。"  宝元元年正月丙辰朔,食六分,申一刻便复。六月戊子,日食杨惟德等言,来岁闰十二月,则庚辰岁正月朔,日当食。请移闰於庚辰,则日食在前正月之晦。帝曰:"闰所以正天时而授民事,其可曲避乎!不许。"  康定元年正月丙辰朔,食。  庆历二年六月壬申朔,食五分,至酉六刻,带二分入浊不见。  三年五月丁卯朔食。  四年十一月戊申朔,日当食不食。  五年四月丁亥朔,日应食,而雲晦不见。  六年三月辛巳朔,食四分半,申三刻复。  皇祐元年正月甲午朔,食一分。  四年十一月壬寅朔,食二分弱,未正一刻复。  五年十月丙申朔,午正一刻食,至四分半。  至和元年四月甲午朔,食九分馀,阙於西南,申正一刻甚,是日雷雨,降诏恤刑及预降德音。占曰"正阳之月日食,王者恶之。"嘉祐元年八月庚戌朔,食二分。  三年八月己亥朔,食三分半。  四年正月丙申朔,食三分馀,未初三刻复。占曰:"受岁而食日,王者恶之。"先是日食,欲改戊戌年十二月为闰以避之,诏不许。  六年六月壬子朔,未初刻食四分,入雲不见。
    时议称贺,修起居注司马光上言:"臣愚以为日之所照,周遍华夷,雲之所蔽,至为近狭。今若太阳实亏而有浮翳塞,虽京师不见四方必有见者,此乃天戒至深,不可不察也。臣闻汉成帝永始元年九月,日有食之,四方不见,京师见。谷永以为沈湎於酒,祸在内也。二年二月,日有食之,四方见,京师不见。谷永以为百姓屈竭,祸在外也。臣愚以为永之所言似未协天意。夫四方不见京师见者,祸尚浅也。四方见京师不见者,祸浸深也。日者人君之象,天意若曰,人君为阴邪所蔽,灾慝明著,天下皆知其忧危,而朝廷独不知也。由是言之,人主尤宜侧身戒惧,忧念社稷而群臣乃始相率称贺,岂得不谓之上下相蒙,诬罔天谴哉。又所食不满分数者,历官术数之不精,当治其罪,亦非所以为贺也。
    神宗熙甯元年正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二年七月乙丑朔,太史言日当食八分,是日阴雲蔽食,不及定分。
    六年四月甲戌朔,太史言日当食,阴雲不见。八年八月庚寅,太史言日当食,阴雲不见。  元丰元年六月癸卯,太史言当食,验之不食。  三年十一月已丑,太史言日食六分,不及所食分数。  四年十一月癸未,太史言当食,验之不食。  五年四月壬子朔,太史言日有食之,阴雲不见。  六年九月癸卯,日有食之。
    哲宗元祐二年七月庚戌,太史言日当食,阴雲不见。  六年五月己未朔。九年三月壬申朔,太史言日当食,阴雲不见,初亏至未时三刻,雲间见日西南已食一分馀,六刻食甚至七分,有雲,不见复圆。
    绍圣三年二月丁卯,太史言日当食,验之不食。  四年六月癸未太史,言当食阴雲不见。
    元符三年四月丁酉朔。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四月辛卯朔,太史言日当食,阴雲不见。  大观元年十一月壬子朔。  二年五月庚戌朔。  四年九月丙寅朔。  政和三年三月壬子朔。五年七月戊辰朔。  八年五月壬午朔。
    宣和元年四月丙子朔。  五年八月辛已朔,太史言日当食,阴雲不见。
    高宗建炎三年九月丙午朔,食於亢四度。  绍兴五年正月乙已朔,食於女分。占曰:"有丧。"又曰:"东国发兵。"是年,徽宗崩於五国城。  七年二月癸已朔,食於室。占"人主游处不节,外戚擅权。"  十三年十二月癸未朔,食於牛,露雲蔽之不见,用旧制拜表称贺。  十五年六月乙亥朔,食於井。占"诸侯死"。又曰:"大旱,民流亡。"十七年十月辛卯朔,食於氐。
    十八年四月戊子朔。  十九年三月癸未朔。二十四年五月癸丑朔。  二十五年五月丁未朔。日皆当食,霒雲不见。於是十月秦桧卒。
    二十八年三月辛酉朔,日当食,霒雲不见。始降诏免贺,犹宣付史馆。  三十年八月丙午朔,食於翼。占"王者失礼,宗庙不亲"。又曰:"民流,天下有大变,兵起,期三年。"於是始有言金人将败盟,次年逆亮果犯边。
    三十一年正月甲戌朔,太史局言日当食,而不食。占"人君修德罪已,察奸理贤,宽恩布德,上动於天,则有食而不食。"  三十二年正月戊申朔,食於女。五月上内禅。
    孝宗隆兴元年六月庚申朔,食於井。  三年六月甲寅,霒雲不见。乾道五年八月甲申朔,食於翼。  九年五月壬辰朔,食於井。  晁熙元年十二月甲申朔,食於尾。  三年三月丙午朔,日当食,霒雲不见。  四年九月丁酉朔,日当食,霒雲不见。时孝宗厉精为治。
    十年十一月壬戌朔,食於心。占曰:"食壬戌,群小萌,食太半,灾重,相死。"又曰:"法令有失,将相相疑。"  十五年八月甲子朔,食於翼。占曰:"甲子日食,夷兵动。"又曰:"在翼为王者失礼,又秋食为兵。"  十六年二月辛酉朔,日当食。始孝宗将以正月内禅,宰臣周必大言,新天子即位而食,处当避殿,恐宜少缓。上大以为然。故展内禅在次月,至是日霒雲蔽,不见亏分。
    甯宗庆元元年三月丙戌朔,食於娄。占:"多冤讼,其分有叛臣或大水。"又曰:"戒边臣。"於是侂胄用事,始有意北伐。  四年正月已亥朔,霒雲不见。  五年正月癸已朔,霒雲不见。  六年六月乙酉朔,日食。太史言,夜食不见。  嘉泰二年五月甲辰朔,食於毕。占:"主大水潦,诸侯死,边将亡,远国谋乱。"後三年,吴曦反於蜀,伏诛。  三年四月己亥朔,日当食。而太史局言,日体圆明不见亏分。凡言不见亏分者,食不及一分也。  开禧二年二月壬子朔。
    嘉定四年十一月己酉朔,皆当食,皆不见亏分。  七年九月壬戌朔,食於角。  九年二月甲申朔,食於室。十年七月丙子朔,食於张。  十一年七月庚午朔,日食一分,其日正午或见或不见。太史局言,是为阳胜阴微,日体不亏。  十四年五月甲申朔,食於毕。  十六年九月庚子朔,日食於轸。
    程氏《演繁露》曰:古谓日轮规环千里,特言其周广当然者耳,而无有言其如何其圆者也。沈括取银圜为喻曰:月如银圜,本自无光,日耀之乃有光,其圆非圆,乃月与日相望,其光全耳。及其阙也,亦非真阙,乃日光之所不及耳。此喻最为精审,予已详著之矣。淳熙丙申三月,予为少蓬太史局言,朔日巳时,日食西北隅,食至一分半而复,已而,日行加巳,呼请台官即道山下,以盆贮油对日景候之,时既及巳,雲忽骤起,少选雲退,则日轮西北角微有亏阙,约其所欠,殆不及一分,盖食已而复,非不及一分半也,其年某人(忘其名)使虏自北而回,正当食时,其行適及河北自北望之,则日轮亏及十分之二,是太史之言,固不能精,亦不全谬也。予因此之见,益知沈括银圜之说,确与之合也。临安距河北则向南二千馀里矣。日食而北,人在东南,故从东南见之阙处全少是以其分而阙仅及一也,至於人在河北,日并东南,故其食处多见,而遂十分亏二,以此见日轮正圆可验也。此如东京所铸浑仪,今在临安清台,则於西柱移低两寸,以顺天势,其痕迹尚在可验也。南北异地,於以准望天度,则临安与汴京自是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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