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書校歷二週.一譯校.二刻校。
二.譯校凡用三本。(一)梵文本入楞伽經.校註略稱梵本。(二)元魏菩提流支譯入
楞伽經.略稱魏本。(三)唐實叉難陀譯大乘入楞伽經.略稱唐本。以上三種並舉
則稱三本。
三.譯校凡有四例。(一)各本品目文句歧異者.擇要註出曰.某本云云。(二)各本文
義較暢者.擇要註出曰.勘某本云云。(三)因對勘各本而見今譯晦澀〈文句倒綴省
略轉聲等〉或訛略者.則並註按語曰.今文云云。(四)又今譯名語應行訂正者.亦爲
註出曰.勘某本此語應譯云云。
四.刻校用南宋刻爲底本.對勘麗刻訂正文字.附註曰.原刻云云.依麗刻云云。
五.今刊頌文悉依梵本釐正.註出序數.分頌排列。其詳略互異處.亦附註備考。
六.校勘資料出處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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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梵本入楞伽經.Lan%ka^vata^ra-su^tra. 日人南條文雄校刊本.一九二三年.
京都版。
(二)魏本入楞伽經. 金陵刻經處會譯本。
(三)唐本大乘入楞伽經. 同上.又單行本。
(四)本書南宋刻麗刻. 悉依日本弘教書院縮刷正藏本及大正大藏經本之
校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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