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書校歷二週.一譯校.二刻校。
二.譯校凡用五本。(一)梵文本妙法芬陀利迦經.校註略稱梵本。(二)藏文本日帝
等譯妙法白蓮華經.略稱藏本。以上二種並擧則稱梵藏本。(三)晉竺法護譯正
法華經.略稱晉本。(四)隋闍那崛多等譯添品妙法蓮華經.略稱隋本。(五)後魏
菩提流支等譯妙法蓮華經憂波提舍牒文.略稱論。
三.譯校凡有三例。(一)各本品目文句歧異者.擇要註出曰.某本云云。(二)梵藏本
文義較暢者.擇要註出曰.勘梵藏本意云云。(三)因勘梵藏而見今譯未愜者.則
並加按語曰.今譯云云。
四.刻校用南宋刻爲底本.對勘基師法華音訓及麗刻訂正文字.附註曰.原刻云云.
今依某本云云。
五.今刊頌文悉依梵藏本釐正.註出序數.分頌排列。其詳略互異者.亦註出備考。
六.校勘資料出處如次。
(一)梵本妙法芬陀利迦經.Saddharma-pun!d!ari^ka.柯恩氏H.Kern.及南條
文雄校刊.佛教文庫本.一九○八—一二年.聖彼得堡版。
(二)藏本妙法白蓮華經.dam-pah!i chos pad-ma dkar-po shes-bya-ba theg-pa
chen-poh!i mdo. 奈旦版甘珠.經集部ja字函.一頁至二八一頁下。
(三)晉本正法華經.日本弘教書院縮刷正藏本。
(四)隋本添品妙法蓮華經.同上。
(五)論本妙法蓮華經憂波提舍.同上。
(六)基師法華音訓〈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二十七〉.同上。
(七)本書南宋刻麗刻.悉依日本弘教書院縮刷正藏本及大正大藏經本之
校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