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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龍子》校勘記

    〈迹府〉
    楚人遺弓:『人』,守山閣、墨海金壺本作『王』。
    公孫龍,趙平原君之客也:守山本、金壺本、湖北書局本均接上『孔穿無以應』句,不別提行。三槐堂本提行。
    以齊國無士何也:『以』,守山本、金壺本及《孔叢子》公孫龍篇均作『而』。【俞樾《讀公孫龍子》云:『以』乃『如』之誤。】
    唯見侮而不鬥:『唯』,《孔叢子》作『雖』。《呂氏春秋》十六正名篇同。
    其所以爲士也:《呂氏春秋》作『是未失其所以爲士』。
    意未至然與:《呂氏春秋》作『意者未至然乎』。
    相與四繆:《孔叢子》作『曲謬』。湖北本作『四謬』。
    臧三耳:《呂氏春秋》十八淫辭篇:『孔穿、公孫龍相與論于平原君所,辨至藏三牙。』【王應麟《漢藝文志考證》同(五十八)。】謝墉云:臧三耳,見《孔叢子》。『耳』,篆文近牙,故傳寫致誤。愚意『臧』、『 』古字通用,謂羊也。此作『藏』,尤誤。盧文弨云:作『三耳』是也。龍意兩耳形也,又有一司聽者,以君之故,爲三耳。
    〈白馬論〉
    則有馬如已耳:『如』,湖北本作『而』。
    以有白馬爲非馬:『非』,守山本作『有』。
    有白馬不可謂有馬也:俞樾云:『有馬』當作『無馬』。就所離言之,白爲一物,馬爲一物,明明有白有馬,不可謂無馬也。
    〈指物論〉
    不爲指而謂之指,是兼不爲指:俞樾云:『兼』,乃『無』之誤。天下之物本不爲指,而人謂之指,是無不爲指矣。
    〈通變論〉
    曰變非不變可乎:守山本、金壺本、三槐本『曰』下有『謂』字。俞樾云:既謂之變,則非不變可知。何足問乎?疑『不』衍文。當作『 「謂變非變,可乎?」曰:「可。」』下文『羊合牛非馬,牛合羊非雞,青以白非黃,白以青非碧』,皆申明變非變之義。
    曰右有與可謂變乎曰可曰變隻曰右:俞樾云:『變隻』無義,『隻』疑『奚』之誤。奚者,問辭也。猶言當變何物也。問者意謂『右而變則當爲左矣』,仍答曰『右』,可證明上文『變非變』之義。
    曰二無左:守山本、金壺本、三槐本『二』下有『苟』字。
    而羊之非羊也牛之非牛也:湖北本作『而牛之非羊也,羊之非牛也』。
    舉是亂名是謂狂舉:湖北本作『舉是謂亂名是狂舉』。
    惡乎其黃矣哉:守山本、金壺本、三槐本『黃』上多『有』字。
    〈堅白論〉
    一可乎:『一』,守山本、金壺本、湖北本均作『二』。
    而得其所堅者:金壺本此句無『者』字,下有『得其堅也』句。
    而石必得以相盛盈:俞樾云:『盛』,衍字。
    而不定其所堅:金壺本無『而』字。
    惡乎甚石也:『甚』,湖北本作『其』。
    〈名實論〉
    以其所不正:守山本、金壺本無此句。
    知彼之非彼也:守山本、金壺本、三槐本此句下有『知彼之不在彼』句。俞樾云:『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則不謂也。』下文當云:『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則不謂也。』兩文相對,可據以訂正。
    此編刊竣,獲見近人孫詒讓《劄迻》云(五十九):
    《公孫龍子 迹府弟一》(六十):『王曰:「詎士也,見侮而不鬥。」』明梁傑刊本『詎』作『鉅』,古通(六十一)。《荀子 正論》篇(六十二):『是豈鉅知見侮爲不辱哉?』楊注(六十三):『鉅』與『遽』同。明刊《子彙》本、錢熙祚本均作『詎』(六十四),疑校者所改。
    〈通變論〉『羊與牛唯異』, 『唯』與『雖』通(六十五)。『羊有齒,牛無齒,而羊之非羊也,牛之非牛也(六十六),未可。是不俱有,而或類焉。』……疑當作『而牛之非羊也,羊之非牛也』,下文云:『羊有角,牛有角,牛之而羊也,羊之而牛也,未可。是俱有而類之不同也。』文正相對。
    ……『左右不驪』,……『驪』,『麗』之借字(六十七)。謝注以『驪』爲色之雜者,非是(六十八)。
    『白足之勝矣……』,……『之』當作『以』。
    〈堅白論〉……『一一不相盈……』(六十九),……當作『一二不相盈』。後文『于石一,于堅、白二也』即此義。
    『且猶白以目以火見,而火不見』,《墨子 經說下》篇(七十):『智以目見,而目以火見,而火不見。』此文亦當作『且猶白以目見,目以火見,而火不見』,今本脫『見』、『目』二字也(七十一),……
    謹補記於後。
    《公孫龍子》篇目考(七十二)
    《漢書 藝文志【名家】》
    《公孫龍子》十四篇
    趙人。師古曰:即爲堅白之辯者(七十三)。
    毛公九篇。
    趙人。與公孫龍等並遊平原君趙勝家。師古曰:劉向《別錄》云:論堅白同異以爲可以治天下,此蓋《史記》所云『藏於博徒者』(七十四)。【王應麟《漢藝文志考證》(七十五):《公孫龍子》十四篇。《唐志》三卷。今一卷(七十六)。司馬彪曰(七十七):堅白謂堅石非石,白馬非馬(七十八);異同謂使異者同(七十九),同者異。東萊呂氏曰:告子『彼長而我長之,彼白而我白之』,斯言也,蓋堅白同異之祖。《孟子》累章辯析,曆舉玉、雪、羽、馬、人五白之說,借其矛而伐之,而其技窮。】
    《舊唐書 經籍志【名家】》(八十)
    《公孫龍子》三卷,龍撰(八十一)。
    《新唐書 藝文志【名家】》(八十二)
    《公孫龍子》三卷。陳嗣古注《公孫龍子》一卷。賈大隱注《公孫龍子》一卷。【鄭樵《通志略》同。】
    《宋史 藝文志【名家】》(八十三)
    《公孫龍子》一卷。【趙人。馬端臨《文獻通考》(八十四):《公孫龍子》三卷。《漢志》十四篇(八十五)。今書六篇。首敘孔穿事,文意重複。《通志略》:《公孫龍子》,今亡八篇。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八十六):《公孫龍子》三卷。其爲說淺陋迂僻,不知何以惑當時之聽。《崇文總目》(八十七)、晁公武《郡齋讀書志》並作三卷。】
    《大清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雜家】》(八十八)
    《公孫龍子》三卷【兩江總督采進本】。周公孫龍撰。案《史記》(八十九):趙有公孫龍爲堅白異同之辯(九十)。《漢書 藝文志》:龍與毛公等並遊平原君之門。亦作趙人。高誘注《呂氏春秋》,謂龍爲魏人。不知何據。《列子釋文》:龍字子秉。莊子謂惠子曰:儒、墨、楊、秉四,與夫子爲五。秉即龍也。據此,則龍當爲戰國時人。司馬貞《索隱》謂龍即仲尼弟子者。非也。其書《漢志》著錄十四篇,至宋時八篇已亡。今僅存〈迹府〉、〈白馬〉、〈指物〉、〈通變〉、〈堅白〉、〈名實〉,凡六篇。其首章所載與孔穿辯論事,《孔叢子》亦有之,謂:『龍爲穿所絀』,而此篇又謂『穿願爲弟子』 (九十一)。彼此互異。蓋龍自著書,自必欲伸己說。《孔叢》僞本出於漢晉之間。朱子以爲孔氏子孫所作,自必欲伸其祖說。記載不同,不足怪也。其書大旨(九十二),疾名器乖實,乃假指物以混是非,借白馬而齊物我,冀時君有悟而正名實。故諸史皆列于名家。《淮南 鴻烈解》稱:公孫龍粲於辭而貿名。揚子《法言》稱:公孫龍詭辭數萬,蓋其持論雄贍,實足聳動天下(九十三)。故當時莊、列、荀卿並著其言。爲學術之一特品目,稱謂之間,紛然不可數計。龍必欲一一核其真而理究不足以相勝,故言愈辯而名實愈不可正(九十四)。然其書出自先秦,義雖恢誕而文頗博辯(九十五)。陳振孫《書錄解題》概以『淺陋迂僻』譏之。則又過矣。明鍾惺刻此書,改其名爲《辯言》。妄誕不經。今仍從《漢志》題爲《公孫龍子》。又鄭樵《通志略》載此書,有陳嗣古注、賈大隱注各一卷。今俱失傳。此本之注乃宋謝希深所撰。前有自序一篇,其注文義淺近,殊無可取。以原本所有,姑並錄焉。
    姚際恒《古今僞書考》(九十六):《公孫龍子》,《漢志》所載,而《隋書》無之,其爲後人僞作奚疑?近人顧實《〈漢藝文志〉講疏》:名者,凡治學者所共有之事。今惟《公孫龍子》尚爲確信之書。姚說非也。讀其書,初覺詭異,而實不詭異也。
    校记
    (五十八)原脫『書』字。
    (五十九)以下一節,以雪克、陳野校點《劄迻》(齊魯書社,一九八九年七月第1版)爲校訂底本,校注簡稱『今本』。
    (六十)今本只有『迹府弟一』四字。
    (六十一)此句今本作『案:「鉅」’與「詎」通』。
    (六十二)今本『篇』下有『云』字。引文『侮』字後有『之』字,『辱』字後有『也』字。
    (六十三)今本『注』下有『云』字。
    (六十四)此句之前,今本尚有『此與《荀子》同』一句。『錢熙祚本』,今本作『錢本』。『均』,今本作『並』。
    (六十五)『通變論』,今本作『通變論弟四曰』。『通』下今本尚有『此書常見』一句。
    (六十六)今本無首『牛』字。
    (六十七)今本『驪』字後有『並』字。
    (六十八)今本此句作『謝以爲色之雜者非是』。
    (六十九)此段引文不全。『堅白論』,今本作『堅白論弟五』。
    (七十)今本篇目前有『案』字,『篇』字下有『云』字。
    (七十一)『脫』,今本作『捝』。今本無『也』字。
    (七十二)以下文字據文淵閣四庫全書(簡稱『四庫本』)所載校點。
    (七十三)以上一段,四庫本《漢書 藝文志》中爲夾註。原書如此,一仍其舊。
    (七十四)以上一段,四庫本《漢書 藝文志》中爲夾註。原書如此,一仍其舊。
    (七十五)四庫本以上兩句在此段文字之末。
    (七十六)此段文字見《漢藝文志考證》卷七,並未全錄,文字亦稍有參差。
    (七十七)司馬彪這段話,原系《漢藝文志考證》夾註。
    (七十八)四庫本句末有『也』字。
    (七十九)『異同』,四庫本作『同異』。
    (八十)見該書卷四十七。
    (八十一)『龍撰』二字四庫本原系夾註。
    (八十二)見該書卷五十九。
    (八十三)見該書卷二百五。
    (八十四)見該書卷二百十二。
    (八十五)《漢志》指《漢書 藝文志》。下同,不另注。
    (八十六)原書脫『孫齋』二字。
    (八十七)見該書卷五,作『一卷』。『並作三卷』,殆原書刊誤。
    (八十八)見該書卷一百十七。
    (八十九)『案』,四庫本作『按』。
    (九十)『辯』,四庫本作『辨』。
    (九十一)『篇』,四庫本作『書』。
    (九十二)『旨』,四庫本作『指』。
    (九十三)『足』字後四庫本有『以』字。
    (九十四)『辯』,四庫本作『辨』。
    (九十五)『辯』,四庫本作『辨』。
    (九十六)這段文字,非《大清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所有,殆汪氏所自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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