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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卷 藏象类
二十四、逆顺相传至困而死
(素问玉机真藏论)
五脏受气于其所生,传之于其所胜,气舍于其所生,死于其所不胜。病之且死,必先传行至其所不胜,病乃死。
(凡五脏病气,有所受,有所传,有所舍,有所死。舍,留止也。受气所生者,受于己之所生者也。传所胜者,传于己之所克者也。气舍所生者,舍于生己者也。死所不胜者,死于克己者也。)
此言气之逆行也,故死。
(不胜则逆,故曰逆行,逆则当死。)
肝受气于心,传之于脾,气舍于肾,至肺而死。
(此详言一脏之气,皆能遍及诸脏也。肝受气于心,心者肝之子,受气于其所生也。脾者肝之克,传其所胜也。肾者肝之母,气舍所生也。肺者肝之畏,死所不胜也。)
心受气于脾,传之于肺,气舍于肝,至肾而死。脾受气于肺,传之于肾,气舍于心,至肝而死。肺受气于肾,传之于肝,气舍于脾,至心而死。肾受气于肝,传之于心,气舍于肺,至脾而死。此皆逆死也。
(逆死之义如上文,下言顺传之序也。)
一日一夜五分之,此所以占死生之早暮也。
(五分者,朝主甲乙,昼主丙丁,四季土主戊己,晡主庚辛,夜主壬癸。此一日五行之次,而脏有不胜,即其死生之期也。)
黄帝曰:五脏相通,移皆有次,五脏有病,则各传其所胜。
(传其所胜者,如本篇下文云,风入于肺为肺痹,弗治,则肺传之肝为肝痹,弗治,则肝传之脾为脾风,弗治,则脾传之肾曰疝瘕,弗治,则肾传之心曰螈,弗治,则心复反传而行之肺,法当死者是也。见疾病类二十九,原与此同篇,所当并考。)
不治,法三月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传五脏而当死,
(病不早治,必至相传,远则三月六月,近则三日六日,五脏传遍,于法当死。所谓三六者,盖天地之气,以六为节。如三阴三阳,是为六气,六阴六阳,是为十二月,故五脏相传之数,亦以三六为尽。若三月而传遍,一气一脏也;六月而传遍,一月一脏也。三日者,昼夜各一脏也;六日者,一日一脏也。脏惟五而传遍以六者,假令病始于肺,一也;肺传肝,二也;肝传脾,三也;脾传肾,四也;肾传心,五也;心复传肺,六也。是谓六传。六传已尽,不可再传,故五十三难曰:一脏不再伤,七传者死也。又如以三阴三阳言三六之数,则三者阴阳之合数,六者阴阳之拆数,合者奇偶交其气,拆者牝牡异其象也。观热论云,伤寒一日巨阳受之,二日阳明,三日少阳,四日太阴,五日少阴,六日厥阴,亦六数也;至若日传二经,病名两感者,则三数也。启玄子曰:三月者,谓一岁之迁移。六月者,谓至其所胜之位。三日者,三阳之数以合日也。六日者,谓兼三阴以数之尔。是亦三六之义也。故有七日而病退得生者,以真元未至大伤,故六传毕而经尽气复,乃得生也。易曰:七日来复,天行也。义无二焉。)
是顺传所胜之次。
(上文言逆者,言脏之气。盖五脏受克,其气必逆,故曰逆行。此言顺者,言病之传。凡传所胜,必循次序,故曰顺传。是顺传者,即气之逆也,故五脏传遍者当死。)
故曰别于阳者,知病从来;别于阴者,知死生之期。
(阳者言表,谓外候也;阴者言里,谓脏气也。凡邪中于身,必证形于外,察其外证,即可知病在何经,故别于阳者,知病从来;病伤脏气,必败真阴,察其根本,即可知危在何日,故别于阴者,知死生之期。此以表里言阴阳也。如阴阳别论曰:所谓阴者,真脏也,见则为败,败必死也。所谓阳者,胃脘之阳也。别于阳者,知病处也;别于阴者,知死生之期。乃以脉言阴阳也。详脉色类二十六。)
言知至其所困而死。
(至其所困而死,死于其所不胜也。凡年月日时,其候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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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4 02: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