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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卷 运气类
二、气淫气迫求其治也
(《素问·六节藏象论》)
帝曰:五运之始,如环无端,其太过不及何如?岐伯曰:五气更立,各有所盛,盛虚之变,此其常也。
(太过不及,即盛虚之变,但五运更立,则变有不同耳。)
帝曰:平气何如?岐伯曰:无过者也。
(过,过失之谓,凡太过不及皆为过也。)
帝曰:太过不及奈何?岐伯曰:在经有也。
(经,即本经气交变、五常政等论,见后第十及十三章。)
帝曰:何谓所胜?岐伯曰:春胜长夏,长夏胜冬,冬胜夏,夏胜秋,秋胜春,所谓得五行时之胜,各以气命其脏。
(所胜,五气互有所胜也。春应木,木胜土。长夏应土,土胜水。冬应水,水胜火。夏应火,火胜金。秋应金,金胜木。故曰五行时之胜。所谓长夏者,六月也,土生于火,长在夏中,万物盛长,故云长夏。不惟四时之胜如此,人之五脏亦然,如肝应木而胜脾,脾应土而胜肾,肾应水而胜心,心应火而胜肺,肺应金而胜肝,故曰以气命其脏。命者天之所畀也。春胜长夏五句,与金匮真言论同,详疾病类二十七。)
帝曰:何以知其胜?岐伯曰:求其至也,皆归始春。
(至,气至也,如春则暖气至、夏则热气至者是也,即天元纪等论所谓至数之义也。始春者,谓立春之日,如《六元正纪大论》曰:常以正月朔日平旦视之,睹其位而知其所在矣。盖春为四时之首,元旦为岁度之首,故可以候一岁盛衰之气。一曰:在春前十五日,当大寒节为初气之始亦是。)
未至而至,此谓太过,则薄所不胜而乘所胜也,命曰气淫。
(未至而至,谓时未至而气先至,此太过也。太过则薄所不胜而乘所胜者,凡五行之气,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假如木气有余,金不能制而木反侮金,薄所不胜也。木盛而土受其克,乘所胜也。故命曰气淫。淫者,恃己之强而肆为淫虐也。余太过之气皆同。按:此下旧有不分邪僻内生工不能禁十字,乃下文之辞,误重于此,今删去之。)
至而不至,此谓不及,则所胜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胜薄之也,命曰气迫。所谓求其至者,气至之时也。
(至而不至,谓时已至而气不至,此不及也。不及则所胜者妄行,所生者受病,所不胜者薄之。所生者,生我者也。如木不及则土无畏,所胜妄行也。土妄行则水受克,所生受病也。金因木衰而侮之,所不胜薄之也。故命曰气迫。迫者,因此不及而受彼侵迫也,余不及之气皆同。按:《五营运大论》曰:主岁何如?曰:气有余,则制己所胜而侮所不胜;其不及,则己所不胜侮而乘之,己所胜轻而侮之。与此二节义同。上二节先至后至之义,又详本类后十八。)
谨候其时,气可与期,失时反候,五治不分,邪僻内生,工不能禁也。
(候其时者,候四时六气之所主也。知其时,则气之至与不至,可得其期矣。若不知之而失其时、反其候,则五运之治,盛衰不分,其有邪僻内生,病及于人者,虽称为工,莫能禁之,由其不知时气也。如《阴阳应象大论》曰:故治不法天之纪,不用地之理,则灾害至矣。正此之谓。)
帝曰:有不袭乎?
(言五行之气,亦有行无常候,不相承袭者否?)
岐伯曰:苍天之气,不得无常也。气之不袭,是谓非常,非常则变矣。
(苍天者,天象之总称也。不得无常,言天地之正化也。气之不袭,是谓非常,言天地之邪化也。邪则为变,变则为病矣。)
帝曰:非常而变奈何?岐伯曰:变至则病,所胜则微,所不胜则甚,因而重感于邪则死矣。
(所胜则微,如木受土邪、土受水邪之类,我克者为微邪也。所不胜则甚,如土受木邪、火受水邪之类,克我者为贼邪也。贼邪既甚而复重感之,则不免于死矣。时气脏气皆然。)
故非其时则微,当其时则甚也。
(邪不得令,非其时也,故为病微。邪气得令,当其时也,故为病甚。所胜所不胜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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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4 03: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