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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卷 运气类
二十九、天枢上下胜复有常
(《素问·至真要大论》)
帝曰:气之上下何谓也?岐伯曰:身半以上,其气三矣,天之分也,天气主之;身半以下,其气三矣,地之分也,地气主之。
(气之上下,司天在泉也,而人身应之,则身半以上,阳气三,阴气亦三,是为手之六经,应天之分,故天气主之。身半以下,亦阳气三,阴气三,是为足之六经,应地之气,故地气主之。《六节藏象论》亦云其气三,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亦是三阴三阳之义。)
以名命气,以气命处,而言其病。半,所谓天枢也。
(以名命气,谓正其名则气有所属,如三阴三阳者名也,名既立则六气各有所主矣。以气命处,谓六经之气各有其位。察其气则中外前后上下左右病处可知矣。半,身半也,上下之中也。以人身言之,则前及于脐,后及于腰,故脐旁二寸名天枢穴,正取身半之义。又天枢详义,见本类前九。)
故上胜而下俱病者,以地名之;下胜而上俱病者,以天名之。
(上胜则下虚而下俱病者,即名地气也。下胜则上虚而上俱病者,即名天气也,《六元正纪大论》曰:天气不足,地气随之,地气不足,天气从之。亦此之谓。)
所谓胜至,报气屈伏而未发也,复至则不以天地异名,皆如复气为法也。
(凡胜至为病者,以报气未发也,故病在上则求乎天,病在下则求乎地。若复气已至,则不以天地异名,但求复气所居,随微甚以为治法也。如前章治六气之复,及下文云气之复也,和者平之,暴者夺之,皆治复之法。)
帝曰:胜复之动,时有常乎?气有必乎?岐伯曰:时有常位而气无必也。
(时有常,气无必,义如下文。)
帝曰:愿闻其道也。岐伯曰:初气终三气,天气主之,胜之常也;四气尽终气,地气主之,复之常也。
(岁半之前,天气主之,岁半之后,地气主之,胜在前,复在后,故自初气以至三气,乃司天所主之时,太过则胜其不胜,不及则胜者来胜。此胜之常也。自四气以至终气,乃在泉所主之时,太过则承者起而制之,不及则子为母而复之,此复之常也。故曰时有常位。)
有胜则复,无胜则否。
(在胜必有复,无胜则无复。《五常政大论》曰:微者复微,甚者复甚。可见胜复之气,或有或无,或微或甚,其变不一,故曰气无必也。)
帝曰:善。复已而胜何如?岐伯曰:胜至则复,无常数也,衰乃止耳。
(复已而胜,谓既复之后而又胜也。胜至则复,言再胜则再复,本无常数也。胜复之变,本由乎气,若气有余而胜复微,则气有未尽,故不免再胜再复。若胜复甚,则彼此气尽而已,故衰乃止耳。)
复已而胜,不复则害,此伤生也。
(若有胜无复,则亢而为害,故伤生也。)
帝曰:复而反病何也?岐伯曰:居非其位,不相得也。大复其胜,则主胜之,故反病也。
(复而反病,谓复反自病也。复气居非其位,则客主之气不相得,气不相得而大复其胜,力极必虚,虚则主气乘之,故反受病也。)
所谓火燥热也。
(此即居非其位也,火,少阳也。燥,阳明也。热,少阴也。少阳少阴在泉,以客之火气,而居主之水位,火气大复,则水主胜之。阳明司天,以客之金气,而居主之火位,金气大复,则火主胜之。余气胜复,则无主胜之反病,故曰所谓火燥热也。按:此以复气反病为言,然燥在三气之前,本非复之时也,但言复则胜可知矣,故胜气不相得者亦当反病,天地之气皆然也。)
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夫气之胜也,微者随之,甚者制之,气之复也,和者平之,暴者夺之。皆随胜气,安其屈伏,无问其数,以平为期,此其道也。
(此总言胜复微甚之治也。微者随之,顺其气以安之也。甚者制之,制以所畏也。和者平之,调其微邪也。暴者夺之,泻其强盛也。但随胜气以治,则屈伏之气可安矣。然不必计其数之多少,但以得平为期,乃气胜之道。此言皆随胜气者,非单以胜气为言,而复气之至,气亦胜矣,盖兼言之也。本节治法,乃与前章治诸气复相参阅。)
帝曰: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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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4 03: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