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家类>> 雷公炮炙论>> 下卷

巴豆

    雷公云:凡使,巴之与豆及刚子,须在子细认,勿误用,杀人。巴颗小、紧实、色黄;豆即颗有三棱、色黑;若刚子,颗小似枣核,两头尖。巴与豆即用,刚子勿使。
    凡修事巴、豆,敲碎,以麻油并酒等可煮巴、豆了,研膏后用。
    每修事一两,以酒、麻油各七合,尽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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