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家类>> 食鉴本草>>

    有大毒。浸血不尽。有紫赤班眼者。或误破伤子者。或修治不如法。误染屋尘者。俱胀杀人。洗宜极净。煮宜极熟。中毒橄榄芦根汁解。凡服荆芥菊花附子鸟头之人。食之必死。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

电脑版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