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家类>> 证类本草>> 卷第五

诸水有毒

    水府龙宫,不可触犯;水中亦有赤脉,不可断之。井水沸,不可食之。以上并害人。东晋·温峤,以物照水,为神所怒。《楚词》云:鳞屋贝阙,言河伯所居。《国语》云:季桓子穿井获土缶。仲尼曰:水之怪魍魉,土之怪 羊,水有脉及沸,并见白泽图。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

电脑版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