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家类>> 普济方>> 卷十三 脏腑总论

五脏主配

    肝者。罢极之本。魂之居也。其华在爪。爪者筋之余。其充在筋。筋者肝之养。开窍于目。
    心者。生之本。神之变也。其华在面。心火气腾上。使五色修明。而荣于其面也。其充在血脉。血脉者心之养。开窍于舌。舌用非窍。寄通于耳。耳为心之官。与小肠合。小肠者心之府。心主行血。配于礼。为阳中之太阳。通于夏气。
    脾者。仓禀之本。营之居也。其华在唇四白肉际。唇者脾之外候也。其充在肌。肌者脾之 通 鼻者肺之官 肾者。主蛰。封藏之本。精之处也。其华在发。发者血之余。脑之所养。肾主于髓。而脑为髓海。其充在骨。骨肾之外应。开窍于二阴。二阴者。前后便也。前后便者。肾之外穴也。
    与膀胱为合。膀胱者肾之府。主受五脏六腑之精而藏之。配于智。为阴中之少阴。通于冬气。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

电脑版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