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首页
>>
医家类
>>
颅囟经
>>
颅囟经卷上
顱顖經卷上考證
㈠第一頁後二行、三行,原本“依後方同藥治之”,按,後方已佚,謹簽出聲明。
㈡第二頁前一行,“以小艾灸三壯”,原本脱“艾”字‘謹増。
㈢第五頁前六行,“灌”字、原本訛“蒲”,謹校正。
㈣第七頁前三行,注“生眼”訛“在眼”,謹校正。
㈤十二頁前七行,稀餳原本訛“稀錫”,謹校正。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
电脑版
手机版
[ 新都首页 ]
[ 古文典籍网 ]
[ 教育 ]
更新时间:2024/11/24 02: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