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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三
肝脏论
论曰∶东方生风。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肝生筋。筋生心。肝主目。其在天为玄。
在人 脏为 在臭 谓之神。随神往来谓之魂。魂者。神气之辅弼也。又人卧血归于肝。肝受血而能视。故肝者木也 余则 则宜 如人 是肺 病当 母 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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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4 1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