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书库 > 医家类 >医心方 >卷第二十九
诸鸟禁第十五
    《七卷食经》云∶凡众鸟臭(自死),口不闭、翼不合者,食之杀人。
    又云∶众鸟死,足不伸者,食之伤人。
    又云∶凡鸟兽燔死,食之杀人。
    又云∶凡鸟有 毛,不可食。(毛食不泽曰 也。)
    又云∶凡鸟兽身毛羽有成文本者,食之杀。
    又云∶飞鸟投人者,不可食。必者口中喜有物,若无,拔毛放之。
    又云∶鸟有三足,鸡两足有四距,食杀人。
    《膳夫经》云∶鸟死目不可合,食杀人。
    又云∶诸卵有文如八字,食杀人。
    又云∶凡鸟卵有文食之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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