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避兵刃方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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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验方》(《九药》)云∶入军丸主辟五兵、弓弩、箭矢、诸刀刃令不伤人,若人入山泽能辟虎野狼毒虫,及重财宝贾贩出入辟奸人方∶雄黄(三两) 石(二两,炮) 矾石(二两,烧) 鬼箭(一两) 雄柄〔一分(注也∶烧令焦)〕 羊角(一分半) 灶中灰(二分)
凡七物,捣筛,合和,以鸡子中黄并丹雄鸡冠血丸如杏仁。以绛囊盛一丸,系左肘后,辟诸兵刃、虎野狼、盗贼。从军持药,系臂若置腰间,勿令离身。居家中者以药涂门上,辟患害,及涂舍中堂室户,诸邪恶鬼不敢近。若为蛇 蜂所中,以一丸涂毒上,立已。数试有验。
《灵奇方》云∶五月五日取梧桐西南向枝长五寸,以为人,螈蚕二枚,并以彩衣之,系在臂,入军不畏流矢也。
又方∶云母、矾石、磁石分等,冶之、合煮以为汤,浴之不畏五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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