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四比单(堂谕)同治十三年十月九日一一三○四-一三
淡水分府陈,讯问脱逃跑勇温天送,并堂谕:限三日缴银
    比单承温程差李禄
    计开:
    差带温天送系第四次比追,吞没勇粮延不交缴由。
    〔堂谕〕限三日缴银。(朱书)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九日比(淡水分府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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