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四比单(堂谕)光绪十年四月十八日一一三一四—九
税差叶仁欠缴契税事件之提比,及堂谕原本
    比单 私记 承税总差皂总
    计开:
    在押税差叶仁
    〔堂谕〕既据纪永、许能、陈镛等,具限月底先缴五十元,准如所请。如到期不缴,惟该役等是问。叶仁仍管押。此谕。
    〔光绪十年〕肆月十八日比(正堂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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