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四四单(附回照)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一一六○二--三
前任淡水分府宁,单饬差役陈永:立赍公文一角及银单,投缴新任分府张,及其回照
    前署淡水总捕分府宁单仰本役立赍公文一角,又银单三张,飞赴新任淡水分府张衙门投缴,守取回照销差。去役毋得刻延,干咨,火速。
    计开:公文一角、银单三张。
    差陈永
    回照
    关防 北路淡水捕粮同知关防
    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给
    分府行
    钤记 前任署台湾北路淡水分府宁钤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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