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礼十一(军礼 )
◎亲征
    洪武元年闰七月,诏定军礼。中书省会儒臣议亲征、遣将礼,奏之。(《大政记》。 )
    永乐八年二月,帝自将征卫拉特。(旧作瓦剌。 )五月,大败鞑靼于鄂诺河,(旧作斡难河。 )布尼雅实哩(旧作木雅失里。 )遁,遂征阿噜台。六月,击阿噜台,败之。
    十二年二月,诏亲征卫拉特。六月,至和拉和锡衮。(旧作忽兰忽失温。 )大破卫拉特兵,追至图拉河。(旧作土剌河。 )吗哈穆特(旧俄马哈木。 )遁。
    二十年三月,帝自将征阿噜台。七月,帝至沙珲原,阿噜台遁,遂征乌梁海。(旧作兀良哈。 )
    二十一年七月,帝复自将征阿噜台。七月,至上庄堡。蒙古额森托噶(旧作也先土干。 )来降。
    二十二年正月,复诏北征。六月,前锋至达兰纳穆尔(旧作答兰纳木儿。 )河,不见敌。命张辅等穷A3三百里,无所得。帝进驻河上,以粮尽引还。(已上《三编》。 )
    宣德元年八月,汉王高煦反。帝亲征,至乐安,高煦出降。
    三年七月,帝自将巡边,败乌梁海济勒默特之众于宽河。(已上《本纪》。 )
    正统十四年七月,卫拉特分道入寇。太监王振挟帝亲征。兵部尚书邝野、侍郎于谦力言:“六师不宜轻出。”不听。吏部尚书王直率廷臣力谏曰:“敌势猖獗,陛下但宜固守封疆,申号令,坚壁清野,蓄锐以待之,可图必胜。不必亲御六师,远临塞下。况秋暑未退,旱气未回,青草不丰,水泉犹塞,士马之用未充。兵凶战危。臣等以为不可。”不从。(《三编》。 )刑科给事中曹凯言:“今日之势,大异澶渊。彼文武忠勇,士马劲悍;今中贵窃权,人心玩懈。此辈不惟以陛下为孤注,即怀、愍、徽、钦,亦何暇恤。”皆不纳。(《曹凯传》。 )
    正德十四年八月,帝自将击宸濠。礼部上祭告仪注如旧。帝令祭祀俱遣官代。及疏请遣官,有制勿遣。其颁诏亦如旧制。(《礼志》。 )○阅武
    洪武六年三月戊申,大阅。二十年二月壬午,阅武。永乐八年二月,北征,大阅。十二年二月己酉,大阅。四月甲辰朔,次兴和,大阅。
    二十年四月乙卯,次云州,大阅。五月丁卯,大阅。壬申大阅。二十一年八月己酉,大阅。宣德四年十月甲午,阅武于近郊。(已上《本纪》。 )正统十一年十月,上阅武于近郊。(《实录》。 )
    天顺四年十月甲子,阅京营将领骑射于四苑。十一月丁酉,阅随操武臣骑射于西苑。(《本纪》。 )成化元年二月,简阅团营将士。(《大政记》。 )
    九年四月壬午,阅武臣骑射于西苑。十一月丁酉,复阅骑射于西苑。(《本纪》。 )
    隆庆三年九月辛卯,大阅武于教场。上戎服登坛,分别将领及侯、伯、锦衣、中射等第,赏罚有差。大阅久不行,至是以为旷典,百官称贺。(《明书》。 )
    万历九年三月丙寅,大阅,准隆庆三年例行也。(同上。 )
    崇祯十年八月,车驾阅城。铠甲旌旗甚盛。群臣悉鸾带策马从。六军望见乘舆,皆万岁。帝大悦,召尚书入御幄,酌以金卮,然徒为容观而已。(《兵志》。 )
    ◎附阅马
    嘉靖十二年三月,上幸南苑环碧殿阅马。马有玉麟、飞白、玉骢、照夜碧、银河练、瑶池骏:飞白凡七。召辅臣入,赐茗饮。(《嘉隆闻见纪》。 )是日大朝毕,上暂退,更便服。于殿外丹陛上设幄,群臣侍班。御马监之马,云锦成群,壮士控之,由东过西,最为盛观。嘉靖以后,久不举行,崇祯五年,冬至郊祀。明日,百官入贺。朝毕,复一阅视。是日阅马三百三十三匹。(《春明梦余录》。 )
    ◎遗将
    洪武中,命大将仪:上服武弁服,御午门;百僚盛服陪;大将军拜前,诸将拜后;先授节,次授钺讫;出勒所部,建牙、鸣鼓角、正行列、擎节钺、鼓吹前导。百官以次送出。(《山堂别集》。 )
    建文元年六月,命李景隆为征虏大将军,将兵五十万北伐,赐通天犀带。帝亲推毂,饯之江浒。(《李景隆传》。 )
    永乐四年七月,命朱能、张辅等讨安南。上亲饯之龙江。(《朱龙传》。 )
    天启元年六月,起熊廷弼经略辽东。七月,廷弼陛辞,特赐麒麟服一、彩币四。宴之郊外,令文武大臣陪饯,异数也。(《廷弼传》。 )
    二年八月,命孙承宗督师经略苏辽。赐上方剑,御门临遣,阁臣送之崇文门外。(《承宗传》。 )
    崇祯十二年八月,特旨命杨嗣昌督师讨贼,赐尚方剑。九月朔,召见平台。嗣昌条七事以献。四日,复召见,赐宴。手觞三爵,御制赠行诗一章。嗣昌跪诵,拜且泣。越二日陛辞,赐膳。(《嗣昌传》。 )
    十七年正月庚子,辅臣李建泰自请督师剿贼。上大喜,慰劳再三,曰:“卿若行,朕当仿古推毂礼。”遂加建泰兵部尚书,赐尚方剑,便宜从事。乙卯,行遣将礼,以特牲告太庙。帝御正阳门楼,卫士东西列,自午门抵城外,旌旗甲仗甚盛。内阁、五府、六部、都察院、掌印官及京营文武大臣侍立,鸿胪赞礼,御史纠仪。赐之宴,御席居中,诸臣陪侍。酒七行,帝手金卮,亲酌建泰者三。乃出手敕曰:“代朕亲征。”宴毕,内臣为披红簪花,用鼓乐导尚方剑而出。建泰顿首谢,且辞行,帝目送之。(《建泰传》。 )
    ◎劳军
    丙午正月,张士诚军遮海口,吴良大败之。太祖诣江阴劳军,周巡壁垒,叹曰:“良,今之吴起也。”(《吴良传》。 )
    洪武二年,两广既平,廖永忠还京师,帝命太子帅百官迎劳于龙江。(《永忠传》。 )
    三年十一月,徐达振旅还京师,帝迎劳于龙江。(《徐达传》。 )永乐八年七月,车驾次开平,宴劳军士。(《三编》。 )
    崇祯十二年二月,曹变蛟从洪承畴入卫。帝遣使迎劳,将士各有赐。(《曹变蛟传》。 )○受俘
    凡凯还,皇帝率诸将,陈凯乐、俘馘于庙社门外。告毕,以俘馘付刑部,协律郎导乐以退。其告祭礼仪,与出师同。(《会典》。 )
    洪武三年六月壬申,李文忠捷奏至。癸酉,密迪哩巴拉至京师。群臣请献俘,帝曰:“武王伐殷用之乎?”省臣以“唐太宗常行之”对。帝曰:“是待王世充耳!若遇隋之子孙,恐不尔也。”遂不许。(《本纪》。 )
    四年,傅友德平四川,送明升等至京。礼臣请帝御殿受俘,如孟昶降宋故事。帝曰:“升幼弱,事由臣下,与昶异。宜免其伏地待罪之仪。”授爵归义侯。(《三编》。 )
    永乐四年,定:献俘前期,兵部官以露布奏闻;礼部告示;文武百官具朝服,并坊厢里老人等,行庆贺礼。(《会典》。 )五年九月乙卯,御奉天门,受安南俘,大赍将士。
    十二年三月癸未,张辅俘陈季扩于老挝以献。交址平。
    十八年三月甲申,山东都指挥佥事卫青败贼于安邱;指挥王真败贼于诸城;献俘京师。正统九年二月丙午,王骥击手思机发,俘其孥以献。
    景泰二年四月乙酉,梁瑶、王来等破平越苗,献俘京师。(已上《本纪》。 )
    正德十五年闰八月癸巳,上在南京,受江西俘。上欲自以为捷,命设广场,戎服,树大纛,环以诸军。令释逆濠等,去桎梏,伐鼓鸣金而禽之。然后置械,行献俘礼。(《三编》。 )
    嘉靖二十三年十月,叛贼王三屡导吉囊入犯大同,官军计擒之。遣官祭南北郊、景神殿、太社稷,择日献俘。百官表贺。(《礼志》。 )
    隆庆四年十二月丁酉,谙达执叛人赵全等九人来献。乙卯,受俘。(《本纪》。 )礼部奏:是日文武百官具朝服,诣午门前,行庆贺礼。(《会典》。 )
    万历二十年十一月戊辰,御午门,受宁夏俘。二十七年四月甲戌,御午门,受倭俘。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御午门,受播州俘。(已上《本纪》。 )
    天启二年,四川献逆犯樊友邦等,山东献逆犯徐鸿儒等;俱遣官告祭郊庙,御楼献俘。(《礼志》。 )○田猎永乐十年十月戊辰,猎城南武冈。
    十三年十月甲申,猎于近郊。二十年五月乙丑,猎于偏岭。宣德四年十月乙未,猎于峪口。五年十月己卯,猎于坌道。
    九年九月丙戌,猎于坌道。丁酉,至洗马林,阅城堡兵备。己亥大猎。(已上《本纪》。 )正统十年十月丙午,猎南海子。(《大政记》。 )天顺二年十月甲子,猎南海子。
    正德十二年正月己丑,大祀天地于南郊,遂猎于南海子。
    十三年正月庚戌,大祀天地于南郊,遂猎于南海子。(已上《本纪》。 )○兵祭癸卯七月癸丑,太祖自将救洪都,牙龙江。(《大政记》。 )
    洪武元年,始定亲征、遣将诸礼仪。以为古者天子亲征,则类于上帝,造于祖,宜于社,于所征之地,祭所过山川。若遣将出师,亦告于庙社,祭旗纛而后行。于是诸儒议定旗纛之祭:每岁仲秋祭山川日,遣官祭于旗纛庙;霜降日,又祭于教场;至岁暮享太庙日,又祭于承天门外;俱旗手卫指挥行礼。(《会典》。 )
    十二月庚寅,立旗纛庙。(《大政记》。 )
    国有大征讨,皇帝祭,祭军牙之神、六纛之神,饮福、受胙、望燎,剌五雄鸡血于五酒碗酬神焉。(《吾学编》。 )
    凡亲征仪:祭告天地、宗庙、祭旗纛,所过山川皆行祭告。师还,奏凯献俘于庙社,以露布诏告天下。(王圻《通考》。 )
    凡类于上帝:前期,择日祭告天地,皇帝服武弁服,乘革辂、备六军、作乐,行三献之礼。造于太庙,宜于上帝,同。(同上。 )永乐四年七月辛卯,命朱能等征安南。癸卯,祭出师。
    神旗之祭,祭火雷之神。每月朔望,神机营提督官请祭于教场。(《会典》。 )
    八年二月,以亲征祓于承天门,遣官祭太岁、旗纛等神。八月丁未,遣官祭旗纛。(《大政记》。 )
    嘉靖十八年,南巡,遣官祭旗纛之神;用牲醴制帛,三献,如常仪。(《会典》。 )○大射
    洪武三年五月丁未,诏行大射礼。定制:凡郊庙祭祀,先期行之。命工部制射侯,定以七鹄:天子虎鹄;皇太子熊鹄;亲王豹鹄,文武一品同;三品至五品糁鹄;六品至九品狐鹄;文武子弟及士民俊秀,皆布鹄。采:自五采以下有差,布鹄无采。其司正、司射等官,皆仿古射礼,增损用之。上又以先王射礼久废,弧矢之事,专习于武夫,而文士多未解。诏:国学及郡县生员皆习射,颁大射仪于天下,朔望则于公廨或闲地习之。(《春明梦余录》。 )
    二十五年,令遇朔望,习射于射圃。树鹄置位,初三十步,累加至九十步。每耦二人,各挟四矢,以次相继。长官主射。射毕,中的饮三爵,中采二爵。(《会典》。 )
    记乐十一年五月五日,幸东苑。击球,射柳,听文武群臣、四夷朝使及在京耆老聚观。分击球官为两朋。自皇太孙而下,诸王大臣以次击射。赐中者币帛有差。(《通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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