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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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部三
○诗类
△毛诗二十卷(宋刊本)
此南宋巾箱本,分卷与《唐石经》同。第一卷首行题:“《毛诗》卷第一。”次三行,题:“唐国子监博士兼太子中允赠齐州刺史吴县开国男陆德明《释文》附。”四行题:“《周南》、《关雎》、诂训传第一。”以下题“《毛诗国风》”,以下题“郑氏笺”。第二卷以後,无唐国子云云二行,馀悉同前。每半叶十行,行大字十七,小字廿二。《传》、《笺》下即接《释文》,不加识别。惟所音经注字,皆作阴文。於《释文》多所删改,与原书及注疏本不同。宋讳“匡”、“殷”、“桓”、“觏”、“慎”字有阙笔,而“敦”字不阙,孝宗以後刻本也。是本胜处,往往与《唐石经》及宋小字本、相台本合。今以木渎周氏刊本校之,其足以是正周本者,具著於篇。
《樛木》《序》笺“后妃能和谐,众妾不嫉妒,其容貌恒以善言逮下而安之”。周本无此二十二字。
《兔罝》《传》“椓、杙声也。”“杙”,周本作“弋”。
《柏舟》《经》“寤擗有摽。”又《传》:“擗、拊心也。”周本皆作“辟”。案:作“擗”,与《玉篇手部》引《诗》同。
《燕燕》《经》“上下其音。”又《笺》:“上下其音。”周本皆作“下上”。案《传》云:“飞而上曰上音,飞而下曰下音。”此本先上、後下,与《传》义合。又《正义》云:“故以上下其音,喻言语大小。”据此,则《正义》本亦作“上下”。今本俱作“下上”者,疑即开成所改也。《笺》“声有小大也。”与宋小字本、相台本并同。周本作“大小”。
《终风》《经》“愿言则嚏。”与《唐石经》小字本、相台本同。周本“嚏”作“疐”。
《击鼓》《序笺》“伐郑,在鲁隐四年。”与小字本同。周本“隐”下有“公”字。案:《正义》标起止云“至隐四年”,则无者是也。
《匏有苦叶》《经》“济盈不濡轨。”又《传》“由辀以上为轨。”《笺》:“渡深水者必濡其轨。”周本“轨”皆作“■〈車几〉”。又“雝雝鸣雁”。周本“雁”作“雁”,《传》、《笺》同。
《谷风》《笺》“母者喻禁新昬。”与相台本同。惟“昬”下无“也”字为异。周本“喻”作“谕”。又“君子亦但以我御穷苦之时。”周本“御”作“御”。案上文“亦以御冬”,笺云:“以御冬月乏无时也。”此郑以今字释古字之例。後人改《笺》从《经》,非是。
《旄邱》《传》“如葛之蔓莚相连及也。”与《释文》合。小字本及《考文》所引古本亦同。周本“莚”作“延”。
《简兮》《序》“卫之贤者仕於泠官。”又《笺》“泠官”、“泠氏”。周本俱作“伶”。案:《五经文字》云,泠,乐官。或作“伶”,讹。则作“泠”者是。
《君子偕老》《序笺》“人君、小君也。或者小字误作人耳。”周本无此十二字。《传》“行可委曲从迹也。”周本“从”作“踪”。案:《羔羊传》“行可从迹也”,与此《传》正同。故《释文》不更出“从迹”。阮氏《校勘记》谓此传当作“从”,惜未得此本作证也。《笺》“以为媛助也。”与小字本同。周本“媛”作“援”。
《定之方中》《笺》“其体与东辟连。”与小字本同。周本“辟”作“壁”非是。说见《校勘记》。《传》“度日出日入以正东西。”周本“正”作“知”。案:上《传》“昏正四方”下《传》“南视定,北准极,以正南北”,皆作“正”。则此句作“知”非。《传》“可以为大夫。”与小字本、相台本同。周本作“卿大夫。”
《相鼠》《经》“人而无仪。”周本“仪”作“义”。《传》、《笺》同。《传》“体、支体也。”周本在“相鼠有体”下,此本在“胡不遄死”下。
《淇奥》《传》“有康叔之馀烈。”与小字本、相台本同。周本无“馀”字。
《硕人》《传》“蝤蛴、蝎蟲也。”与小字本、相台本同。周本无“蟲”字。
《氓》《传》“泮、坡也。”与相台本同。周本“坡”作“陂”。
《河广》《笺》“小船曰刀。”周本“刀”误“舠”。
《黍离》《传》“自上降监,则称上天。”周本“监”作“鉴”。案:《周礼大宗伯》疏引《异义古尚书》说云:“自上监下,则称上天。”据此,则作“鉴”者非。
《君子于役》《传》“鸡栖于杙为桀。”周本“杙”作“弋”。
《大叔于田》《序》“叔多才而好勇。”与《唐石经》小字本、相台本并同。周本无“好”字。《经》“大叔于田。”周本无“大”字。案:此与《唐石经》同。又“两骖雁行。”周本“雁”作“雁”,笺同。
《山有扶苏》《传》“扶渠也。”周本“扶”作“夫”。
《东门之墠》《传》“则如茹藘在阪。”与相台本同。周本脱“如”字。
《南山》《笺》“襄公素与淫通。”周本“素”作“数”。
《杕杜》《笺》“希少之貌。”与小字本、相台本同。周本“希”作“稀”。
《葛生》《传》“茔域也。”与小字本、相台本同。周本“茔”作“营”。
《蒹葭》《笺》“苍苍然彊。”与相台本同。周本“彊”下有“盛”字。《经》“蒹葭凄凄。”与《唐石经》同。周本作“萋萋”。
《衡门》《笺》“取其口美而已。”与小字本同。周本作“美口”。
《株林》《笺》“从夏氏子南之母。”与小字本同。周本无“氏子”二字。
《素冠》《笺》“栾栾然瘠瘦也。”与小字本同。“瘠瘦”,周本作“迎瘠”。
《候人》《传》“道路送宾客。”与小字本、相台本同。周本“送”下有“迎”字。
《七月》《经》“二之日栗烈。”与《释文》、《唐石经》、小字本、相台本并同。周本作“栗洌”。又“七月鸣鵙。”与小字本、相台本同。周本“鵙”作“鶪”。
《采薇》《笺》“今薇生而行。”与小字本、相台本、《考文》引古本并同。周本“薇”下有“菜”字。又“行反在於道路犹饥渴。”与小字本同。周本“渴”上有“犹”字。
《蓼萧》《经》“鞗革忡忡。”与相台本同。周本作“冲冲”。
《采芑》(《车攻》)《传》“击则不得入。”与小字本、相台本、《考文》引古本同。周本“击”作“轚”。
《鸿雁》《序》“《鸿雁》、美宣王也。”周本“雁”作“雁”,下同。
《斯干》《笺》“似,读作巳午之巳。”周本作“读如”。
《正月》《笺》“言朝廷曾无桀臣。”周本“桀”作“杰”。又“弃辅,谓远贤也。”周本,“谓”作“喻”。
《十月之交》《序笺》“此篇疾艳妻扇方炽。”周本“炽”作“处”。又“非此篇之所云番也。”与小字本同。周本“之”下衍、“内”字。《章句》“十月之交,八章”。与相台本同。周本无“之交”二字。
《雨无正》《经》“旻天疾威。”周本作“昊天”。又“曾我暬御。”与《唐石经》同。周本“暬”作“■〈執上白下〉”又“慘慘日瘁。”与《唐石经》同。周本作“憯憯”。《笺》“故不悖逆。”周本“逆”作“遻”。
《小旻》《笺》“旻天之德。”周本“天”误“王”。《传》“訿訿然思不称乎上。”与小字本、相台本同。周本“乎”作“其”。又“伊于胡厎。”周本“厎”作“底”。
《小宛》(弁)《经》“不离于里。”与《唐石经》同,最是。周本“离”作“罹”。又“析薪杝矣。”与《唐石经》及《五经文字》引同。周本“杝”作“扡”。
《四月》《笺》“烈烈、犹栗烈也。”案:《唐石经》“一之日栗烈”本不作“洌”,此本凡用“栗烈”字,皆与《唐石经》合。周本“烈”误“洌”。
《北山》《传》“尽力劳瘁,以从国事。”周本作“劳病”。
《无将》《经》“维尘雝兮。”与相台本同。周本“雝”作“雍”。
《鼓钟》《传》“东夷之乐曰昧。”周本“昧”作“韎”。
《隰桑》《经》“中心藏之。”与《唐石经》初刻同。周本“藏”作“臧”。
《棫朴》《经》“奉璋峨峨。”与《唐石经》同。周本作“峨峨”。
《笺》“以罔罟喻为政。”与小字本、相台本同。周本“罔”误“网”。
《思齐》《笺》“无是痛伤。”周本下有“其所为者”四字。
《下武》《笺》“此三后既没登遐。”与小字本、相台本同。周本“遐”作“假”。
《生民》《传》“种、杂种也。”与《释文》合。周本“杂”作“雍”。
《笺》“上帝则安而歆享之。”与小字本、相台本同。周本“享”作“飨”。
《行苇》《经》“或授之几。”周本“授”误“受”。《传》“言宾客次序皆贤。”与小字本、相台本同。周本“序”作“弟”。
《公刘》《经》“既景乃冈。”周本“乃”作“乃”。案:《传》文作“乃冈”,则作“乃”者非。
《桑柔》《经》“好是稼穑。”又“稼穑维宝。”周本并作“家啬”。《笺》“但好用是居家吝啬。”周本“家”下衍“之”字。
《雲汉》《传》“祭事不县。”周本“事”作“祀”。案:宋十行本、《正义》正作“事”,与此合。《笺》“又无赏赐也。”周本“又”作“人”。案:《正义》云,“又无赏赐”,则作“又”者是也。《考文》云:古本作“又”。宋板同。山井鼎所见宋板,与此正同。阮氏疑《考文》采《正义》之说,由未见此本故也。
《崧高》《经》“往近王舅”。周本“近”作“■”。
《烝民》《经》“我仪图之。”周本“仪”作“义”。
《韩奕》《序笺》“所望祀也。”周本“所”作“祈”。《传》“宣王平大乱。”与小字本、相台本并同。周本“宣”上衍“今”字。
《江汉》《传》“矢、弛也。”周本“驰”作“施”。
《瞻卬》《笺》“施刑罪以罗罔天下。”周本“罔”作“网”。以下文“天之降罔”笺及《召旻》“天降罪罟”笺证之,则作“罔”者是也。“罔”、“网”古今字。
《维清》《笺》“始祭天而征伐也。”周本“征”作“枝”。
《时迈》《序》“巡狩告祭■〈此上示下〉望也。”周本“■〈此上示下〉”作“柴”。
《潜》《传》“潜、糁也。”与《释文》引《旧诗传》合。周本“糁”作“槮”。
《丝衣》《序笺》“商谓之彤。”与小字本、相台本同。周本“肜”作“融”。
《駉》《传》“仓祺曰骐。”周本“仓”作“苍”。
《泮水》《传》“言有声也。”与小字本、相台本同。周本“有”作“其”,与《正义》不合。
《那》《传》(?)“序助者来之意也。”与小字本同。周本作“之来”非。
烈祖《序笺》“古者君丧,三年既毕,禘於其庙,而後祫祭於大祖。明年春,禘於群庙。”周本作“古者丧,三年既毕,祫於大祖。明年,禘於群庙”。《经》“来假来享”。周本“享”作“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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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集传二十卷(校宋本)
宋刊朱子《诗集传》。旧为吴门袁氏廷梼所藏。此本即其所校录,後有《自记》云:“嘉庆乙丑夏季,以家藏宋刻本换与陈仲鱼,因校存此本。”宋本佳处,尤一目了然。仲鱼亦有跋,载其所著缀文中。其经文悉同《石经》,足正俗刻之讹者,已详举之矣。至如《集传》所载切音,俗刻多改直音,最为谬妄。惟胡氏《诗传》附录《纂疏》,悉遵朱子之旧,今以此本核之,犹多胜於胡本处。如《召南》“何彼襛矣”,襛,此音“如容反”,胡本作“奴容反”。案:“如容反”,即《广韵》之“而容切”,为日母中字。《广韵》。又有“女容切”一音,是为娘母中字,若作“奴容”则为泥母中字矣,无此音也。《邶风》“寤辟有摽”,摽,此音“婢小反”,胡本作“符小反”,是类隔法,与“婢小”虽异实同;然“摽有梅”,既音“婢小反”矣,不若此之前後一例也。《王风》“其修矣”,修,此叶“先竹反”,修、先并心母四等字。胡本作“式竹反”则误入审三等矣。《郑风》“不寁”,此音“币坎反”,寁、币皆精母一等字,胡本“币”误“市”,则入禅三等矣。《小雅白驹》“贲然来思”,来,叶“陵之反”:“慎尔优游”,游,叶“云俱反”。胡本作来,叶“云俱反”;游,叶“汪胡反”。“云”与“来”、“汪”与“游”皆不同母,则皆误也。《颂噫嘻》“骏发尔私”,骏音峻,《载见》“和铃央央”下有“於良反”,胡本并脱。其足以资订正者不少,故虽校本,亦录存之。
△诗集传一卷(宋刊残本)
朱子《诗集传》,今本皆八卷。《宋志》云二十卷,此本仅存《文王之什》,称卷十六,盖与《宋志》合,犹朱子旧第也。案:陈氏启源云:《皇矣》“以笃于周祜”,今本脱“于”字;《文王有声传》“淢,成沟也”,今本“成”误“城”。此本“于”字不脱,“成”字亦不误,与陈氏所云合。又袁校宋本中阙《小雅蓼莪》至《大雅板》之篇,以元刊本补校,而此卷適在所阙中。考《旱麓》章“岂弟君子”,岂,苦亥反,弟,音悌,“干禄岂弟”,岂,同上,弟,叶待礼反。元本并脱其音切,犹赖此本以见。虽止二十之一,然可以补袁校之阙,故不敢以残帙弃也。书中宋讳皆阙笔。每半叶八行,行十七字。与袁本七行十六字者不同。
△吕氏家塾读诗记三十二卷(宋刊本)
宋吕祖谦撰。前有朱子序,後有尤袤序,俱题“淳熙壬寅九月”,为邱宗卿刻本。每半叶九行,行十九字。注下经文一格,附注双行,细字亦无参差。宋讳“朗”、“殷”、“匡”、“筐”、“恒”、“桢”、“贞”、“树”、“朂”、“桓”、“构”、“觏”、“冓”、“慎”等字皆有阙笔。而“惇”、“敦”字不阙,刻在孝宗时无疑。是书在宋有建宁巾箱本,又有蜀本,眉山贺春卿刻,鹤山魏氏为之序。明嘉靖间,鄞陆氏釴得宋本於丰存叔,刻诸南昌,但载朱序,不载尤序,行款与此本不同,参以古体,颇乱旧文。又有顾氏起元序,刻於万历间,即出陆本,益多讹脱。近邑中张氏墨海金壶所刻,但据顾本,并未见陆本,今以此本参校,如:卷首《条例》有曰,诸家或未备,以己说足之,录於每条之後,比诸家解低一字写。各本自第十九卷《彤弓》注以下,不复提行,增“东莱曰”三字,接写诸家之後,惟此本概低二格,与《条例》所云合。其各本皆脱,而此本独全者,如:《小雅车攻》第七章注“故自左膘”下有“《释文》曰:频小反,胁後髀前肉也”十二小字,下又有“而射之达于右腢”七大字,下又有“《释文》曰:音愚,谓肩前也”九小字,下又有“为上杀”三大字;《十月之交》第八章注“王氏曰,故不敢效”下有“我友自逸也”五大字,下又有“范氏曰,时有洁身而去者,己独不去,故曰我不敢效,我友自逸”二十四小字,下又有“毛氏曰”三大字;《小旻》第二章注“朱氏曰,具、犹俱也”下有“郑氏曰,厎,至也。王氏曰,其俗如此,亦孔之哀矣”十八大字;《小弁》第八章注“毛氏曰,念父孝也”上有“我躬不阅,遑恤我後者,无如之何,自决之辞”十七大字;《小明》第二章注“郑氏曰”下有“孔,甚也;庶,众也。毛氏曰惮、劳也。朱氏曰“十五大字;《渐渐之石序》注”舒庸“下有”之属,孔氏曰,《殷武》曰,维汝荆楚,已并言之,是楚之称荆,亦已久矣。《传》有舒鸠、舒鄝、舒庸“三十三小字;《大雅大明》第四章注”王氏曰“下有”洽之阳,渭之涘,则莘国所在也。朱氏曰“十五大字;《颂载见》章注”烈、大也“上有”休、美也。李氏曰“六大字。有陆本未脱而顾本又脱者,如:《周南汝坟》末章注”长乐王氏曰“下,脱”父母、指文王也。毛氏曰,孔、甚,迩、近也。郑氏曰“十七大字;《小雅小弁》末章注”故告之曰“下,脱”毋逝我梁,毋发我笱,我躬不阅,遑恤我後。王氏曰“十九大字;《宾之初筵》首章注”既安宾,然後改“下脱“县以避射”四大字,下又脱“孔氏曰,行燕至安宾之後而行大射”十四小字;《鲁颂駉》首章注“毛氏曰,牧之坰野”上脱“毛氏《芣莒传》曰,薄,辞也”九大字;《閟宫》末章注“路寝、正寝也”,下脱“朱氏曰,新庙,僖公所修之庙”十一大字。至陆顾两本不脱,而张本独脱者,又有之,如:《周颂烈文》注“得贤人则国家彊矣”下,脱“李氏抑《诗解》曰,苟能得人,则四方皆训效之矣”十八大字。其馀讹处,尤不可胜举也。案:成公殁於淳熙辛丑七月,是书之刻,仅逾周岁。宗卿,名崈,官直秘阁江南西路转运判官,为成公同年生。尤序世不经见,今补录於後。(卷首末俱有“毗陵周氏九松”、“迂叟藏书记”、“周良金印”、“周笈私印”、“自娱而已”诸朱记。)
六经遭秦火,多断缺,惟《三百篇》幸而获全。汉兴,言《诗》者三家,毛氏最著。後世求诗人之意於千百载之下,异论纷纭,莫知折衷。东莱吕伯共(恭)病之,因取诸儒之说,择其善者,萃为一书,间或断以己意。於是学者始知所归一。今东州士子,家宝其书,而编帙既多,传写易误,建宁所刻,益又脱遗。其友邱漕宗卿惜其传之未广,始锓木於江西漕台。噫!伯共(恭)自少年嚅哜道真,涵泳圣涯,至以此得疾且死,《六经》皆有论著未就,独此书粗备,诚不可使其无传,虽伯共(恭)之学不止於是,然使学者因是书以求先王所以厚人伦、美教化,君子之所以事君、事父,则於圣学之门户岂小补哉!淳熙壬寅重阳後一日,锡山尤袤书。
按: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续编》影印本。
△诗总闻二十卷(旧钞本)
宋王质撰并序。陈日强跋。案雪山登第,後於朱子十二年,其著此书,当亦在朱子後。观《鲁颂閟宫》、《商颂》“苞有三蘖”皆引朱子之说可见。而朱氏德润序郑夹漈先生《诗传训诂》,引慈溪黄氏谓:文公朱氏因雪山王公质、夹漈郑公樵去美刺以言《诗》,似朱子废序,本之此书。然考之《日钞》,上言去《序》说《诗》,则兼王、郑,下言晦庵先生因郑公之说,尽去美刺,探求古始,未尝复及雪山,盖朱氏误也。又案:《曹风鸤鸠》,《闻字》曰,骐、夫之弁也。《说文》,“骐”作“琪”。今本《说文》无此句。惟《周官弁师》“王之皮弁会五采玉璂”,郑君“璂”读“綦”,引《诗“其弁伊綦”。陆氏《释文》:“璂,本亦作琪”。殆本引《释文》,传写讹为《说文》欤?
△毛诗要义二十卷(钞本)
宋魏了翁撰。无序跋。其书录疏为多,传笺则间取之。析其辞为各条,每条自撰纲领,亦有一条中不能截分者,则以纲领书於眉间,大抵意取故实,不主说经,故不求详备,第录之以备遗忘。足徵宋儒亦不忽汉唐实事求是之学也。其所录之注疏,犹出当时善本,故有异於十行本而实胜者。即如卷第一“郑氏笺疏诂训,传,毛自题之”,不脱“传”字。《关雎》传“若雎鸠之有别焉”,“雎鸠”不作“关雎”;笺“雄雌情意”,“雄雌”不作“雌雄”,并同岳本。《葛覃》末章,疏“南山”笺文“姜与娣侄南上”不衍“圈文不讹”云。据此,知十行本云“即文之讹”,浦氏镗谓“脱文字”,非也。《卷耳》疏“卫侯飨苦成叔”不重“成”字。《螽斯》疏“股鸣者也”,“股”不误“肱”。《鹊巢》疏“妇车亦如之有裧”,“裧”不误“供”。《采蘩》疏“于俎南西上”,“俎”不误“葅”。“案少牢作被锡,注云被锡”,两“锡”字皆不误“裼”。《采蘋》笺“此祭,祭女所出祖也”,不脱下“祭”字。祭礼,主妇设羹。“礼”不误“事”。《行露》笺(传)“■〈糹才〉帛不过五两”,“■〈糹才〉”不作“纯”。《小星》疏“知三为心者”,“心”不误“星”。《野有死麕》笺“皆可以白茅里束以为礼”,“里”上不衍“包”字。《何彼襛矣》疏“谓以如王龙勒之韦”,“王”不误“玉”,“其始嫁之衣”,“嫁”下不衍“其嫁”二字。全书中足以订讹者甚繁,惜阮氏作《校勘记》,未见之也。
△丛桂毛诗集解二十一卷(旧钞本)
题:“庐陵段昌武子武集。”曰丛桂者,以所居堂名之也。其书以吕氏《读诗记》为主,参以《朱子集传》,又杂采诸儒之说辅之。惟《小雅南陔》以下,篇次仍从毛、郑,不依朱吕所改。其所引诸说,“曹曰”尤详,为吕氏所未及,前不载。引用姓氏,不知何名。考:浚仪王氏《困学纪闻》引曹氏《诗说》四条:一曰《齐诗》先《采蘋》而後《草蟲》;一曰《旱麓》云,案汉《地理志》汉中南郑县有旱山,沱水所出,东北入漢;一曰“四月秀葽”,诸儒不详其名,惟《说文》引刘向说以为苦葽,曹氏以《尔雅本草》证之,知其为远志;一曰曹氏论诗云,诗之作,本於人情,自生民以来则然,太始天皇之策,包羲罔罟之章,葛天之八阕,康衢之民谣,惟《旱麓》一条在阙卷中,馀则备见此书。案:《宋志》有曹氏粹中《放斋诗说》三十卷,盖即是书也。胡氏《诗传附录纂疏》间引之,而不著其名。朱氏《经义考》谓为未见,盖其湮晦已久,犹幸於此得窥梗槩焉。而所引“姜曰”,则竟不可考。其自为说,并题“段曰”,而胡氏《诗传附录纂疏》段氏之下注其名曰“昌父”,核其所引,实即此书。盖武父音近而误耳。前有其从子维清《请给据状》,约束书肆,翻板不致窜易首尾,增损音义。可知翻板之弊,自宋已然。是书宋椠完本,藏西亭朱氏者已没於汴梁之水。此即北平孙氏本,商邱宋筠所录,原书三十卷,今存卷一至廿五,中又阙《卫风》一卷,《唐风》一卷,《小雅鱼藻之什》一卷,《大雅文王之什》一卷,实存廿一卷。竹汀钱氏《日记钞》云,黄荛圃出示段昌武《毛诗集解》,为商邱宋兰挥(挥,钱作“晖”。)家所藏,则其所见,即此书。乃止云缺後五卷及《卫风》,殆未细检欤?每册皆有“筠”字圆印,“雪苑宋氏兰挥藏书”长方印。
△诗缉三十六卷(明刊本)
题:“朝奉大夫严粲述。”前有林希逸序、自序、《蒙斋袁先生手帖》、《条例》、《清浊音图》、《十五国风地里图》、《纲目》。(篇目下皆载《诗序》首句。)其书集诸家之说,参以己意,大书经文之後,谓之“章指”。诸家字训、句义,则细书经文各句之下,谓之“小注”,称书、称氏,以著所从。其体与《读诗记》颇异。其说亦多,自抒心得,不袭前人。即如《关雎》次章,章指以寤寐求之,为后妃求内政之助,以见其不妒忌,引楚庄王夫人樊姬之事以证之,且云,说者多谓诗人思得淑女以配君子,如《车牵》之意,非也。《车牵》恶褒氏,故思得贤女以代之。太姒已为文王妃,何待诗人思得之。显与东莱求贤妃之说不同。黄氏佐谓《诗缉》以吕氏《读诗记》为主,而集诸家之说以发明之,似不尽然。惟不废《序》,与东莱略同。宋儒最尊《序》者,莫如《逸斋诗补传》,书中多采其说,其指可知矣。是本为味经堂所刻,其经文皆不似俗本之误谬,如“何彼襛矣”、“终然允臧”、“远兄弟父母”、“不能辰夜”、“不可畏也”、“朔月辛卯”、“家伯维宰”、“以笃于周祐”、“娄丰年”、“降予卿士”之类,皆同旧本,盖犹出自宋椠也。
△诗集传附录纂疏二十卷(元刊本)
题:“朱子《集传》,新安後学胡一桂附录纂疏。”案:双湖所著《易本义附录纂疏》、《易学》(《元史》作《本义》)《启蒙翼传》,已皆著录《四库》,此书流传绝稀,未经采进。朱氏《经义考》、钱氏《补元史艺文志》俱作八卷,朱氏又倒其名为《纂疏附录》,盖皆承黄氏《千顷堂书目》之讹。双湖之学,出於其父玉斋先生方平,玉斋师介轩董氏梦程,介轩学於勉斋黄氏榦,槃涧董氏铢,渊源有自,谨守师传。故所著书,一以朱子为宗。是编体例与其所著《易本义附录纂疏》悉同,采朱子《文集》、《语录》之及於《诗》者,附於《集传》,谓之《附录》。又采诸儒之说辅翼《集传》者,次於《附录》,谓之《纂疏》。有与《集传》异者,间一取之,注云:“姑备参考。”至自下己意,则加“愚案”、“愚谓”以别之。盖虽宗《集传》,亦自具识解。如《郑风》诸诗,兼存《序》说,其论《鲁颂》四篇,皆史克所作,在鲁文公时。《閟宫》新庙,即僖公庙,作泮宫,克淮夷,是僖公实事,非颂祷之辞。《鲁颂》正可补《春秋》之阙,尤为卓识。至经文“爰其適归”下注“《家语》作奚”,“祇自疧兮”下引刘氏曰“当作■〈疒民〉,与■〈疒昬〉同,眉贫反”。“假以溢我”,“假”下注“《春秋传》作何”,“溢”下注“《春秋传》作恤。”“彼徂矣岐”下注“沈括曰,《後汉书西南夷传》作「彼徂者岐」,今案彼书「岨」,但作「徂」而引《韩诗》嶭君《章句》,亦但训为「往」,独「矣」字正作「者」,如沈氏说然”。其注末复云,“岐虽阻僻”,则似又有岨意,韩子亦云“彼岐有岨”,疑或别有所据。故今从之,而定读“岐”字。绝句“娄丰年”下注“力住反”,犹存《集传》之旧,不同今之俗本窜易失真。前有揭祐民《序》、建安刘君佐《刻书识语》,又有文及翁、王应麟《韩鲁齐三家诗考序》,惜附刻之《诗考》已佚,不知何时得合也。卷首有“泰定丁卯仲冬翠岩精舍新刊”墨记。旧藏汲古阁毛氏,後归爱日精庐张氏,其说之已详《藏书志》者,兹不复及。(每卷有“毛子晋”、“毛扆”、“斧季”诸朱记。)
△诗传通释二十卷(元刊本)
题:“朱子《集传》,後学安成刘瑾通释。”前有《诗传纲领》二卷。上卷,先以《大序》,次《尚书》、《周礼》、《礼记》、《论语》、《孟子》之言《诗》,以及程子、张子谢氏论《诗》之语,与庆源辅氏《诗童子问》同。下卷,称《外纲领》,为《诸国世次图》,《作诗时世图》,《诗源流》,《章句》,《音韵》,《诗乐删次》,凡六则。《诗》自吕成公集诸儒之说以为一家之学,後之说《诗》者,率用其体。特尊《序》则从吕,废《序》则从朱耳。此书则专宗《集传》,博采众说,以证明之。其所辑录,诸家互相援引,習见者多,惟李宝之、刘辰翁为诸家所未及。《诗序辨说》,朱子本自为卷,《诗童子问》亦合载卷首,此则分列各章之後,其为例亦独殊。卷一後有正书墨图记云:“至正壬辰仲春日新堂梓。”卷十六,钞补。旧为爱日张氏藏书。
△诗集传音释二十卷(元刊本)
题:“东阳许谦《名物钞》音释,後学庐陵罗复纂辑。”黄氏《千顷堂书目》始著於录,流传颇少。《凡例》後有墨图记云:“至正辛卯孟夏双桂书堂重刊”,犹元时旧帙也。其书全载《集传》,俱双行,夹注音释,即次《集传》末,墨围“音释”二字以别之。前後无序跋。惟《凡例》中有云,庐陵罗君中行,博学而善记,虑学者稽考之难,乃以金华许益之先生《名物钞》会众经及诸传籍参互考订,以为《音释》,录於《经传》之左。今以《名物钞》覈之,《周南传》“亶”字许无音,此补“多旱反”:“采”,“仓代、此宰二反”,补引颜师古云,“采官也,因官食地,故曰采地”。“沱”,补音“徒河反”。《关雎》首章下补释:匡衡,字仲圭,汉宣帝朝,射策甲科,文帝朝,迁博士给事中,建初三年,拜相。《关雎》三章下,引辅氏说,补释“太上”之义,盖以《名物钞》为主,更采他说以附益之,与《凡例》所云正合。然此但摘录许书音释,而其考订名物,则不具载,且音释亦间有不录者。如许书《国风传》“肄”、羊至反;《关雎》三章《传》“亨”、普庚反,此并无之。许氏本鲁斋王氏《二南相配图》,谓《甘棠》後人思召伯。《何彼襛矣》,《王风》也。《野有死麕》,淫诗也。皆不足以与此。此惟《野有死麕》载许氏曰,此淫奔之诗。疑错简在此,殆亦不尽从其说欤?(前後有“己未进士张氏克绍家藏”朱记。)
△诗经疏义二十卷(明刊本)
题:“後学番阳朱公迁克升疏义,野谷门人王逢原夫辑录,松隖门人何英积中增释。”前有至正丁亥阳所朱氏自序,次朱子《集传》序并注,次正统甲子何氏《序》,次《读诗凡例》九条,皆推求经文句法,次《疏义凡例》八条,皆辨正经文《集传》误字,次《外纲领》则引用先儒姓氏也,次《诗序》、《朱子辨说》,悉为之注。又从《集传》改定小序,皆仿《小序》之文。《国风》总系各国後,《雅》、《颂》总系每什後。次《纲领》则采诸经及诸儒论《诗》之语,次《大全图》凡十九,其书专主《集传》,故《集传》用大字,而疏义、辑录、增释皆以小字夹注於下,疏义用己意阐发,辑录、增释则皆引旧说以证明之,其要於不失朱子《本义》则一也。案:《乐平县志》,原夫於明宣德初荐授富阳学训导,寻以明经召见,放归,杜门讲学,乡里称曰松隖先生,著有《诗经讲说》二十卷,则非元之席帽山人也。其称野谷门人者,何氏序云:先师松隖先生尝谓,野谷洪先生初从游先正朱氏公迁先生之门,受读三百五篇之诗。是野谷为洪氏初之号,松隖所从受业者,而於阳所已为再传弟子矣。何氏,号梅谷,亦番阳人,受业原夫,故称松隖门人,亦著有《诗经详说》。然窃疑《讲说》、《详说》,皆即此书,特异其名耳。阳所疏义成於至正丁亥,迄梅谷序刻,已将百年,其传之难也如此。是本板心标“《诗经疏义》”不作“《诗传会通》”,何《序》编朱子序後,不称《後序》,序中亦无“以授书林叶氏刊行”之语,与《四库》所收异。前题“书林安正堂刘氏重刊”,後有“癸未年仲夏安正堂刊”墨记,盖又重加订正矣。
△直音傍训毛诗句解二十卷(元刊本)
题:“宜春李公凯仲容。”此书各家俱未著录,惟见黄氏《千顷堂书目》,而朱氏《经义考》、钱氏《元史艺文志》并从之。盖亦流传绝少者。考:直音始见於明本排字九经,不用反切,故曰“直音”。而此书则仍有反切,惟不用叶音,但用本音,其例又小殊也。《诗》音自朱子用吴才老《诗补音》,其孙子明氏又意为增损,已不免舛迕。近时坊本或依叶音,或用方音,非今非古,缪较诸经音尤甚。此本“雎”与“砠”并音“趍”,《集传》“雎”音“七余反”,“砠”音“七馀反”,音趍,正与朱子合。严氏《诗缉》曰,雎,七胥反,以温公《切韵图》正之,七字在第十八图,属清字母。“胥”字在第三图,平声,第四等。横寻清字,得“疽”字,其上声为“取”,去声为“觑”,则平声正音“趋”也。雎、疽、砠、苴,皆同音,俗读为“沮”平声,非。则与严氏亦合。其音之不苟,类如此。傍训者,如“雎鸠”傍注“水鸟”,“荇莱”傍注“水草”,“流”傍注“求”,仅一两字,亦不别立细行。今世塾中盛行傍训本,盖滥觞於此。句解者,注於每句下,而上下文语气,隔句仍复相属,最为晓畅。每篇悉冠以小序,其解即依《序》义阐发,虽随文诠释,亦能申明古义。黄俞邰谓隐括吕氏《读诗记》,良然。(前有“开子养吾氏倡古生”朱记。)
△诗经疑问七卷附编一卷(元刊本)
题:“进士旴黎朱倬孟章编。”《附编》题:“豫章後学赵德编。”此本为建安书林刘锦文叔简所刻。绎叔简序,殆即其所合编者。书中颇多有问无荅,盖刻时已脱,故阙处皆留有空行也。赵氏著有《诗辨疑经义考》作“说”。七卷,见《千顷堂书目》。此所附者,其即摘录是书欤?通志堂刻即出此本。首叶序文脱去下方十馀字,通志本所阙,正同。其作墨丁者,皆此本所漫漶。惟卷七首条,荅词所谓恭敬齐庄,以昭先王之德者也。谛审此本,“昭”字当是“发”。考:此文见《小雅》,《集传》正作“发”,通志本臆定为“昭”,失之矣。《目录》後有墨记云“至正丁亥菖节刻”,又有朱记云:“嘉靖己亥大溪书屋置。”(卷中有“过氏从正”、“大溪书屋”、“海虞毛晋”、“子晋图书记”、“汲古主人”诸朱记。)
△详音句读明本大字毛诗四卷(元刊本)
不著撰人名氏,亦无序跋。惟刻经文。篇首冠以《小序》。明本者,明州板刻也。明本有《九经直音》,悉遵《释文》,字有数音,亦兼存之。此则止载一音,亦不尽从《释文》。如“厌浥行露”,《释文》,厌,於叶反;徐於十反,又於立反;沈又於占反,皆属影母。而此音“叶”,则入喻母矣。“终风且霾”,《释文》,霾,亡皆反;徐,又莫戒反;皆属明母。而此音“貍”,则入来母,同於吴氏叶音矣。“出宿于泲”,泲,音“子”,则与《释文》“子礼反”不合。“安且燠兮”,燠,音“欲”,则与《释文》“於六反”不合。“玁狁孔炽”,炽,音“治”,则与《释文》“尺志反”不合。盖亦不免小有牴牾,其大体要不失为精核也。是书称《毛诗》,卷虽改并为四,而《诂训传》三十篇,题悉仍其旧。盖专依《毛传》作音。惟“济盈不濡轨”,音“鬼”,不音“犯”。案:《释文》云,依《传》意,“轨”宜音“犯”,字当作“軓”,似此,与《毛传》违异。然“轨”与牡韵,当从“九”声。从“凡”,音“犯”,则不叶矣。况《毛传》由“辀以上”为“轨以上”或“以下”之讹,近世段懋堂大令集中有辨,则《毛传》亦未必作“軓”。此音独不从《释文》之说,最为得之。卷末有“盱南孙氏丁未孟夏刊行”一条。元时丁未,非成宗大德十一年,即顺帝至正二十七年也。
△类编历举三场文选诗义八卷(元刊本)
题:“安成後学刘贞仁初编集。”案:《元史选举志科目》,仁宗皇庆二年定科场考试程式,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经义一道,各治一经;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第三场,策一道。则《诗》义,实第一场文也。此编选江浙、江西、湖广乡试及中书堂会试《诗》义,自延祐甲寅乡试至元统乙亥乡试,每乡会试一科,合为一卷,凡八科。盖皇庆定制,至次年改元延祐,始举行乡试,故称是科为第一科。其首卷第一篇及末篇为黄文献延祐甲寅乡试第三名与乙卯会试第十六名之作。本集皆未载。题後多有载考官批者。会试皆称“考官批”。乡试则称“初考、覆考、考官批”,其官多教授、照磨、录事、推官、县丞、县尹、州判之类,而无一定。《元志》所谓并於见任并在闲有德望、文学常选官内选差者也。惟《志》谓会试考试官四员,乡试每处差考试官、同考官各一员。此则会试亦四员,而乡试则有三员,与《志》不合,或後有更定而史失之欤?皇庆诏书,《诗》以朱氏为主,《尚书》以蔡氏为主,《易》以程氏、朱氏为主。已上三经,兼用古注疏。此载湖广乡试考官彭县丞士奇批聂炳文云:“習《诗书》者之於《朱传》、《蔡传》,宜必在所熟讲,然求其合者甚少,此卷虽不尽合,盖铁中之铮铮者。”其去取如此,宜古注疏之遂废矣。又载县丞拟作半篇,称为“《诗经》冒子”,盖其体犹与论相近。仁初又有《三场文选易义》、《礼义》,皆八卷。潜研钱氏皆见过,载《日记钞》中,独未见此。而《千顷堂书目》则皆未之及。旧为邑人陈子准所藏。子准,名揆,藏书甚富,著有《琴川志注》、《琴川续志》、《虞邑遗文》,其稿并藏余家。(卷首有“稽瑞楼”朱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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