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乾隆年各部造送内阁清册(节录台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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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部造送内阁抄出摺奏事件清册(乾隆六年五月分)
二、户部江西司造送内阁抄出事件册(六年十二月分)
三、吏部文选司已未完事件册(八年五月分)
四、户部月终册(八月分)
五、户部当月官造送上谕奏摺事件册(二十年六月分)
六、兵部造送乾隆二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至四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二十一年四月分)
七、兵部职方司造送本年十月二十六日起至十一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二十二年十一月分)
八、户部造送月终注销册(二十三年六月分)
九、兵部职方司造送本年九月二十六日起至十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二十四年十月分)
一○、户部造送上谕摺奏事件册(二十五年二月分)
一一、吏部考功司月终册(二十五年二月分)
一二、吏部月终注销册(二十六年九月分)
一三、吏部月终册(二十六年九月分)
一四、户部月终册(二十七年七月分)
一五、户部贵州司造送特交转交事件册(二十七年七月分)
一六、刑部造送单汉字内阁注销清册(二十八年十月分)
一七、兵部武选司造送乾隆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至四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二十九年四月分)
一八、吏部文选司月终册(三十一年十月分)
一九、吏部月终注销册(三十一年十二月分)
二○、吏部月终册(三十一年十二月分)
二一、吏部月终册(三十二年七月分)
二二、吏部文选司月终册(三十二年七月分)
二三、吏部文选司月终册(三十二年闰七月分)
二四、刑部月终册(三十三年九月分)
二五、刑部造送单汉字内阁注销清册(三十四年二月分)
二六、兵部职方司造送本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至四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三十四年四月分)
二七、户部造送特交转交事件册(三十四年六月分)
二八、吏部考功司月终册(三十四年六月分)
二九、刑部造送单汉字内阁注销清册(三十四年七月分)
三○、刑部月终册(三十五年三月分)
三一、户部月终册(三十五年五月分)
三二、刑部造送单汉字内阁注销清册(三十五年五月分)
三三、吏部月终册(三十六年三月分)
三四、吏部造送月终注销册(三十七年十月分)
三五、吏部月终册(三十八年二月分)
三六、吏部月终注销册(四十三年闰六月分)
三七、吏部月终注销册(四十六年正月分)
三八、刑部月终册(四十六年十月分)
三九、户部月终注销册(四十七年三月分)
四○、吏部月终注销册(四十七年五月分)
四一、吏部考功司月终注销册(四十八年二月分)
四二、户部月终注销册(四十八年二月分)
四三、户部月终注销册(四十八年三月分)
四四、吏部月终注销册(四十八年三月分)
四五、刑部造送月终注销册(四十八年四月分)
四六、刑部月终册(四十八年十一月分)
四七、刑部月终册(四十八年正月分)
四八、户部月终册(四十九年二月分)
四九、刑部造送单汉字内阁注销清册(四十九年二月分)
五○、吏部月终册(四十九年二月分)
五一、刑部月终册(四十九年五月分)
五二、吏部月终册(四十九年五月分)
五三、刑部月终册(四十九年六月分)
五四、刑部月终册(四十九年七月分)
五五、刑部月终册(四十九年九月分)
五六、刑部月终册(四十九年九月分)
五七、吏部考功司月终册(五十一年三月分)
五八、兵部月终册(五十二年二月分)
五九、吏部月终册(五十二年二月分)
六○、礼部造送二月分月终注销册(五十二年二月分)
六一、户部月终册(五十二年二月分)
六二、刑部月终册(五十二年三月分)
六三、吏部月终册(五十二年六月分)
六四、户部月终册(五十二年七月分)
六五、礼部四司等处造送七月月终注销册(五十二年七月分)
六六、兵部车驾司造送七月二十六日起至八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五十二年八月分)
六七、兵部武选司造送乾隆五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至九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五十二年八月分)
六八、兵部职方司造送八月二十六日起至九月二十五日止月终册(五十二年九月分)
六九、吏部月终册(五十三年正月分)
七○、兵部职方司补造月终册(五十三年正、三月分)
七一、刑部月终册(五十三年三月分)
七二、吏部文选司造送三月分注销册(五十三年三月分)
七三、刑部月终册(五十三年四月分)
七四、刑部月终册(五十三年五月分)
七五、兵部造送月终注销册(五十三年十二月分)
七六、兵部职方司造送月终册(五十四年正月分)
七七、户部月终册(五十四年正月分)
七八、兵部月终册(五十四年四月分)
七九、刑部造送内阁注销册(五十四年三月分)
八○、户部月终册(五十四年闰五月分)
八一、兵部月终册(五十四年闰五月分)
八二、刑部月终册(五十四年七月分)
八三、刑部月终册(五十四年十二月分)
八四、兵部月终册(五十四年十二月分)
八五、兵部武库司造送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本年正月二十五日止一切内阁抄出上谕摺奏月终注销册(五十五年正月分)
八六、刑部月终册(五十五年三月分)
八七、吏部月终册(五十五年十一月分)
八八、刑部月终册(五十五年十二月分)
八九、吏部月终册(五十六年二月分)
九○、刑部月终册(五十六年二月分)
九一、户部月终册(五十六年二月分)
九二、刑部月终册(五十六年三月分)
九三、刑部月终册(五十六年四月分)
九四、吏部月终册(五十六年七月分)
九五、吏部月终册(五十六年十月分)
九六、吏部月终注销册(五十六年十一月分)
九七、刑部月终册(五十七年闰四月分)
九八、刑部督催所造送内阁注销满汉清册(五十七年九月分)
九九、刑部月终册(五十八年十二月分)
一○○、刑部督催所造送内阁注销满汉清册(五十八年十二月分)
一○一、兵部职方司造送月终册(六十年三月分)
一○二、兵部月终册(六十年四月分)
一○三、吏部月终册(六十年五月分)
一○四、兵部月终册(六十年五月分)
一○五、工部月终册(六十年五月分)
一○六、刑部月终册(六十年八月分)
一○七、吏部文选司月终册(六十年九月分)
一○八、户部月终册(六十年十月分)
一○九、刑部督催所造送内阁注销满汉清册(嘉庆元年正月分)
一、户部造送内阁抄出摺奏事件清册
一件钦奉上谕事:乾隆六年五月十五日,内阁奉上谕:福建台湾地方,上年秋间缺雨,收成较常歉薄。闻今春以来,米价日渐昂贵,小民谋食艰难,而纳课尤为竭蹶。查台湾县自雍正十三年起,至乾隆三年未完人丁正杂钱粮饷税银共二千二百一十六两零,未完供粟共四万三千七百一十石零;凤山县乾隆三年未完人丁正杂钱粮饷税银共三百五十六两零,又未完四、五、六等年带征三年分被灾官庄银四百三十六两零,未完供粟五千一百四十七石零;诸罗县乾隆元年起至三年未完官庄银共四百三十九两零,未完供粟共二千六百三十二石零;此皆多年旧欠,今若责偿于俭岁之后,民力未免拮据,朕心轸念,特沛恩膏,概行豁免。至乾隆四年以后未完银米,统俟本年十月成熟之后,再行征收,庶追呼无援,力量宽纾,海疆百姓,共受蠲赋缓征之益。该部即遵谕行。钦此。
二、户部江西司造送内阁抄出事件册
十五日抄出一件,乾隆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内阁奉上谕:今岁夏间,台湾地方因米价昂贵,曾借拨潮州仓榖六万石运台接济平粜,俟闽省秋成丰足,买榖还粤。朕闻闽省目今榖价仍昂,尚需购买于邻省,若再买运还粤,恐一时艰于采买。着将借拨潮州仓榖六万石,免其买运还粤。其平粜榖价,即留闽买榖,以备仓储。「至潮属因借拨」闽省所缺榖数,着将该处收捐之项,照数补足。钦此。
三、吏部文选司已未完事件册
一件,乾隆八年闰四月二十六日内,阁抄出福建布政使张嗣昌条奏台湾三年俸满限期一摺。
前件,此系应会兵部。五月十五日会兵部,于二十四日送回。二十五日交本,六月初六日题。
四、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为钦奉上谕事:乾隆九年八月初三日,内阁奉上谕:台湾雍正七年以后陞垦田园,钦奉皇考谕旨,照同安则例陞科。后经部议,以同安科则过轻,应将台地新垦之田园,按照台湾旧额输纳。朕念台民远隔海洋,应加薄赋之恩,以昭优恤。除从前开垦田园照依旧额毋庸减则外,其雍正七年以后报垦之地,仍遵雍正九年奉旨之案办理。其已照同安下则征收者,亦不必再议加赋。至嗣后垦辟田园,令地方官确勘肥瘠,酌量实在科则,照同安则例分别上、中、下定额征收,俾台民输纳宽纾,以昭朕加意边方之至意。钦此。
前件系汉字上谕,已经行文移会讫,已完。
福建司一件为敬陈管见,仰祚睿鉴事,巡视台湾给事中六十七等奏请台民搬取眷口一摺,乾隆九年八月初三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乾隆九年八月二十四日奏,本日奉朱批:依议,钦此。已经行文移会讫,已完,经承沈渭远。
五、户部当月官造送上谕奏摺事件册
乾隆二十年六月十二日,内阁奉上谕:喀尔吉善等奏诸罗县民陈天松等应追罚粟及折价等项一案,自康熙五十一年起,阅今数十年,除已经完过外,其未完粟米银两,户名半已无人,实属力难完缴等语。陈天松等系海外穷黎,垦荒追罚与抗欠额赋不同,且历年久远,上年台属又被灾伤,情殊可悯,所有未完罚粟及折价银两,着加恩悉予豁免。该部即遵谕行。钦此。
六、兵部造送乾隆二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至四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
四月十三日,内阁抄出钦奉上谕事:乾隆二十一年四月十一日奉上谕:福建台湾镇总兵员缺,着马龙图调补,所遗广东潮州镇总兵,即着马大用调补,钦此(马龙图等调总兵)。
已完结。前件已于四月十五日行文讫,福建科经承史秉德。
七、兵部职方司造送本年十月二十六日起至十一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
十八日内阁抄出钦奉上谕事:乾隆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内阁抄出十六日奉上谕:各省提镇皆有专阃之责,履任三年已满,自应请旨陛见,朕得随时察看,以别贤否。向来未经定有成例,或有间越数年不行奏请入觐者,殊非慎重职守之意。嗣后各提镇着照藩臬之例,三年已满,奏请陛见。如未允准,次年仍具揭请旨。其踰期不行陈请者,该部即查明具奏。钦此。
已完结。前件已于十一月二十日行文讫。关津科经承范崑。
八、户部造送月终注销册
福建司一件为奏闻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崔应阶奏琉球国难番宫国目指等遭风来闽、应需口粮盐菜、动用存公银两一摺,乾隆二十三年六月十一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钦遵于本月十四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徐因培。
九、兵部职方司造送本年九月二十六日起至十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
十七日,内阁抄出钦奉上谕事:乾隆二十四年十月十四日奉上谕:据杨廷璋奏台湾镇总兵林洛与水师提督马龙图系儿女姻亲例应回避等语,台湾镇总兵着黄士俊调补,其黄岩总兵员缺即着林洛调补,钦此(林洛等调总兵)。
前件□□十七日抄出,本部于十□□行文各该处讫,福建科经承阮嘉树。
十八日,内阁抄出钦奉上谕事:乾隆二十四年十月十六日题,本月十八日奉上谕:福建台湾镇总兵甚属紧要,着甘国宝调补,所遗海坛镇总兵员缺,即着黄士俊调补(甘国宝等调总兵)。
前件扣至十月十八日抄出,本部于本月二十日行文各该处讫,福建科经承阮嘉树。
一○、户部造送上谕摺奏事件册
一件,遵旨议奏事:内阁抄出福建巡抚吴奏台民搬眷过台请给执照一摺,乾隆二十五年二月初二日奉朱批:大学士会同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初六日抄出到部。
前件现在咨送吏、兵二部会稿,尚未会回,未完,经承夏秉文。
一一、吏部考功司月终册
一件,乾隆二十五年二月初六日,内阁抄出福建巡抚吴士功条奏民人搬眷家口年岁、开造清册、报明该管道府给与路照过台一摺等因,乾隆二十五年二月初二日奉朱批:大学士会同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二月初七日行文户部主稿讫,经承王廷柱。
一二、吏部月终注销册
一件,乾隆二十六年九月十一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杨廷璋奏称请开台湾流民人搬眷过台一摺等因,乾隆二十六年九月初五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九月十四日行文户部主稿讫,马孔集。
一三、吏部月终册
一件,本部议覆护理福建巡抚印务布政使德福奏请台湾俸满教职调回内地,即请咨补内地调遗之缺等因一摺,乾隆二十六年九月十七日奉旨:依议,钦此。
前件九月二十一日行文讫,经承孟廷珍。
一四、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为遵旨议奏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杨廷璋奏台湾应运内地榖石查覆迟延一摺,乾隆二十七年七月十二日奉朱批:该部察议具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十七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改缮题本,咨送吏部会议,并移会在案,未完,经承夏秉文。
一五、户部贵州司造送特交转交事件册
福建司一件遵旨议奏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杨廷璋奏台湾搬运榖石查覆迟延一摺,乾隆二十七年七月十二日奉朱批:该部察议具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十七日抄出到部。
前件本部改缮题本,会同吏部会议,于本年八月初十日题,十四日奉旨:依议,钦此;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夏秉文。
一六、刑部造送单汉字内阁注销清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参奏等事:内阁抄出福督杨奏台湾总兵游金辂等不职一摺,乾隆二十八年十月十六日奉上谕:据杨廷璋参奏台湾总兵游金辂贪黩不职各款、请革职审拟一摺,甚属公正明允;游金辂及都司张廷显,俱着革职;其贪黩不职情由,并款内有名犯证,交与该抚一并严审定拟具奏。摺并发。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十月十八日到部,二十日行文讫,并行知在案,经承项兆如。
一七、兵部武选司造送乾隆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至四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
三月十二日,福督扬请旨简用等事:乾隆二十九年三月初十日奉朱批:该部议奏(简补副将)。
前件三月十二日内阁抄出,本部定议,二十四日交本,二十九日题,四月初二日奉旨:江起蛟补授福建澎湖水师副将,余依议,钦此。十四日行文讫,已完结,福建科经承王得禄。
一八、吏部文选司月终册
一件,内阁抄出闽督苏等奏泉州府西仓同知裁汰,改设台湾府理番同知等缺一摺,乾隆三十一年十月十六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于本月十七日抄出到部。
前件现在定议,经承朱名望。
一九、吏部月终注销册
一件,本部议覆闽督苏等奏泉州府西仓同知裁汰、改设台湾府理番同知等缺等因,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旨:依议,钦此。
前件十一月二十九日行文,经承朱名望。
二○、吏部月终册
一件,本部议覆闽督苏等奏浙江杭州守邹应元调福建台湾守毋庸议等因,乾隆三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奉旨:邹应元着照该督等所请行,钦此。
前件十二月十六日行文,经承朱名望。
二一、吏部月终册
一件,七月初九日内阁抄出闽督苏等奏诸罗令张□□陞台湾府理番同知,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初七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现在办理,经承朱名望。
二二、吏部文选司月终册
一件,议覆闽督苏等奏台湾四县缺出,不拘繁简,俱准拣调,应如所请等因,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十九日奉旨:依议,钦此。
前件七月二十三日行文讫,经承朱名望。
一件,七月初九日内阁抄出闽督苏等奏长汀令方辅悟等调凤山令等缺,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初七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现在办理,经承朱名望。
二三、吏部文选司月终册
一件,本部议覆闽督苏等奏诸罗令张所受陞补北路理番同知等因一疏,乾隆三十二年闰七月初九日奉旨:依议,钦此。
前件又七月初十日行文,经承朱名望。
二四、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起为遵旨核拟具奏事:本部会议覆署福抚崔奏台湾弁兵游起龙等丢弃战船捏报欺饰一摺等因,乾隆三十三年九月初四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
前件于九月初七日行文,福抚□,经承王世培。
二五、刑部造送单汉字内阁注销清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遵旨核拟具奏事:内阁抄出福建水师提督吴等奏台湾县贼匪黄教纠伙韩笔等竖旗谋为不轨、拒杀弁兵一摺等因,乾隆三十四年正月二十七日奉朱批:三法司核拟具奏,钦此。
前件正月二十九日到部。本部于二月初一日具奏,本日奉旨:黄理、黄振、陈虎、郭石、毛恺、庄桧、郑茂、蔡德、蔡两、许扶、余养、公琴、杨汉、黄天、余本、余灿,俱着即处绞,余依议,钦此。于二月初二日行文福建提督等处讫,经承王天璵。
二六、兵部职方司造送本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至四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共六十件)
四月二十二日,内阁抄出福督崔奏报等事:乾隆三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奉朱批:擒获逆匪黄教正法。
前件行文讫,已完结,经承徐德成。
二七、户部造送特交转交事件册
福建司一件为钦奉上谕事: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初九日,内阁奉上谕:前掳崔应阶奏报台湾贼匪黄教等已就杀获一摺,随传谕崔应阶将在事之文武员弁,剿杀贼匪实在情形,逐一查明,掳实具奏。至所称革职千总万其茪,把总吴化龙等俱能直前杀贼之处,彼时即疑提镇等或因该弁已经褫革,辄思乘获贼之时,为伊等赎罪地步,亦未可定,并令该督确查。今掳崔应阶奏称:据台湾道蒋允焄禀覆,在台文武俱系买线缉捕。有守备蒲大经、千总聂世奇购得熟识黄教之民人郑纯、周寅进山,将黄教杀死,经文武官验明抬回。黄芳一犯,亦系伙匪苏彩龙在山后带伤擒获。其文武官兵只有堵截围困之力,并无当场杀获之功。至万其茪、吴化龙、陈元璋等并未亲手砍杀擒获各等语。是其侥幸冒功,果不出朕所料。绿旗欺诈,一至于此。当朕正在整饬之时,尚敢冒功罔上,实堪骇异。吴必达等统兵剿贼,并不实力奋勉,克期竣事,已属咎无可逭。乃于奏报获贼时,又为革弁冒陈功绩,真是丧尽天良,非降留薄惩所可示儆。吴必达即着革职,令其自备资斧,往云南效力。余文仪向为刑部司官,尚能办事,且系文职,着从宽革职,以刑部员外用,仍带革职留任,俟十年无过,再予开复。叶相德现在派往云南军营,着革职仍留提督之任,自备资斧,在滇带领水师,以观后效,仍交经略大学士傅恒留心察看。如该提督尚不感奋出力,即奏明以军法从事。副将戴廷栋首先捏饰禀报,尤为此案罪魁,着革职发往云南,在水师队内行走,自备资斧,效力赎罪。如仍前不知悛改,即以军法从事。崔应阶前次不加详核,据禀率报,虽有应得处分,今既据实覆奏,所请交部察议之处,着加恩宽免。(中缺)所有崔应阶等各摺,及从前廷寄并着发抄,并将此谕令中外知之。钦此。于本月十三日抄出到部。
前件,闽浙总督崔应阶原奏二件,福建提督吴必达原奏一件,廷寄上谕一道,俱经抄录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徐因培。
二八、吏部考功司月终册
一件,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十二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崔应阶奏福协副将戴廷栋随同提镇府道四路进山围剿擒获逆匪黄教等缘由一摺,于乾隆三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奉□。
前件本月十五日行文兵部查办讫,沈燕。
一件,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十二日,内阁抄出福建水师提督吴必达等跪奏匪贼黄教自被投效贼伙石双等杀伤缘由一摺,于乾隆三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奉□。
前件本月十五日行文兵部查办讫,沈燕。
一件,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十二日,内阁抄出四月二十一日奉上谕一道:崔应阶等奏到台湾贼匪黄教等现在追砍就获一摺,冒功之渐,传谕崔应阶,此次剿贼文武各员兵丁据实查明,严审定拟,谕该督遵照办理由。
前件本月十五日行文兵部查办讫,沈燕。
一件,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十二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崔应阶跪奏提督叶相德等冒功情形,瞻徇之咎,实无可辞,请将叶相德等一并交部议处等因一摺。
前件本月十五日行文兵部查办讫,沈燕。
二九、刑部造送单汉字内阁注销清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为奏闻事:内阁抄出原任福建按察使余等奏续获黄教案内伙犯朱饲等正法一摺等因,乾隆三十四年七月初二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福督崔奏续获伙犯李井等正法一摺,并案办理讫。
前件于七月初七日行文福督等处讫,经承张鸣。
三○、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审拟续获黄教案内匪伙黄光喜一摺,乾隆三十□年三月十二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十七日抄出到部,改咨,二十一日行文福督等处讫,经承缪学韩。
三一、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审拟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崔应阶奏凤山县知县方辅悟亏空银米一摺,乾隆三十五年五月十一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十五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将原件咨送刑部定议,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徐因培。
福建司一件审拟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崔应阶奏诸罗县知县陶浚亏空银米一摺,乾隆三十五年五月十一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十五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将原摺咨送刑部定议,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徐因培。
福建司一件审拟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崔应阶奏署台湾县知县曾曰琇亏空银米一摺,乾隆三十五年五月十一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十五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将原摺咨送刑部定议,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徐因培。
福建司一件钦奉上谕事:乾隆三十五年五月十五日,内阁抄出刑部议覆福督崔应阶奏查审亏缺银米之署台湾县知县曾曰琇等,免其发往伊犁效力谕旨一道,钦此,钦遵于本月十七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徐因培。
三二、刑部造送单汉字内阁注销清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偷渡台湾等事:内阁抄出福抚温奏严禁客民偷渡过台条陈一摺,乾隆三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奉朱批:所奏是,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于二十六日抄出到部,会吏、户、兵三部核覆。乾隆三十五年六月初五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初六日行文福抚、吏部等处讫,经承缪学韩。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续获等事:内阁抄出福抚温奏续获台匪黄教案内伙犯方榜正法一摺,乾隆三十五年六月初三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六月初六日抄出到部,改咨,于初十日行文福抚等处讫,经承缪学韩。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特参等事:内阁抄出福抚温奏署诸罗县曹承植昏愦溺职一摺,乾隆三十五年六月初三日奉朱批,该部严察议奏,钦此。
前件于六月初五日抄出到部,初九日行文福抚等处讫,经承王锦堂。
三三、吏部月终册
一件,议覆福建布政使钱琦奏台湾各官俸满留台协办毋庸议一摺,于乾隆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奉旨:依议,钦此。
前件二月二十九日行文讫,经承胡振坤。
三四、吏部造送月终注销册
一件,九月初七日内阁抄出闽督钟等奏漳州守李师敏调台湾守一摺,乾隆三十七年九月初二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九月二十六日交本,经承单煟。
三五、吏部月终册
一件,二月二十一日,内阁抄出福抚余等奏福清令陈铨等陞台湾府澎湖通判等缺一摺,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十九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现在办理,经承单煟。
三六、吏部月终注销册
闽督杨奏宁化令谢洪光调署台湾令等因一摺,于乾隆四十三年闰六月初四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展限,经承方永清。
三七、吏部月终注销册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十二日,内阁抄出两广总督巴等奏四十五年分并无偷渡台湾人犯汇奏一摺,于正月初十日奉朱批:览,钦此。
前件行文完结,经承张士裕。
三八、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特参等事:内阁抄出署福抚杨奏凤山县知县韩燕佥差不慎一摺,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三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十月十五日抄出到部,改咨,十九日行文讫,经承杨永锡。
三九、户部月终注销册
福建司一件请定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陈辉祖等奏台湾停止捐监一摺,乾隆四十七年三月初八日奉朱批:所奏是,该部知道,钦此。于本月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
四○、吏部月终注销册(四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到)
乾隆四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准刑部咨称:本部具奏前署福建巡抚杨题台湾县失察王琏等谋杀械斗、即将首从人犯拿获究办免参一摺,于五月十九日奉旨意一道。
前件行文完结,何煜。
四一、吏部考功司月终注销册(四十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到)
乾隆四十八年正月二十二日,内阁抄出大学士英等奏福建巡抚雅审拟台湾纠众械斗首犯谢笑正法、晋江县知县彭良稷不能早为拿获议处一摺,于正月二十一日奉旨意一道(雅德将逆犯谢笑之子仅拟发遣、实属宽纵交议由)。
前件二月初九日交本,十四日奉旨,经承何煜。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八日,内阁抄出本日奉上谕一道(掳富勒浑等奏督缉台湾逸匪、随同查办已革文武各员、开脱市恩、殊属错谬交议由)。
前件二月十五日交本,二十九日奉旨,何煜。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十九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等奏台湾地方猝被飓风、海潮骤涨、衙署仓廒积榖损失及赔补、办理迟延各缘由一摺,于二月十五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送户部主稿,完结,何煜。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等奏署泉州府知府邬维肃等督缉台匪谢笑、于先不能查拿议处一摺,于二月二十三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现在查办,何煜。
四二、户部月终注销册
福建司一件钦奉上谕事: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八日,内阁奉上谕:据富勒浑等奏督缉逸匪及移会黄仕简等查办一摺内称:台地业已宁帖,该参镇等随同查办,果否尚知悔惧,奋勉出力,现在秉公确查等语,显欲为台郡已革文武各员开脱市恩之地,殊属错缪,已于摺内批抹矣。台湾械斗一案,皆因该处文武各官平日废弛玩纵,以致酿成事端,又不立即擒灭,甚致该府苏泰罔知大体,出示劝和,希图将就了事,种种姑息养奸,非寻常贻误地方可比,前已降旨革职拿问。今该督等派员解送刑部审拟定罪,必当严加惩治,俾地方官知所儆畏,庶得政理而民安。乃富勒浑等竟欲为该员等预存开脱地步,此等姑息市恩,最为外省恶习。前次巴延三于署崖州事革职知县徐藩,先以讳匿欺饰参革,后又以该员拿获匪伙□心奋勉,奏请调取引见;前后两歧,业经降旨查询。今富勒浑等又有此奏,可见外省督抚徇庇属员,多方袒护,积习牢不可破。如果该官弁等于搜捕贼匪时,猝至伤亡,尚可以功抵过;今不过随同搜捕,亦止系分内应办之事,该地方官何不于未经起事之先,购线跴□,将奸民及早拿获,弭患未形,乃直至匪徒肆横无忌,蔓延两县,致劳官兵搜捕,方得全数擒获,地方宁静,该督等尚欲为之藉词开脱耶?朕综理庶务,烛照无遗,富勒浑等尚敢以此等伎俩轻为尝试,此风断不可长,富勒浑、雅德着严行申饬,交部严加议处,将此通谕知之。钦此。钦遵于本月初十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
福建司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勒浑等奏台湾拨运兵饷备用一摺,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十六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二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现在办理,业已移会在案,未完。
福建司一件查明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勒浑等奏查明台湾府属被风并不成灾一摺,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十五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二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现在办理,业已移会在案,未完。
四三、户部月终注销册
福建司一件黄明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勒浑等奏台湾被风并不成灾一摺,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十五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于本月二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经本部议覆,于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十二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业已移会讫,并行文在案,已完。
福建司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勒浑等奏台湾请预拨兵饷备用一摺,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十六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于本月二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经本部议覆,于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十七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
福建司一件分拨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勒浑奏新添兵丁、应行戍台、分设各营名数及应行加给眷米一摺,乾隆四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于本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经抄录原奏移咨兵部查办,并移会在案,已完。
福建司一件据实等事:内阁抄出福州将军永德奏鹿仔港蚶江口一带、照厦门鹿耳门之例、设立专员管辖一摺,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初七日奉旨:该部议奏,钦此。于本月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将原件抄录移咨吏部、兵部查办并移会在案,已完。
四四、吏部月终注销册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十九日,内阁抄出十八日奉上谕一道(据黄仕简等奏凤山县知县徐英拿获编造逆犯陈虎等着加恩加一级优奖由)。
前件行文完结,何煜。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日,准户部咨称:本部具奏闽浙总督富等奏原任台湾道穆和蔺等办理台湾地方猝被风潮衙署仓榖损失迟延交议一摺,于三月十二日奉旨:依议,钦此。
前件附入汇题,完结,何煜。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内阁抄出福建水师提督黄等奏署凤山县知县徐英拿获编造逆词匪犯陈虎等审拟正法、应参各职名可否免参另请督抚查办一摺,于三月十八日奉旨:三法司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送刑部查办,完结,何煜。
四五、刑部造送月终注销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福建水师提督黄等奏获台匪张主忠等正法一摺,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十四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本月十六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杨永锡。
四六、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奏闻事:内阁抄出福抚雅奏淡水奸民焚烧杀命、请将杨廷桦议处一摺,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初三日奉旨:杨廷桦着该部议处具奏,钦此。
前件于十一月初四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陈锦。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究明等事:内阁抄出福抚雅奏参革彰化县焦长发应解内地兵粟折交船户谢元兴一摺,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初九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于十二日抄出到部,于二十四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行文讫。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福抚雅奏彰化县焦长发不即严拿正凶、酿成械斗一摺,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初九日奉朱批:三法司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于十一日抄出到部,于十二日具奏,奉旨:焦长发着即处斩,余依议,钦此。行文讫,经承杨永锡。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参奏等事:内阁抄出闽督富参奏台湾北路副将左瑛颟顸隐匿一摺,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奉上谕:富勒浑参奏台湾北路副将左瑛管辖淡水一带地方,于奸民林淡等焚杀重案,并不即时据实禀报,颟顸隐匿,请将左瑛革职审讯等语;左瑛着革职,交该抚提同已革同知马鸣镳一并归案审拟具奏,该部知道。摺并发。钦此。
前件于十一月十八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陈锦。
四七、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续获等事: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道杨奏续获小刀会匪林贵等治罪一摺,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初七日奉旨: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于十二月初八日抄出到部,本部于十八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本日行文讫,经承杨永锡。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审明等事: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道杨廷桦奏淡水民林云等治罪一摺,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奉朱批:三法司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十二月二十四日抄出到部,本部于十二月二十五日奏,本日奉旨:董醇(即董郎)、林博、王海,俱着即处绞,余依议,钦此。即日飞行讫,经承陈锦。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奏明等事、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道杨奏凤山等县逆匪林弄等家属洪天德等治罪一摺,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奉朱批:该部速议具奏,钦此。
前件于十二月二十四日抄出到部,本部于二十五日具奏奉旨:此案应行缘坐之洪天德、洪天贵、林日、林章生、黄受,俱着从宽改为应斩监候,秋后处决,余依议,钦此。本日行文讫,经承杨永锡。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处决等事: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镇总兵柴大纪等奏淡水奸民林云等正法一摺,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奉朱批:三法司核拟具奏,钦此。
前件于四十九年正月初一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陈锦。
四八、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奏报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奏台湾府乾隆四十七年分耗羡收支实存银榖数目一摺,乾隆四十九年正月二十八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于二月初二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冯名夏。
四九、刑部造送单汉字内阁注销清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奏拏获偷渡台湾汇奏一摺,乾隆四十九年二月十五日奉朱枇:览,钦此。
前件二月二十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陈锦。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案犯全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柴大纪等奏淡水奸民林云等焚屋杀命案犯全获一摺,乾隆四十九年二月十五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二月二十五日抄出到部,经承陈锦。
五○、吏部月终册
乾隆四十九年二月二十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奏拿获偷渡过台人犯审拟缘由汇奏一摺,于二月十五日奉朱批:览,钦此。
前件送刑部查核完结,何煜。
五一、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闽督富奏翁云宽在台纵佃罗瓦等焚抢审明治罪一摺,乾隆四十九年四月初九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于四月十三日抄出到部,本部于三十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行文讫。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台湾赔补等事:内阁抄出福抚雅奏赔补失水榖石全数运完一摺,乾隆四十九年五月初六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前件五月初八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陈锦。
五二、吏部月终册
乾隆四十九年五月初九日,内阁抄出福建巡抚雅奏台湾赔补积压失水榖石限内全数起运缘由一摺,于五月初六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前件行文完结,何煜。
五三、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缉获等事:内阁抄出福建台湾总兵柴等奏续获械斗匪犯谢仲治罪一摺,乾隆四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于六月初四日到部,本部于□五日发□具奏,十六日奉旨:依议,钦此。行文讫,经承杨永锡。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缉获等事:内阁抄出福建台湾总兵柴等奏续获械斗匪犯侯猫连正法一摺,乾隆四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奉朱枇: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六月初四日到部,本部改咨行文讫,经承杨永锡。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福督富等奏淡防同知马鸣镳等审拟治罪一摺,乾隆四十九年六月初五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六月初九日抄出到部,本部于六月二十一日发报具奏,二十二日奉旨:依议,钦此。二十四日报到行文讫,经承陈锦。
五四、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总兵柴等奏续获台匪张勃病故戮尸一摺,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十一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七月十五日抄出到部,本部改咨行文讫,经承杨永锡。
五五、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续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柴等奏续获台匪林北等正法一摺,乾隆四十九年九月初五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初十日抄出到部,本部改咨行文讫,经承杨永锡。
五六、刑部月终册
乾隆四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内阁抄出本月二十日奉旨意一道;刑部议驳福崧条奏台湾械斗匪犯请停发新疆一摺,所驳甚是,福崧此奏,殊属多事无当,着交部议处由。
前件九月初七日交本,十六日奉旨。濮绳祖。
乾隆四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等奏彰化县知县张贞生废弛海疆、审办词讼迁延、□□革职一摺,于九月二十五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行文完结,何煜。
五七、吏部考功司月终册
乾隆五十一年三月初七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雅奏台湾镇总兵柴大纪等杀获凶番首级各缘由一摺,于三月初三日奉朱批:好,知道了。钦此。
前件行文完结,何煜。
乾隆五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内阁抄出福建水师提督黄仕□□□□□拿生番剿杀番头搜获同知潘凯首级缘由□□□等不能先事预防交部议处一摺,于三月二十四日奉朱批:好,有旨谕部,钦此。
前件送兵部主稿,完结,何煜。
五八、兵部月终册
二月十七日,内阁抄出福抚徐附片具奏事:于乾隆五十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奉旨:知道了,钦此(徐鼎士赴淡水剿捕贼匪)。
已完结,前件行文讫,福建科经承王昊。
二月初五日,内阁抄出福建台湾把总高大捷因贼匪猖獗逃回内地正法,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初五日奉上谕一道。
未完,前件另行具题,经承单维新。
二月二十日,内阁抄出台湾逆匪林爽文等滋事,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十九日奉上谕一道。
已完结,前件行文讫,经承单维新。
五九、吏部月终册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初五日,内阁抄出本日奉上谕一道(据常青奏据台湾府城参将宋鼎等会禀把总高大捷逃赴鹿耳门、将该弁锁解到郡、会同该道讯明正法、甚属能事、送部引见等由)。
前件送兵部查办,完结,何煜。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十三日,内阁抄出十二日奉上谕一道(黄仕简等奏、剿捕贼匪未得扑灭净尽、迁延贻误、严行申饬由)。
前件行文完结,何煜。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十五日,内阁抄出本日奉上谕一道(常青奏、台湾逆匪林爽文等劫县戕官、义民乡勇杀贼守御、优加奖赏等由)。
前件行文完结,何煜。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十五日,内阁抄出十三日奉上谕一道(任承恩奏、逆匪林爽文等纠众滋事、总以剿贼务尽、勿留后患等由)。
前件行文完结,何煜。
六○、礼部造送二月分月终注销册(五十二年二月三十日到)
祠祭司二月十四日一件,内阁抄出被贼戕害之台湾知府孙景燧等议恤上谕由。
五日完,前件十八日行,经承金镛。
六一、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钦奉上谕事: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十四日内阁奉上谕:此次台湾逆匪林爽文等纠众谋逆,劫县戕官,到处抢掠,节据常青等奏称该处义民、乡勇人等,随同官兵奋勇杀贼,守御郡城,甚属可嘉。业经降旨,令该督等查明义勇,优加奖赏,量给职衔。惟念逆匪滋事之初,经过地方,百姓田庐、牲畜,被其蹂躏、劫掠,及避贼迁徙流离者,殊为可悯,亦宜一体加恩,普施惠泽。所有台湾府全属五十二年应征地丁钱粮,悉行蠲免,以副朕优加轸恤之至意。并着该督抚接奉此旨,即日誊黄,遍谕各处。该部遵谕速行钦此。钦遵于本月十五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冯名夏。
六二、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内阁抄出乾隆五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奉上谕:台湾逆匪林爽文等纠众滋事,水陆两提督带兵分路进剿,并不亲临行阵,定期会攻。黄仕简株守郡城,任承恩安居鹿仔港,仅派委将弁等零星打仗。二人彼此观望,不思埋根首进,惟事迁延,致贼匪日久未就扑灭,节经降旨严饬,并谕令常青前赴台湾督办,将黄仕简、任承恩贻误之处,据实严查参奏。兹据李侍尧奏到军务情形一摺内称:西北两路,该提镇等各有牵掣,不免坐费时日等语,果不出朕所料。黄仕简受恩最久,向来办事尚属黾勉,于剿贼匪一事漫无筹画,安坐郡城,因循玩误,本即应拿问治罪,姑念其年老,且系病后,着常青将黄仕简即遵前旨送回厦门内地候旨。水师提督,着郝壮猷暂署。至任承恩经朕屡加拔擢,用至提督,且系自请前赴台湾剿贼,伊年力正强,应加倍奋勉,以期迅速蒇功,乃亦逡巡畏葸,并不亲督将弁上紧追剿,与黄仕简互相诿卸,实属辜负朕恩,前已有旨令常青将任承恩解任送回内地,俟伊到日,即着传旨革职,拿交刑部治罪,并着李侍尧派委妥员押解来京。其陆路提督员缺,前因柴大纪保守郡城,尚为出力,本欲将伊擢用,但柴大纪于林爽文等滋事之先,不能预为防范,以致逆匪蔓延,本即有罪;且台湾原设兵额一万余名,该镇督率守城之兵不过一千余名,此外兵丁现作何用,并未据柴大纪奏及,实有应得之咎,即将来事竣时,若查明果能如前奋勇自效,亦仅可以将功抵罪,不当复邀优擢。所有福建陆路提督员缺,即着蓝元枚调补。所遗江南提督员缺,着陈杰补授。陈杰于江南营用硝磺缺额一事,据实陈奏,并不瞻徇,甚属可嘉,现在李世杰等因此获咎,或该督等心怀嫌怨,亦所不免,是以朕转加陞擢,用示劝惩,将此通谕知之。钦此。
前件三月二十三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刘尚志。
六三、吏部月终册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内阁抄出六月十九日奉上谕一道(据李侍尧等奏台湾道永福暂行留任等语永福着照该督等所请准其暂留由)。
前件行文完结,经承张季芳。
六四、户部月终册
屯田司一件,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初三日,内阁抄出六月二十四日奉上谕:台湾逆匪林爽文等纠众不法,劫县戕官,该处知府、同知、知县等同时被害。前经常青等查明具奏,朕因各该员究系守御城池,猝被戕害,尚属因公,是以降旨交部从优议恤。今细思徐访,知逆匪林爽文等起事之由,皆因该地方官平日废弛贪黩,视台湾缺分为利薮,不以冒险渡海为畏途,转以得调美缺为喜,督抚之无能,若又或徇情保荐,明知不察,暧昧牟利,皆不可知,而劣员等并不整顿地方,抚绥安辑,于作奸犯科者又不及早查办,惟知任意侵渔肥橐,以致敛怨殃民,扰累地方,遂使桀骜奸民有所藉口。即如上年杨光勳等结党倡会、拒捕戕官一案,该地方官并不彻底严究,痛示惩创,转所立天地会名目改为添弟字样,希图化大为小,将就了事,此即明证也。以致会匪奸民等由此益无忌惮,肆意妄行。是林爽文等滋事不法,实由该地方官养痈贻患,酿成事端。且林爽文恃其险阻,将所住大里杙巢穴,缮完布置,竟成负固之势。又私造旗帜、器械,是其蓄谋已非一日。该地方官平日惟利是图,漫无觉察,形同木偶,以致逆匪等乘机窃发,猖獗蔓延,至今剿捕尚未蒇事。除近年历任督抚已令罚赔军饷,及现任文武各员令常青、李侍尧等于事竣后严行查参办理外,至此次被害各员,身任地方,全无整顿,致使民怨滋事,贼匪纵横,使其身若在,尚当治以重罪,今虽身被害,已为侥幸,非衅起仓猝、仗节抱忠、没于王事者可比。今不加追究,将伊等家属治罪,已属格外从宽。而伊等种种废弛激变,纵恶养奸,贻害地方,该处民人受其荼毒,若此等劣员仍得复邀恩恤之荣于身后,又何以警贪劣而肃官方,不可托之善善欲长、恶恶欲短也。所有已经具题议给恤典,着暂停办给。其未经咨部具题者,概从缓办。此等被害各员内,或有平日居官尚称廉谨,当被贼戕害时实能抗节骂贼而死,及到任未久在倡会以后者,该省官民自有公论,着交常青、李侍尧详确访查,据实具奏,到日另行分别降旨,以示彰善瘅恶、微劳必录至意。钦此。
前件行文讫,经承杨琏。
屯田司一件为遵旨明白回奏事:本部覆奏原任台湾府知府孙景燧全葬银两一款,于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初七日由内阁抄出七月初四日奉旨:此案孙景燧之子孙曰增,既在京亲领,该部据呈给发,尚无不合。承办司员及出结官俱不必交部议处,亦无庸行文浙江巡抚查询。其孙曰增所领银两,现已缴回贮库,应俟将来查明另行降旨办理。至工部于六月二十六日早接到谕旨,即应将摺内孙景燧家属请领恤赏银两一款扣除,乃仍复列入具奏,殊属疏忽,所有工部堂官,俱着交部察议。钦此。
前件行文讫,经承杨琏。
六五、礼部四司等处造送七月月终注销册
祠祭司六月二十九日一件,内阁抄出台湾被戕官员,因平日地方废弛,所有应得恤典暂行停止,奉上谕由。
四日完,前件初三日行,经承金镛。
六六、兵部车驾司造送七月二十六日起至八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
七月三十日,内阁抄出参赞大臣信海等分作三起前往台湾公干,奉上谕一道。
前件移会在案,已完。
八月初三日,内阁抄出大学士和等奏派侍卫章京四十一员名往台湾公干一摺,奉旨看照依所奏,钦此。
前件移会在案,已完。
八月初六日,内阁抄出协办大学士侯福授为将军驰驿前往台湾公干,奉上谕一道。
前件移会在案,已完。
六七、兵部武选司造送乾隆五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至九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
九月十三日,内阁抄出四川松潘镇总兵穆克登阿奏为奏闻等事:带领番子兵丁起程前赴台湾等因清字一摺,乾隆五十二年九月初十日奉朱批谕旨:知道了,钦此。
已完结,前件行文讫,西科经承张澍。
六八、兵部职方司造送八月二十六日起至九月二十五日止月终册
九月初十日,内阁抄出台湾义民运粮接济,酌给官职,于乾隆五十二年九月初九日奉上谕一道。
已完结,前件行文讫,经承单维新。
六九、吏部月终册
一件,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十六日,内阁抄出大学士公福奏起获台湾府等处印信一摺,十四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前件咨送礼部办理,行文完讫,陞调科经承王光治。
七○、兵部职方司补造月终册
正月二十四日,内阁抄出福建水师提督柴大纪等革职治罪,于乾隆五十三年正月二十三日奉上谕一道。
前件行文讫,已完结,经承单维新。
一件,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初七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李奏遵旨查明台湾被害各员缘由一摺,三月初四日奉上谕一道。
前件三月十一日行文讫。
七一、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大兵直抵琅峤等事:内阁抄出将军福等奏生摛贼目庄大田全郡平定一摺,乾隆五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奉朱批:嘉悦览之,即有旨谕部,钦此。
前件三月初八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纥,经承刘尚志。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内阁抄出乾隆五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奉上谕一道。
前件福康安等奏大兵直抵琅峤、生擒贼目庄大田、全郡平定等由,二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刘尚志。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内阁抄出乾隆五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奉上谕一道。
前件台湾逆匪滋事一案,前因柴大纪在总兵任内骫法营私,废弛激变等由,三月二十四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刘尚志。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内阁抄出乾隆五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奉上谕一道。
前件据琅玕奏查抄柴大纪原籍家产等由,三月初一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刘尚志。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内阁抄出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初一日奉上谕一道。
前件此次台湾剿捕逆匪、该处义民随同官军打仗杀贼、甚为出力等由,三月初三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刘尚志。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内阁抄出大学士阿等奏审拟顺从林爽文受封伪职之李七等凌迟斩决由,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十六日奉旨:知道了,钦此。
前件三月十七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刘尚志。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办理缘坐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李奏查明匪犯彭喜家属缘坐一摺,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十日七日奉朱批:已有旨了,钦此。
前件三月十九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刘尚志。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解京逆犯等事:内阁抄出山东巡抚长奏解到逆犯林水患病正法一摺,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十七日奉朱批:览,钦此。
前件三月二十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刘尚志。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台湾逆匪等事:内阁抄出直督刘奏接解逆匪林琴病□正法一摺,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十八日奉□□:□,钦此。
前件三月二十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刘尚志。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福康安覆奏恒瑞在盐水港株守日久毫无措置各款一摺,乾隆五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奉朱批:已有旨了,钦此。
前件三月二十四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刘尚志。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徐嗣曾覆奏柴大纪款蹟不即查实陈奏请罪一摺,乾隆五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奉朱批:览,钦此。
前件三月二十四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刘尚志。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福康安等奏拿获林爽文之弟林勇及庄大田家属并有名贼目匪伙一摺,乾隆五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奉朱批:即有旨,钦此。又另片奏续获庄大九一名取供解京,又另片奏续获林勇一名解京,同日奉朱批:览,钦此。又另片奏水底寮地方义民郑乡等甚为出力,惟陈昆等复行从贼,按名正法;同日奉朱批:好,知道了,钦此。
前件三月二十四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刘尚志。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内阁抄出乾隆五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奉上谕一道。
前件上年逆匪林爽文等纠众滋事,先经黄仕简、任承恩因循贻误、以致贼势鸱张、自常青前往总办后、亦惟株守郡城等由,三月二十四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刘尚志。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连日讯出等事:内阁抄出福康安奏讯出柴大纪各款先行参奏一摺,乾隆五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奉朱批:□□旨谕,钦此。又另片奏蔡攀龙等调补提督、免冠叩谢、即令一员先回内地;同日奉朱批:览,钦此。又另片奏庄大田病重正法、首级送京;同日奉朱批:于彼处正法,正可警众,钦此。又另片奏义民黄奠邦等颇属勇往、请赏给巴图鲁名号、张元懃等换戴花翎;□□奉朱批:□有旨谕,钦此。
前件三月二十四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刘尚志。
七二、吏部文选司造送三月分注销册
一件,乾隆五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内阁抄出台湾全郡平定钦奉上谕一道。
前件行文完讫,陞调科经承王光治。
一件,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初八日内阁抄出福等奏台湾首逆渠凶悉行俘获、即日解京审办等因一摺,二月二十七日奉朱批:嘉悦览之,即有旨谕部,钦此。
前件行文完讫,陞调科经承王光治。
七三、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严密查抄等事:内阁抄出福康安奏查抄柴大纪任所赀财一摺,乾隆五十三年四月十二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又夹片奏柴大纪借支银两即于管理军需各员赔交等由,同日奉朱批:览,钦此。
前件四月十四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刘尚志。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详查等事:内阁抄出福康安等奏台湾道永福贻误地方、功不掩过、请革职交刑部治罪一摺,乾隆五十三年四月十五日奉朱批:即有旨谕,钦此。又夹片奏台湾民情刁悍、案件繁多等由;同日奉朱批:是,钦此。同日奉上谕:台湾逆匪滋事、其始不过无籍匪徒邀集伙党倡立会名等由上谕一道。
前件四月十七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刘尚志。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闽督李奏拏获逆匪庄大田等缘坐家属审明定拟一摺,乾隆五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四月二十五日抄出到部,经承刘尚志。
七四、刑部月终册
乾隆五十三年四月十七日,内阁抄出钦差福奏台湾道永福等酿成逆案、贻误地方、并不将柴大纪揭报分别革职治罪、徐嗣曾严议一摺,于四月十五日奉朱批:即有旨谕,钦此。又同日奉上谕一道。
前件于五月(下缺)。
七五、兵部造送月终注销册
十一月二十七日,内阁抄出台湾镇恭报等事: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奉旨:知道了,钦此(到任日期)。
前件行文讫,已完结,福建科经承□□。
七六、兵部职方司造送月终册
正月十一日,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林审明事:乾隆五十四年正月初九日奉朱批:该部核议速奏,钦此(拿获贩私)。
前件移会讫,已完结,经承单维新。
正月十一日,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林审明事:乾隆五十四年正月初九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陈殿被盗)。
前件移会讫,已完结,经承单维新。
十七日,内阁抄出浙抚琅奏查明柴大纪之子柴际盛等发遣一摺,五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前件行文讫,已完。
七七、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台湾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福奏蠲免台湾正供粟石、其应征耗羡庄租等项银粟分年带征归款一摺,于乾隆五十四年正月十七日奉朱批:着照所请行,该部知道,钦此。于本月二十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朱渭川。
福建司一件查明等事:内阁抄出福建巡抚徐等奏台湾叛产入官酌定章程一摺,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初八日奉朱批:军机大臣会同该部议奏,钦此。于本月十二日抄出到部。
前件经本部会同军机处议奏,于五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奉旨:依议,钦此。除行文外,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朱渭川。
七八、兵部月终册
二十九日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棍徒事:乾隆五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获犯正法)。
已完结,前件行文讫,单维新。
二十九日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据报事:乾隆五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奉朱批:该部核拟速奏,钦此(兵丁械斗)。
已完结,前件行文讫,单维新。
十一日内阁抄出台湾镇审明等事:乾隆五十四年四月初九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参将治罪)。
已完,前件行文讫,褚依中。
职方司,内阁抄出值年旗奏台匪彭喜等眷属赏给功臣为奴一摺,乾隆五十四年四月二十日奏奉旨意一道。
前件四月二十一日到部,行文吏部办理外,业已知照销案讫,冯继宗。
二十九日,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奏搜拿贼匪兵役乘机肆抢治罪一摺,本年三月二十六日奉朱批:三法司核拟速奏,钦此。
已完,前件行文讫。
七九、刑部造送内阁注销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据报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兵丁陈柏等械斗一摺,乾隆五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奉朱批:该部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先经军机处于三月二十六日交出到部,本部于乾隆五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奏,本日奉旨:李得成依拟应绞,着监候秋后处决,余依议,钦此。又内阁将原奏于三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赵沛汝。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员弁率带兵役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兵丁柯鸣凤等乘机肆抢一摺,乾隆五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奉朱批:三法司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先经军机处于三月二十六日交出到部,本部于乾隆五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奏,本日奉旨:柯鸣凤、朱德标、郭成吉、蔡贤、许顺着即处斩,余依议,钦此。又内阁将原奏于三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赵沛汝。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棍徒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棍徒沈阿六纠伙拿禁平民拷索强抢一摺,乾隆五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三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赵沛汝。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凶犯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凶贼康启等偷牛勒死事主潘厂审明正法一摺,乾隆五十四年四月初九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四月十三月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杜健成。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审明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审明参将黄鸣凤奸宿民妇治罪一摺,乾隆五十四年四月初九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四月十三日抄出到部,本部于乾隆五十四年四月十九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行文讫,经承杜健成。
八○、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奏闻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林等奏犒赏南北二路入觐番目一摺,乾隆五十四年闰五月初三日奉朱批:好,知道了,钦此。于本月初六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经承朱渭□。
八一、兵部月终册
闰五月初三日,内阁抄出台湾镇奎奏闻事:乾隆五十四年闰五月初三日奉朱批。好,知道了(赏给生番布疋一摺)。
已完结,前件行文讫。经承周礼。
二十三日内阁抄出台湾镇等审拟事:乾隆五十四年闰五月十七日奏朱批:该部核拟速奏,钦此(戍兵殴杀民人)。
已完结,前件行文讫,单维新。
八二、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审明等事:内阁抄出闽督伍等奏审明逆匪案内缘坐犯属一摺,乾隆五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奉朱批:该部核拟具奏,钦此。
前件六月三十日抄出到部,本部于七月初三日随报具奏,初四日奉旨:董平着即处斩,余依议,钦此。初六日报到行文讫,经承周玉清。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特参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守备李文彩纵放偷越船只得赃革审一摺,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初一日奉朱批:有旨谕部,钦此。
前件七月初三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赵沛汝。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审拟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兵丁谢泽诏锁拿奸妇李杨氏致令自尽审拟治罪一摺,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初一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七月初六日抄出到部,本部于七月二十四日随报具奏,二十五日奉旨:依议,钦此。二十七日报到行文讫,即完,经承杜健成。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戕害官民逆匪李由审明正法一摺,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初一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七月初六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周玉清。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榜示有名匪犯张讲等审明正法一摺,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初一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七月初六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周玉清。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缉拏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缉获从贼挟恨同谋杀人首犯何涉审明正法一摺,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十二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七月十八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周玉清。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审拟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拏获黄霞等聚众械斗一摺,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十二日奉旨:军机大臣会同行在法司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七月十八日抄出到部。查此案已经行在核覆,于七月十二日奏,本日奉旨:黄霞着即处斩,黄兴依拟应绞,着监候秋后处决,余依议,钦此。七月十五日报到行文讫,经承赵沛汝。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审明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伙盗苏番等审明正法一摺,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十二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七月十八日抄出到部,本部改咨行文讫,经承赵沛汝。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查明等事:内阁抄出闽督伍等奏查明台湾各营馈送包差庇赌之员弁审拟治罪一摺,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十八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七月二十四日抄出到部,应会同兵部核议覆奏,经承周玉清。
八三、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为准咨核拟覆奏事:内阁抄其闽督伍等奏台湾馈送夫价案内之游击倪宾等治罪一案,乾隆五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于十二月初二日抄出到部,本部现在核拟另行具奏,俟奏结之日再行注销,经承周玉清。
八四、兵部月终册
十二月二十四日,内阁抄出台湾镇等审拟事: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诬拿奸情)。
前件行文讫,已完结,单维新。
十二月二十四日,内阁抄出台湾镇拏获事: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拿获偷渡)。
前件行文讫,已完结,单维新。
八五、兵部武库司造送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本年正月二十五日止一
切内阁抄出上谕摺奏月终注销册
十二月十四日,内阁抄出浙抚琅奏台湾陋规银两发遣一摺,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行文讫,已完结。
二十四日,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奏外委沈维海发遣一摺,乾隆五十四年十□□二十二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行文讫,已完。
八六、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为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逸犯徐蛮世治罪一摺,乾隆五十五年二月二十日奉朱批:该部知道。
前件于二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完,代办经承钮东岩。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为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逸匪许安治罪一摺,乾隆五十五年二月二十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前件于二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代办经承钮东岩。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为续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盗犯简勃等治罪一摺,乾隆五十五年二月二十日奉朱批:该部知道。
前件于二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完,代办经承钮东岩。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为移会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盗犯李轻等听从陈荣强劫牛车殴伤事主朱显审拟治罪一摺,乾隆五十五年二月二十日奉朱批:该部知道。
前件十二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本部于三月初七日发报具奏,初十日奉旨:依议,钦此。当日行文讫,完,代办经承钮东岩。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核拟具奏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续获逸匪李万等审拟治罪一摺,乾隆五十五年二月二十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二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本部于三月初七日发报具奏,初十日奉旨:依议,钦此。十三日报到行文讫,经承钮东岩。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盗犯翁轻等正法一摺,乾隆五十五年二月二十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二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钮东岩。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伙盗何登审明正法一摺,乾隆五十五年二月二十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二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钮东岩。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偷渡之王俨然等审拟治罪一摺,乾隆五十五年三月十一日奉朱批:即有旨,钦此。
前件于三月十六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杜健成。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为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纠伙行劫殴毙事主之首从各犯审明正法一摺,乾隆五十五年三月十一日奉朱批:该部知道,余有旨。
前件于三月十六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完,代办经承杜健成。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为拿获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抗逃投诚股头欧捷审明后恭请王命正法一摺,乾隆五十五年三月十一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同日奉上谕:据奎林、万钟杰奏拿获抗逃投诚股头欧捷审明正法,并拿获偷渡出海之王俨然分别拟遣及枷满杖徒,又拿获纠伙行劫殴毙事主之黄笋等正法等摺,所办俱好。闽省积,习废弛,而台湾尤甚,以致匪徒滋事,劫盗频闻,不可不大加惩创。奎林等认真办理,严拏重惩,盗风可期渐戢,甚属可嘉。前已交部议叙,奎林着赏给提督职衔,万钟杰着赏给布政司职衔,以示奖励,奎林等益当感激奋勉,督饬所属实力整顿。如因奉有恩旨,遂尔意存自满,于海洋要区,日久生懈,朕必将伊等治罪,不能稍为宽宥也。钦此。
前件于三月十六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完,代办经承杜健成。
八七、吏部月终册
乾隆五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内阁抄出二十一日奉上谕一道,闽浙总督伍拉纳筹议台湾事宜迟延议处等由。
前件十一月初八日交本,十八日奉旨,鲁禹门。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台湾县拿获盗犯番吁台审拟治罪一摺,于十一月十九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行文完结。
乾隆五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伍奏台湾酌议丈(垦)番地失察各官邀免一摺,于十月二十一日奉朱批:军机大臣会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送兵主稿查办,完结。
八八、刑部月终册
三十日内阁抄出闽督台湾事: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请免恤赏)。
前件行文讫,已完结,单维新。
(十二月)初六日奎林等奏拿获偷渡人犯一摺,奉朱批:该部议奏。
前件行文讫,已完。
八九、吏部月终册
乾隆五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准刑部咨本部具奏闽浙总督伍奏前任台湾县仇赋苹缉盗差票不销以致捕役洪定等诈赃诬良议处一摺,于十二月十七日奉旨意一道。
前件于二月初四日交本,十二日奉旨,鲁禹门。
乾隆五十六年正月二十七日,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嘉义县拿获盗犯林湿抢拒捕役谋死冯搭审拟正法一摺,于正月二十四日奉旨:知道了,钦此。
前件行文完结,鲁禹门。
乾隆五十六年正月二十七日,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嘉义县拿获逸盗钟福审拟正法一摺,于正月二十四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行文完结,鲁禹门。
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初十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伍奏台湾应追得受陋规无力完缴各员令上司及承督追各官摊赔一摺,于二月初七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行文完结,鲁禹门。
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十一日,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嘉义县帮□萧秀私雕假印审拟治罪一摺,于二月初七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送刑部查办,完结,鲁禹门。
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十一日,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彰化等县拿获张标等复兴天地会审明正法一摺,于二月初七日奉朱批:所办可嘉,即有旨谕,钦此。
前件行文完结,鲁禹门。
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十七日,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行劫庐□景盗犯陈妙等审拟治罪一摺,于二月十五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行文完结,鲁禹门。
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十七日,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等奏嘉义县拿获徐祥伯等械斗审拟治罪一摺,于二月十五日奉朱批:该部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送刑部查办,完结,鲁禹门。
九○、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逸盗钟福等审明正法一摺,乾隆五十六年正月二十四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二十六日抄出到部,本部改咨行文讫,经承杜晓。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续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逸盗张受昌审明正法一摺,乾隆五十六年正月二十四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二十六日抄出到部,本部改咨行文讫,经承杜晓。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谋杀捕役凶犯林湿审明正法一摺,乾隆五十六年正月二十四日奉旨:知道了,钦此。
前件于二十六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杜晓。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钦奉事:内阁抄出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初七日奉上谕:奎林等奏风闻彰化县南投地方有匪徒结会之事,台湾府知府杨廷理即饬妥人前往密饬该营县一体查拿,陆续拏获张标等三十六名犯,询系张标籍隶漳州,与泉人不睦,思欲结会防备泉人,与谢志等纠人复兴天地会,相约有难大家帮助,应请将张标等二十八名照谋叛例拟斩,已经正法,林三元等八犯从重发黑龙江为奴,逸犯谢志等十三犯现饬严拿等语。天地会名目,系逆匪林爽文纠约拜盟,聚众滋事,自剿平逆匪后,严行查禁,甫及数年,张标、谢志胆敢潜谋纠结,以复兴□□会为名,钻刀设誓,暗立记条,不法已极。闽省民俗最为剽□,□台湾远隔重洋,结会械斗之风尤甚。今张标等兴复逆匪会名,实堪痛恨,若不严加惩办,何以安良善而靖地方?所有此案听从纠邀未经结会之林三元等八犯,亦未便仅拟发遣,致滋轻纵,着该部从重定以绞候。其另摺所奏盗犯翁希案内知情买赃之陈隆盛一犯,又县吏萧秀私雕假印一案,均着该部从重定拟具奏。嗣后并交刑部存记,遇有台湾地方结会拜盟等案,似此情节重大者,均着加等治罪。至奎林、万钟杰访拿要犯,实属可嘉,着交部议叙。杨廷理于此等案件,预行派人密查后驰赴该处,督同营县严拿,缉获多犯,亦属认真出力,着加恩赏给道衔,用示奖励。所有逸犯谢志等十三名,尚未就获,谢志与张标商同结会,起意兴复天地会名目,尤为可恶,断不可任其漏网。着奎林等督同杨廷理将各犯严密查拿务获,从重办理,以示惩创,钦此。
前件于初八日抄出到部,本部改咨行文讫,经承杜晓。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县吏私雕假印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嘉义县详报县吏萧秀私雕假印审拟治罪一摺,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初七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于初十日抄出到部,本部于十一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行文讫,经承杜晓。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天地会匪张标等各犯审明分别正法定拟一摺,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初七日奉朱批:所办可嘉,即有旨谕,钦此。
前件于初十日抄出到部,本部于十一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行文讫,经承杜晓。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审明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嘉义县民沈川等械斗殴毙徐祥伯等二命审拟治罪一摺,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十五日奉朱批:该部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二月二十七日抄出到部。二月十五日经军机大臣处交出到部,本部于二月十六日奏,本日奉旨:沈秀着即处绞,余依议,钦此。行文讫,经承茅占薇。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逆犯邓讲正法一摺,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十五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十七日抄出到部,本部改咨行文讫,经承杜晓。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盗犯许石审明正法一摺,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十五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二月十七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茅占薇。
九一、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台湾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觉罗伍奏修造战船三十一只、分作两年修造一摺,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初七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于本月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沈士希。
九二、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续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续获彰化县天地会匪张标等案内逸犯谢志等正法定拟一摺,乾隆五十六年三月初六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于三月初八日抄出到部,本部于十二日发报具奏,十三日奉旨:依议,钦此。行文讫,经承钱聚文。
九三、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续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续获倡立游会案内逸犯林快治罪一摺,乾隆五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奉朱批:该部速议具奏,钦此。
前件三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先于三月二十七日军机处交出到部,本部于二十八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经承茅占薇。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审拟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陈月谋杀蔡畴治罪一摺,乾隆五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奉朱批:三法司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三月二十九日内阁抄出到部。先于三月二十七日军机处交出到部,本部于二十八日具奏,奉旨:陈月着即处斩,余依议,钦此。行文讫,经承茅占薇。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拿获偷渡船只舵水蔡牙等审拟一摺,乾隆五十六年四月十八日奉旨: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四月二十日内阁抄出到部。先于四月十八日军机处交出,本部于十九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行文讫,经承俞承卿。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纠众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纠众械斗丁远等审明正法一摺,乾隆五十六年四月十八日奉朱批:该部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四月二十日内阁抄出到部,先于四月十八日军机处交出,本部于十九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行文讫,经承俞承卿。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审拟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黄治霸占海坪持械将黄成等砍伤审拟一摺,乾隆五十六年四月十八日奉朱批:三法司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四月二十日内阁抄出到部。先于四月十八日军机处交出到部,本部于十九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行文讫,经承茅占薇。
九四、吏部月终册
乾隆五十六年七月初七日,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理番同知金棨失察家人书役索诈船户番银交部察议一摺,于七月初四日奉旨:军机大臣会同行在法司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送刑部查办,完结,鲁禹门。
九五、吏部月终册
乾隆五十六年九月初五日,内阁抄出初三日奉上谕一道(奎林等奏淡水同知袁秉义等拿获盗犯蔡九等议叙由)。
前件于九月二十五日交本,十月初四日奉旨,鲁禹门。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初九日,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彰化县拿获郑智等揽客偷渡失察出口职名详参一摺,于九月初五日奉朱批:军机大臣会同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送刑部查办,完结,鲁禹门。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十八日,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奎等奏彰化县刘文誊被抢砍伤限内全行获犯疏防职名免参一摺,于十月十六日奉旨: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行文完结,鲁禹门。
九六、吏部月终注销册
一件,闽浙总督觉罗伍等奏候补令徐英补凤山令一摺,乾隆五十六年十月二十一日奉朱批:着照所请行,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十月二十五日行文讫,经承寿遐龄。
九七、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续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哈等奏续获容留凶盗代卖赃牛之逸犯陈焕审明定拟一摺,乾隆五十七年闰四月初七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闰四月初十日抄出到部,本部于闰四月十六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行文讫,经承钱聚文。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续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哈等奏续获逸盗黄提审明正法一摺,乾隆五十七年闰四月初七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闰四月初十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钱聚文。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审明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哈等奏卢三等轮奸张氏审明正法一摺,乾隆五十七年闰四月初七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闰四月初十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茅占薇。
九八、刑部督催所造送内阁注销满汉清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拏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哈等奏拏获劫牛首伙盗犯陈妈伯等并砍伤事主审拟治罪一摺,乾隆五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八月二十七日抄出到部,九月初六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经承钱聚文。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哈等奏拿获谋殴毙命之凶徒钟运等分别从重定拟一摺,乾隆五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奉朱批:该部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八月二十七日抄出到部。八月二十六日行在寄到本部,即于二十六日发报具奏,二十七日奉旨:钟运着即处斩,钟秀着即处绞,余依议,钦此。二十八日报到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九九、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哈等奏船户王郭成揽载偷渡一摺,乾隆五十八年十二月初三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十二月初六日抄出到部,现候覆奏,经承金泳年。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续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哈等奏续获会匪刘添等审明正法一摺,乾隆五十八年十二月初三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十二月初六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一○○、刑部督催所造送内阁注销满汉清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续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哈等奏拿获洋盗橹头扶等审拟治罪一摺,乾隆五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奉旨:军机大臣会同该部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十二日抄出到部。军机处先于十一日交出,即日覆奏,奉旨:依议。杨廷理在台湾任内屡获巨盗多案,办理迅速,甚属可嘉。杨廷理着赏加按察使衔,哈当阿着交部从优议叙,以示优奖。至经历朱澜拿获首伙盗犯十五名,于缉捕亦能认真。现据哈当阿另摺奏缉获在洋叠劫盗首一案,亦系朱澜拿获。是朱澜为该处缉捕得力之员,若将该员送部引见,则该处转少一干员督缉。朱澜着加恩即留于台湾,遇有该处知县缺出,即行奏请陞补,无庸送部引见,俾得在彼督率缉捕,以资熟手。其游击曾绍龙、巡检朱继功,俱着交部议叙。钦此。行文讫,经承茅占薇。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缉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哈等奏缉获奉文查拿头人吴祥正法一摺,乾隆五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十二月十三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续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哈等奏续获天地会要犯吴光彩审明正法一摺,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十二月十三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一○一、兵部职方司造送月终册
十八日,内阁抄出台湾拿获匪犯之文武交部议叙,于乾隆六十年三月七日奉上谕一道。
未完,前件另行办理,经承金兆元。
十九日内阁抄出台湾镇匪徒事:于乾隆六十年三月十七日奉旨:知道了,钦此(拿获匪犯)。
已完,前件移会讫,经承金兆元。
一○二、兵部月终册
二十九日内阁抄出哈当阿拿获事:乾隆六十年三月二十七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拿获会匪)。
已完,前件行文讫,经承金兆元。
十二日内阁抄出哈当阿拿获事:乾隆六十年四月初九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正法匪犯)。
未完,前件附入汇题,经承金兆元。
十七日内阁抄出台匪陈周全纠众滋事伍拉纳等议处,于乾隆六十年四月十七日奉上谕一道。
已完,前件行文讫,经承金兆元。
一○三、吏部月终册
一件福建提督哈奏义民贡生李登元等拿获逆匪赏衔一摺,乾隆六十年五月初六日奉旨:知道了,钦此。又夹片杨廷理逸匪陈受治罪一摺,同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前件五月十五日行文讫,经承徐智。
一○四、兵部月终册
十一日,内阁抄出哈当阿奏赏给义民,于乾隆六十年五月初六日奉上谕一道。
已完,前件行文讫,经承金兆元。
十一日内阁抄出哈当阿筹办事:乾隆六十年五月初六日奉旨:知道了,钦此(拿获余犯)。
已完,前件行文讫,经承金兆元。
十一日内阁抄出福抚台湾事:乾隆六十年五月初六日奉旨:该部知道,钦此(修理战船)。
已完,前件行文讫,经承金兆元。
一○五、工部月终册
五月十二日一件,内阁抄出福建巡抚浦奏为台湾等事奏台湾厂小修战船一摺,于本年五月初六日奉旨: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十六日行。
一○六、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为移会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哈奏拿获匪犯蔡潭等审明正法一摺,乾隆六十年七月二十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七月二十六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福建司一件为移会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哈奏拿获匪犯陈望等审明正法一摺,乾隆六十年七月二十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七月二十六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福建司一件为遵旨核拟速奏事:内阁抄出准行在刑部咨原任台湾道杨奏蠹役陈馔等立决一摺,乾隆六十年八月初五日奉旨:陈馔、林状、陈吉俱着即处斩,余依议,钦此。
前件于八月十三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镇哈等奏拿获盗犯苏达等正法一摺,乾隆六十年八月十六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八月二十二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茅占薇。
福建司一件为审明等事:内阁抄出台湾总兵哈等奏续获贼目洪崇等审明正法一摺,乾隆六十年八月十六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八月二十二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哈奏拿获偷渡首犯沈册等审明定拟一摺,乾隆六十年八月十九日奉旨:向来台湾拿获偷渡人犯,将首犯拟遣,并在海口枷号,俟续有拿获人犯枷示后再行释枷发遣。此等偷渡为首之犯,既经问拟发遣,若俟续有获犯始行释枷签解,设日久无获,将待至何时为止,转不足以示惩儆,未为允协,嗣后台湾拿获偷渡为首之犯,着枷号海口半年,满日即行发遣。此案首犯沈册即照此办理。余着照所拟完结。钦此。
前件八月二十三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杨德源。
福建司一件为移会事:内阁抄出台湾总兵哈奏千总林国珑发往伊犁一摺,乾隆六十年八月十九日奉旨:此案千总林国珑因图索不遂,擅将船户责棍插箭,情节较重,哈当阿仅拟发往新疆充当苦差,殊属轻纵。林国珑着于海口枷号半年,满日发往伊犁给兵丁为奴,以示惩儆。摺并发。钦此。
前件于八月二十四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一○七、吏部文选司月终册(六十年九月二十九日到)
一件福建提督哈当阿奏台湾义民恩贡李登元就文职给咨送部、其余赏给职衔一摺,乾隆六十年八月三十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九月初五日行文讫,经承徐智。
一件,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道刘大懿恭报接印日期一摺,乾隆六十年八月三十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前件九月初七日行文讫,经承周浚源。
一○八、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拿获偷渡等事:内阁抄出福建水师提督兼管总兵哈当阿具奏拿获偷渡人船并拒捕殴伤营兵之水手陈烈等分别拟罪一摺,乾隆六十年十月初九日奉旨:军机大臣会同该部核议具奏,钦此。
前件于本月十二日抄出到部,业已抄录原奏移咨刑部查办,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施宁三。
一○九、刑部督催所造送内阁注销满汉清册
福建司一件为遵旨等事:内阁抄出台镇哈等奏续获漳泉蠹役林状、陈馔等夺水钱争充刑杖、欲图械斗案内逸犯杨礼拟斩立决、恭候一摺,乾隆六十年十二月十九日奉旨:军机大臣会该部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于十二月十九日抄出到部,本日具奏,奉旨:杨礼着即处斩,余依议,钦此。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福建司一件为移会事:内阁抄出台镇哈等奏拿获匪犯李敏等正法一摺,乾隆六十年十二月十九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二十二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福建司一件为移会事:内阁抄出台镇哈等奏拿获逸匪郑光允正法一摺,嘉庆元年正月十九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正月二十二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福建司一件为移会事:内阁抄出台镇哈等奏拿获逸匪黄阿国等正法一摺,嘉庆元年正月十九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正月二十二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福建司一件为移会事:内阁抄出台镇哈等奏拿获脱监从贼绞犯钟连正法一摺,嘉庆元年正月十九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正月二十二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镇哈等奏图财害命之刘陆等审明正法一摺,嘉庆元年正月十九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正月二十二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茅占薇。
--以上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八本七○一~七二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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