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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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书各循三阳三阴之六经。而又析六经所发之款症。不循经。但据款析言之。则如各经皆有头痛之类。难于识别。不析款。但循经挨言之。则又根据文顺义。不能令读者一览易晓。故循经析款。是书所由以成。
一、仲景伤寒书。自叔和窜乱后。其六经条款。凡注释家各以意为前后。讫无一定。独柯氏论注。其分隶六经者。颇有理据。今纲目所定。皆根据柯本。
一、论者。即仲景之伤寒论。仲景有论。继仲景而言者亦为伤寒论也。
一、纲也者。以为主也。伤寒之论。创自仲景。故独主仲景而取其论以为纲。目也者。以为发明也。
仲景论后。说者无虑千百家。然或偏或驳。或浅或庸。无足取者甚多。故独采叔和以下若干家。
各摘其语之尤精且当者以为目。
一、各经各款。引仲景之论为纲。固已。或有遗而未备者。必其与逐款无关。不便夹入。或语意与所已录者。大同小异。故亦置之。亦有条款太繁。不必备录者。阅者当为意会。毋以挂漏为咎。
一、各经条款。彼此相同。如各经俱备载。毋论已。其有详于此经。不复赘于他经者。或因候治相同。或因所列之款相互。须彼此连及。故他经不必再详。阅者当以意会。前后参看。毋得拘泥。
一、采辑前人诸说。或由理势所及。或因仲景论之前后相附。不以世代之远近为拘。
一、诸家方论。俱系专集。择其至精至当者录之。固已骈珠刻玉。各咀其英。各撷其髓矣。癸巳春。
从邑中嵇氏假得钦定古今图书集成中艺术部。按次而详读之。不啻深入龙宫海藏。遍赏奇宝。
非复人间耳目近玩矣。私心窃喜。故特表而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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