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例第三
    阴阳大论云。春气温和。夏气暑热。秋气清凉。冬气冷冽。此则四时正气之序也。
    春夏为阳。春温夏热者。阳之动。始于温。盛于暑。故也。秋冬为阴。秋凉而冬寒者。以阴之动。始于清。盛于寒。故也。
    冬时严寒。万类深藏。君子固密。则不伤于寒。触冒之者。乃名伤寒耳。
    冬三月。纯阴用事。阳乃伏藏。水冰地坼。寒气严凝。当是之时。善摄生者。出处固密。去寒就温。则不伤于寒。其涉寒冷。触冒霜雪。为病者。谓之伤寒也。
    其伤于四时之气。皆能为病。
    春风、夏暑、秋湿、冬寒。谓之四时之气。
    以伤寒为毒者。以其最成杀厉之气也。
    热为阳。阳主生。寒为阴。阴主杀。阴寒为病。最为肃杀毒厉之气。
    中而即病者。名曰伤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暑病。
    暑病者。热极重于温也。
    内经曰。先夏至日为温病。后夏至日为暑病。温暑之病。本伤于寒而得之。故太医均谓之伤寒也。
    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温热病。皆由冬时触寒所致。非时行之气也。凡时行者。春时应暖而复大寒。夏时应大热而反大凉。秋时应凉而反大热。冬时应寒而反大温。此非其时而有其气。是以一岁之中。长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则时行之气也。
    四时气候不正为病。谓之时行之气。时气所行为病。非暴厉之气。感受必同。是以一岁之中。长幼之病多相似也。
    王宇泰云。以上辨伤寒时气之异。
    夫欲候知四时正气为病。及时行疫气之法。皆当按斗历占之。
    四时正气者。春风、夏暑、秋湿、冬寒、是也。时行者。时行之气是也。温者。冬时感寒。至春发者是也。疫者。暴厉之气是也。占前斗建。审其时候之寒温。察其邪气之轻重而治之。故下文曰。
    九月霜降节后。宜渐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节后宜解也。所以谓之雨水者。
    以冰雪解而为雨水故也。至惊蛰二月节后。气渐和暖。向夏大热。至秋便凉。
    冬寒、春温、夏热、秋凉、为四时之正气也。
    从霜降以后。至春分以前。凡有触冒霜露。体中寒。即病者。谓之伤寒也。
    九月、十月。寒气尚微。为病则轻。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严。为病则重。正月、二月。寒渐将解。为病亦轻。此以冬时不调。适有伤寒之人。即为病也。此为四时正气。
    中而即病者也。
    其冬有非节之暖者。名曰冬温。冬温之毒。与伤寒大异。冬温复有先后。更相重沓。
    亦有轻重。为治不同。证如后章。
    此为时行之气。前云冬时应寒。而反大温者是也。
    从立春节后。其中无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壮热为病者。此属春时阳气发于冬时。伏寒变为温病。
    此为温病也。内经曰。冬伤于寒。春必病温。
    从春分以后。至秋分节前。天有暴寒者。皆为时行寒疫也。三月、四月。或有暴寒。
    其时阳气尚弱。为寒所折。病热犹轻。五月、六月。阳气已盛。为寒所折。病热则重。
    七月、八月。阳气已衰。为寒所折。病热亦微。其病与温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此为疫气也。是数者。以明前斗历之法。占其随时气候。发病寒热轻重不同耳。
    王宇泰云。此辨时行与伤寒相似。治法不同。要在辨其病原。寒、热、温、三者之异。则用药冷热之品味判然矣。
    王履云。即病谓之伤寒。不即病谓之温暑。其原不殊。故一以伤寒为称。其类各别。
    故施治不得以相混。今人以伤寒法治温暑。亦不过借用耳。非仲景立法之本意也。或用辛凉解散。庶为得宜。苟不慎而轻用之。诚不免夫狂躁斑黄衄血之变也。
    王宇泰云。伤寒即发于天令寒冷之时。而寒邪在表。闭其腠理。故非辛甘温之剂。
    不足以散之。此仲景桂枝麻黄等汤之所以必用也。温病、热病。后发于天令暄热之时。
    怫热自内而达于外。郁其腠理。无寒在表。故非辛凉。或苦寒。或酸苦之剂。不足以解之。
    十五日得一气于四时之中。一时有六气。四六名为二十四气也。
    节气十二。中气十二。共二十四。内经曰。五日谓之候。三候谓之气。六气谓之时。
    四时谓之岁。
    然气候亦有应至而不至。或有未应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过者。皆成病气也。
    疑漏或有至而不去。此一句。按金匮要略曰。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太过。何故也。师曰。冬至之后。甲子夜半。少阳起。少阳之时。阳始生。
    天得温和。以未得甲子。天因温和。此为未至而至也。以得甲子。而天未温和。此为至而不至也。以得甲子。天大寒不解。此为至而不去也。以得甲子。而天温如盛夏五六月时。此为至而太过也。内经曰。至而和则平。至而甚则病。至而反者病。至而不至者病。未至而至者病。即是观之。脱漏明矣。
    但天地动静。阴阳鼓击者。各正一气耳。
    内经曰。阴阳者。天地之道。清阳为天。动而不息。浊阴为地。静而不移。天地阴阳之气。鼓击而生。春夏秋冬。寒热温凉各正一气也。
    是以彼春之暖。为夏之暑。彼秋之忿。为冬之怒。
    春暖为夏暑。从生而至长也。秋忿为冬怒。从肃而至杀也。
    是故冬至之后。一阳爻升一阴爻降也。夏至之后。一阳气下。一阴气上也。
    十月六爻皆阴。坤卦为用。阴极阳来。阳生于子。冬至之后。一阳爻升。一阴爻降。
    于卦为复。言阳气得复也。四月六爻皆阳。乾卦为用。阳极阴来。阴生于午。夏至之后。
    一阳气下。一阴气上。于卦为 。言阴得遇阳也。内经曰。冬至四十五日阳气微上。阴气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阴气微上。阳气微下。
    斯则冬夏二至。阴阳合也。春秋二分。阴阳离也。
    阳生于子。阴生于午。是阴阳相接。故曰合。阳退于酉。阴退于卯。是阴阳相背。
    故曰离。内经曰。气至之谓至。气分之谓分。至则气同。分则气异。
    阴阳交易。人变病焉。
    天地阴阳之气。既交错而不正。人所以变病。内经曰。阴阳相错。而变由生也。
    此君子春夏养阳。秋冬养阴。顺天地之刚柔也。
    内经曰。养生者。必顺于时。春夏养阳。以凉以寒。秋冬养阴。以温以热。所以然者。从其根故也。
    小人触冒必婴暴疹。须知毒烈之气。留在何经。而发何病。详而取之。
    不能顺四时调养。触冒寒温者。必成暴病。医者当在意审详而治之。
    是以春伤于风。夏必飧泄。夏伤于暑秋必病疟。秋伤于湿。冬必咳嗽。冬伤于寒。
    春必病温。此必然之道。可不审明之。
    当春之时。风气大行。春伤于风。风气通于肝。肝以春适王。风虽入之。不能即发。
    至夏肝衰。然后始动。风淫末疾。则当发于四肢。夏以阳气外盛。风不能外发。故攻内而为飧泄。飧泄者。下利米谷不化而色黄。当秋之时。湿气大行。秋伤于湿。湿则干于肺。肺以秋适王。湿虽入之。不能即发。至冬肺衰。然后湿始动也。雨淫腹疾。则当发为下利。冬以阳气内固。湿气不能下行。故上逆而为咳嗽。当夏之时。暑气大行。夏伤于暑。夏以阴为主内。暑虽入之。势未能动。及秋阴出而阳为内主。
    然后暑动传阴而为 疟。 者、二日一发。疟者、一日一发。当冬之时。寒气大行。冬伤于寒。冬以阳为主内寒虽入之。势未能动及春阳出而阴为内主。然后寒动传阳而为温病。是感冒四时正气为病。必然之道。
    伤寒之病。逐日浅深。以施方治。
    内经曰。未满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满三日者。可泄而已。
    今世人伤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对病。或日数久淹。困乃告医。医人又不根据次第而治之。则不中病。皆宜临时消息制方。无不效也。今搜采仲景旧论。录其证候。诊脉声色。对病真方。有神验者。拟防世急也。
    仲景之书。逮今千年。而显用于世者。王叔和之力也。
    又土地温凉高下不同。物性刚柔餐居亦异。是黄帝兴四方之问。岐伯举四治之能。以训后贤。开其未悟者。临病之工。宜须两审也。
    东方地气温。南方地气热。西方地气凉。北方地气寒。西北方高。东南方下。是土地温凉高下不同也。东方安居食鱼。西方陵居华食。南方湿处而嗜酸。北方野处而食乳。是餐居之异也。东方治宜砭石。西方治宜毒药。南方治宜微针。北方治宜灸。是四方医治不同也。医之治病。当审其土地所宜。
    庞安时云。一州之内。有山居者。为居积阴之所。盛夏冰雪。其气寒。腠理闭。难伤于邪。其人寿。其有病者。多中风中寒之疾也。有平泽居者。为居积阳之所。严冬生草。其气温。腠理疏。易伤于邪。其人夭。其有病者。多中温中暑之疾也。
    凡伤于寒。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
    内经曰。风寒客于人。使人毫毛毕直。皮肤闭而为热。是伤寒为病热也。针经曰。多热者易已。多寒者难已。是热虽甚。不死。
    若两感于寒而病者。必死。
    表里俱病者。谓之两感。
    尺寸俱浮者。太阳受病也。当一二日发。以其脉上连风府。故头项痛腰脊强。
    太阳为三阳之长。其气浮于外。故尺寸俱浮。是邪气初入皮肤。外在表也。当一二日发。风府。穴名也。项中央。太阳之脉。从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是以上连风府。其经循肩膊内。侠脊。抵腰中。故病头项痛。腰脊强。
    尺寸俱长者。阳明受病也。当二三日发。以其脉侠鼻。络于目。故身热、目疼、鼻干。不得卧。
    阳明血气俱多。尺寸俱长者。邪并阳明。而血气淖溢也。太阳受邪不已。传于阳明。是当二三日发。其脉侠鼻者。阳明脉起于鼻。交颈中。络于目。阳明之脉。正上。还出系目系。身热者。阳明主身之肌肉。针经曰。阳明气盛。则身以前皆热。目疼鼻干者。经中客邪也。不得卧者。胃气逆。不得从其道也。内经曰。胃不和。则卧不安。
    尺寸俱弦者。少阳受病也。当三四日发。以其脉循胁。络于耳。故胸胁痛而耳聋。
    内经曰。阳中之少阳。通于春气。春脉弦。尺寸俱弦者。知少阳受邪也。二三日。阳明之邪不已。传于少阳。是当三四日发。胸胁痛而耳聋者。经壅而不利也。
    此三经皆受病。未入于腑者。可汗而已。
    三阳受邪。为病在表。法当汗解。然三阳亦有便入腑者。入腑则宜下。故云未入于腑者。可汗而已。
    尺寸俱沉细者。太阴受病也。当四五日发。以其脉布胃中。络于嗌。故腹满而嗌干。
    阳极则阴受之。邪传三阳既遍。次乃传于阴经。在阳为表。在阴为里。邪在表则见阳脉。邪在里则见阴脉。阳邪传阴。邪气内陷。故太阴受病。而脉尺寸俱沉细也。
    自三阳传于太阴。是当四五日发也。邪入于阴。则渐成热。腹满而嗌干者。脾经壅而成热也。
    尺寸俱沉者。少阴受病也。当五六日发。以其脉贯肾。络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
    少阴。肾水也。性趋下。少阴受病。脉尺寸俱沉也。四五日。太阴之邪不已。至五六日。则传于少阴也。是少阴病当五六日发。人伤于寒。则为病热。谓始为寒而终成热也。少阴为病。口燥舌干而渴。邪传入里。热气渐深也。
    活人云。经云一二日少阴者。谓国中病时。便入少阴。不经三阳也。大抵伤寒发于阳。则太阳也。发于阴。则少阴也。凡病一日至十二三日太阳证不能罢者。俱治太阳。
    有初得病。便见少阴证者。宜攻少阴。亦不必先自巨阳。盖寒入太阳。即发热而恶寒。
    入少阴。即恶寒而不热。
    尺寸俱微缓者。厥阴受病也。当六七日发以其脉循阴器。络于肝。故烦满而囊缩。
    缓者。风脉也。厥阴脉微缓者。邪传厥阴。热气已剧。近于风也。当六七日发。以少阴邪传于厥阴。烦满而囊缩者。热气聚于内也。
    王三阳云。厥阴风脉固当缓。但缓脉多是胃气和。脉有胃气。乃欲愈之候。病传厥阴。亦甚危笃矣。岂有胃气乎。必缓中带弦直而无神气。方是病传厥阴之恶候也。若只是缓脉。传经已尽。火气已去。吉兆也。
    此三经皆受病。已入于腑。可下而已。
    三阴受邪。为病在里。于法当下。然三阴亦有在经者。在经则宜汗。故云已入于腑者。可下而已。经曰。临病之工。宜须两审。
    王三阳云。成云三阴亦有在经。正阴证亦有在经在腑之谓也。经不云三经皆受病。
    可下而已。而必增已入于腑四字。亦以别直中阴经者。则当发汗。非谓阳证传到阴经。
    尚有可汗者在也。若阳证传到阴经。纵有未尽入腑者。当用大柴胡汤之时也。岂可再言发汗哉。
    若两感于寒者。一日太阳受之。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口干。烦满而渴。二日阳明受之。即与太阴俱病。则腹满。身热。不欲食。谵语。三日少阳受之。即与厥阴俱病。
    则耳聋囊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若三阴、三阳、五脏、六腑、皆受病。
    则荣卫不行。腑脏不通。则死矣。
    阴阳俱病。表里俱伤者。为两感。以其阴阳两感。病则两证俱见。至于传经。则亦阴阳两经俱传也。始得一日。头痛者。太阳、口干、烦满而渴者。少阴至二日。则太阳传于阳明。而少阴亦传于太阴。身热谵语者。阳明。腹满不欲食者。太阴。至三日。阳明传于少阳。而太阴又传于厥阴。耳聋者。少阳。囊缩而厥者。厥阴。水浆不入。不知人者。胃气不通也。内经曰。五脏已伤。六腑不通。荣卫不行。如是之后。三日乃死。
    何也。岐伯曰。阳明者。十二经脉之长也。其血气盛。故云不知人三日。其气乃尽。故死矣。谓三日。六经俱病。荣卫之气。不得行于内外。腑脏之气。不得通于上下。至六日。腑脏之气俱尽。荣卫之气俱绝。则死矣。
    王三阳云。二三日内。谵语囊缩。水浆不入。不知人者。此真两感也。其死必矣。太阳经。少阴经头痛。口干、烦满、而口渴者。有似于暑病热病。宜仔细辨之。且太阳证。
    人本亦作渴。不可便断是两感病也。然两感先少阴。传经先太阴者。何也。盖两感太阳与少阴俱病者。太阳。膀胱也。少阴。肾也。肾与膀胱为表里。表里同病也。阳证传经先入太阴者。阳邪内陷。脾胃为仓廪之官也。况木来克土。势易侵也。
    王宇泰云。太阳为膀胱。少阴为肾。肾与膀胱为合。太阴为脾。阳明为胃。胃与脾合少阳为胆。厥阴为肝。肝与胆合。阴道从阳。譬之妯娌。但以夫年为次。不以已齿为序也。
    其不两感于寒。更不传经。不加异气者。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也。八日。
    阳明病衰。身热少歇也。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也。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
    则思饮食。十一日。少阴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也。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少腹微下。大气皆去。病患精神爽慧也。
    六日传遍。三阴三阳之气皆和。大邪之气皆去。病患精神爽慧也。
    若过十三日以上。不间。尺寸陷者。大危。
    间者。瘳也十二日传经尽。则当瘳愈。若过十三日以上。不瘳。尺寸之脉沉陷者。
    即正气内衰。邪气独胜故云大危。
    戴元礼云。伤寒先犯太阳。以次而传。此特言其概耳。然其中变证不一。有发于阳。即少阴受之者。有夹食伤寒。食动脾。脾太阴之经。一得病。即腹满痛者。亦有不循经而入。如初得病。径犯阳明之类。不皆始于太阳也。亦有首尾止在一经。不传他经。
    亦有止传一二经而止者。不必尽传诸经也。至如病之逾越。不可泥于次序。当随证施治。
    所以伤寒得外证为多。
    活人书云凡寒邪自背而入者。或中太阳。或中少阴。自面而入者。则中阳明之类。亦不专主于太阳也。
    王宇泰云。有寒客三阴。极而生热。则传阳明。凡邪国中三阴则寒。故宜温药发汗。
    及寒极变热。则复宜寒药下之。盖三阴三阳。皆能自受邪。不止自太阳经传也。
    若更感异气。变为他病者。当依旧坏证病而治之。若脉阴阳俱盛。重感于寒者。变为温疟。
    异气者。为先病未已。又感别异之气也。两邪相合。变为他病。脉阴阳俱盛者。伤寒之脉也。难经曰。伤寒之脉。阴阳俱盛而紧涩。经曰。脉盛身寒。得之伤寒。则为前病热未已。再感于寒。寒热相搏。变为温疟。
    王三阳云。阴阳俱盛者。伤寒脉也。十三日以上。脉已传里。变为热病矣。脉当沉数。今复见伤寒脉。岂非重感于外寒乎。寒热相搏。故曰变为温疟。
    阳脉浮滑。阴脉濡弱者。更遇于风。变为风温。
    此前热未歇。又感于风者也。难经曰。中风之脉。阳浮而滑。阴濡而弱。风来乘热。
    故变风温。
    阳脉洪数。阴脉实大者。遇温热变为温毒。温毒为病最重也。
    此前热未已。又感温热者也。阳主表。阴主里。洪数、实大、皆热也。两热相合。变为温毒。以其表里俱热。故为病最重。
    阳脉濡弱。阴脉弦紧者。更遇温气。变为温疫。以此冬伤于寒。发为温病。脉之变症。方治如说。
    此前热未已。又感温气者也。温热相合。变为温疫。王宇泰云。按活人所云。温病有二。其用升麻解肌者。乃正伤寒太阳证。恶寒而不渴者。特以其发于温暖之时。故谓之温病尔。其用竹叶石膏汤者。乃仲景所谓渴不恶寒之温病也。要须细别。勿令误也。然不恶寒而渴之温病。四时皆有之。不独春时而已。
    凡人有疾。不时即病。隐忍冀瘥。以成痼疾。
    凡觉不佳。急须求治。苟延时日。则邪气入深。难可复制。千金曰。凡有少苦。以不如平常。即须早道。若隐忍不治。冀望自瘥。须臾之间。以成痼疾。此之谓也。
    小儿女子。益以滋甚。
    小儿气血未全。女子血室多病。凡所受邪。易于滋蔓。
    时气不和。盒饭早言。寻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时治之。罕有不愈者。
    腠理者。津液腠泄之所。文理缝会之中也。金匮要略曰。腠者。是三焦通会元真之处。为血气所注。理者。是皮肤脏腑之文理也。邪客于皮肤。则邪气浮浅。易为散发。
    若以时治之。罕有不愈者矣。金匮玉函曰。主候长存。形色未病。未入腠理。针药及时。
    服将调节。委以良医。病无不愈。
    患人忍之。数日乃说。邪气入脏。则难可制。此为家有患备虑之要。
    邪在皮肤。则外属阳而易治。邪传入里。则内属阴而难治。内经曰。善治者治皮毛。
    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昔桓侯怠于皮肤之微疾。以至骨髓之病。家有患者。可不备虑。
    凡作汤药。不可避晨夜。觉病须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则易愈矣。
    千金曰。凡始觉不佳。即须治疗。迄至于病。汤食竞进。折其毒势。自然而瘥。
    若或瘥迟。病即传变。虽欲除治。必难为力。
    传。有常也。变、无常也。传为循经而传。如太阳传阳明是也。变为不常之变。如阳证变阴证是也。邪既传变。病势深也。本草曰。病势已成。可得半愈。病势已过。命将难全。
    服药不如方法。纵意违师。不须治之。
    内经曰。拘于鬼神者。不可与言至德。恶于针石者。不可与言至巧。病不许治者。
    病必不治。治之无功矣。
    凡伤寒之病。多从风寒得之。
    凡中风与伤寒为病。自古通谓之伤寒。千金曰。夫伤寒病者。起自风寒。入于腠理。
    与精气分争。荣卫偏隔。周身不通而病。
    始表中风寒。入里则不消矣。
    始自皮肤。入于经络。传于脏腑。是也。
    未有温覆而当。不消散者。
    风寒初客于皮肤。便投汤药。温暖发散而当者。则无不消散之邪。
    不在证治。拟欲攻之。尤当先解表。乃可下之。
    先解表而后下之。则无复传之邪也。
    若表已解而内不消。非大满。尤生寒热。则病不除。
    表症虽罢。里不至大坚满者。亦未可下之。是邪未收敛成实。下之。则里虚而邪复不除。尤生寒热也。
    若表已解而内不消。大满大实。坚有燥屎。自可除下之。虽四五日。不能为祸也。
    外无表症。里有坚满。为下症悉具。外台云。表和里病。下之则愈。下症既具。则不必拘于日数。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内虚热入。协热遂利。烦躁诸变。不可胜数。轻者困笃。重者必死矣。
    下之不当。病轻者。症尤变易而难治。又矧重者乎。
    夫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汗之则愈。下之则死。
    表为阳。里为阴。阴虚者。阳必凑之。阳盛之邪。乘其里虚而入于腑者。为阳盛阴虚也。经曰。尺脉弱。名曰阴不足。阳气下陷入阴中。则发热者是矣。下之。除其内热而愈。若反汗之。则竭其津液而死。阴脉不足。阳往从之。阳脉不足。阴往乘之。阴邪乘其表虚。客于荣卫之中者。为阳虚阴盛也。经曰。假令寸口脉微。名曰阳不足。阴气上入阳中。则洒淅恶寒者是矣。汗之。散其表寒则愈。若反下之。则脱其正气而死。经曰。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
    夫如是。则神丹安可以误发。甘遂何可以妄攻。虚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机。
    应若影响。岂容易哉。
    神丹者。发汗之药也。甘遂者。下药也。若汗下当则吉。汗下不当则凶。其应如影随形。如附应声。
    况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
    桂枝汤者。发汗药也。承气汤者。下药也。金匮玉函曰。不当汗而强与汗之者。令人夺其津液。枯槁而死。不当下而强与下之者。令人开肠洞泄。便溺不禁而死。
    死生之要。在乎须臾。视身之尽。不暇计日。
    投汤不当。则灾祸立见。岂暇计其日数哉。
    此阴阳虚实之交错。其候至微。发汗吐下之相反。其祸至速。而医术浅狭。懵然不知病源。为治乃误。使病者殒殁。自谓其分。至今冤魂塞于冥路。死尸盈于旷野。仁者鉴此。岂不痛欤。凡两感病俱作。治有先后。发表攻里。本自不同。而执迷妄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饮之。且解其表。又除其里。言巧似是。其理实违。夫智者之举错也。
    常审以慎。愚者之动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变。岂可诡哉。世上之士。但务彼翕习之荣。而莫见此倾危之败。惟明者居然能护其本。近取诸身。夫何远之有焉。
    两感病俱作。欲成不治之疾。医者大宜消息。审其先后次第而治之。若妄意攻治。以求速效者。必致倾危之败。
    赵嗣真云。经曰。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因正气先虚。以致邪气客之而为盛实。
    于是有阴虚阳盛。阳虚阴盛二证之别。盖盛者。指邪气而言。虚者。指正气而言。且正气在人。阳主表而阴主里。邪气中人。表为阴而里为阳。若夫表之真阳先虚。故阴邪乘阳而盛实。表受邪者。阳虚也。脉浮紧者。阴邪盛于外也。是谓阳虚阴盛。所以用桂枝辛甘之温剂。汗之则阴邪消。温之则真阳长。使邪去正安故愈。又若里之真阴先虚。故阳邪入阴而盛实。里受邪者。阴虚也。脉沉实者。阳邪盛于内也。是谓阴虚阳盛。所以用承气酸苦之寒剂。下之则阳邪消。寒之则真阴长。使邪去正安故愈。如其不然。阳盛而用桂枝。下咽即毙。阴盛而用承气。入胃即亡。是皆盛盛虚虚。而致邪失正也。
    王履云。邪之伤于人也。有浅深焉。浅则居表。深则入里。居表。则闭腠理。发怫热。见恶寒恶风头痛等症。于斯时也。惟辛温解散而可愈。入里。则为燥屎。作潮热形。
    狂言谵语。大渴等症。于斯时也。惟咸寒攻下而可平。夫寒邪外客。非阴盛而阳虚乎。
    热邪内炽。非阳盛而阴虚乎。汗下一差。生死反掌。
    又云。所谓阳盛即毙者。是言表证已罢。而里证既全。可攻而不可汗。所谓阴盛以亡者。是言里证未形。而表证独具。可汗而不可攻。
    戴元礼云。伤寒要紧处。在分表里而为汗下。有病患自汗自下者。有医用药汗之下之者。中间节目颇多。汗药宜早。下药宜迟。此亦大纲之论耳。
    王三阳云。表证急。先解表。后即治里。里证急。先治里。后即解表。此先后次第也。若欲作一汤治之。神丹甘遂。合饮之谓矣。虽然。大羌活汤。亦可用之。但必表里齐等。不容先后治者。万不得已而用也。
    凡发汗。温服汤药。其方虽言日三服。若病剧不解。当促其间。可半日中尽三服。若与病相阻。即便有所觉。重病者。一日一夜。当 时观之。如服一剂。病证犹在。故当复作本汤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剂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发汗药。须温暖服者。易为发散也。日三服者。药势续也。病势稍重。当促急服之。
    以折盛热。不可拘于本方。设药病不相对。汤入即便知之。如阴多者。投以凉药。即寒逆随生。阳多者。饮以温剂。则热毒即起。是便有所觉。 时者。周时也。一日一夜。服汤药尽剂。更看其传。如病证犹在。当复作本汤。以发其汗。若服三剂不解。汗不出者。
    邪气大甚。汤不能胜。必成大疾。千金曰。热病。脉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阳脉之极也。死。
    王三阳云。亦有黄 建中补之。而后汗出者。若服三剂发汗药。汗复不出。其死必矣。宜仔细候脉消息之。毋妄治也。
    凡得时气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饮水。饮不能多。不当与也。何者。以腹中热尚少。不能消之。便更与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饮水者。犹当根据证与之。与之常令不足。勿极意也。言能饮一斗。与五升。若饮而腹满。小便不利。若喘若哕。不可与之。
    忽然大汗出。是为自愈也。
    热在上焦。则为消渴。言热消津液。而上焦干燥。则生渴也。大热则能消水。热少不能消之。若强饮。则停饮变为诸病。至七八日。阳胜气温。向解之时多。尚生大渴。
    亦须少少与之。以润胃气。不可极意饮也。若饮而腹满。小便不利。若喘若哕者。为水饮内停而不散。不可更与之。忽然阳气通。水气散。先发于外。作大汗而解。
    凡得病。反能饮水。此为欲愈之病。其不晓病者。但闻病饮水自愈。小渴者。亦强与饮之。因成其祸。不可复数。
    小渴者。为腹中热少。若强与水。水饮不消。复为诸饮病也。
    凡得病厥脉动数。服汤药更迟。脉浮大减小。初躁后静。此皆愈证也。
    动数之脉。邪在阳也。汤入而变迟者。阳邪愈也。浮大之脉。邪在表也。而复减小者。表邪散也。病初躁乱者。邪所烦也。汤入而安静者。药胜病也。是皆为愈证。
    凡治温病。可刺五十九穴。
    五十九穴者。以泻诸经之温热。针经曰。热病取之诸阳五十九穴。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而补其不足。所谓五十九刺。两手内外侧各三。凡十二 。五指间各一。凡八 。足亦如是。头入发际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 。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 。
    耳前后口下各一。项中一穴。凡六 。巅上一。囟会一。发际一。廉泉一。风池二。天柱二。又内经曰。热俞五十九。头上五行。行五者。以泻诸阳之热逆也。大杼。膺俞。
    缺盆。背俞。此八者。以泻胸中之热也。气冲。三里。巨虚。上下廉。此八者。以泻胃中之热也。云门。 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泻四肢之热也。五脏俞旁五。此十者。
    以泻五脏之热也。凡此五十九穴者。皆热之左右也。
    又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九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为灾。并中髓也。
    穴有三百六十五。以应一岁。其灸刺之禁。皆肉薄骨解之处。血脉虚少之分。针灸并中髓也。
    凡脉四损三日死。平人四息。病患脉一至。名曰四损。脉五损。一日死。平人五息。
    病患脉一至。名曰五损。脉六损。一时死。平人六息。病患脉一至。名曰六损。
    四脏气绝者。脉四损。五脏气绝者。脉五损。五脏六腑俱绝者。脉六损。
    脉盛身寒。得之伤寒。脉虚身热。得之伤暑。
    内经曰。脉者。血之府也。脉实血实。脉虚血虚。寒则伤血。邪并于血。则血盛而气虚。故伤寒者。脉盛而身寒。热则伤气。邪并于气。则气盛而血虚。故伤暑者。脉虚而身热。
    脉阴阳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
    脉阴阳俱盛。当汗出而解。若汗出不解。则邪气内胜。正气外脱。故死。内经曰。汗出而脉尚躁盛者。死。千金曰。热病已得汗。脉尚躁盛。此阳脉之极也。死。
    脉阴阳俱虚。热不止者。死。
    脉阴阳俱虚者。真气弱也。热不止者。邪气胜也。内经曰。病温。虚甚者。死。
    脉至乍疏乍数者。死。
    为天真荣卫之气断绝也。
    脉至如转索者。其日死。
    为紧急而不软。是中无胃气。故不出其日而死。
    谵言妄语。身微热。脉浮大。手足温者生。逆冷脉沉细者。不过一日死矣。
    谵言妄语。阳病也。身微热。脉浮大。手足温。为脉病相应。若身逆冷。脉沉细。
    为阳病见阴脉。脉病不相应。故不过一日而死。难经曰。脉不应病。病不应脉。是为死病。
    此以前。是伤寒热病证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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