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梅丸方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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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梅(三百个味酸温) 细辛(六两辛热) 干姜(十两辛热) 黄连(一斤苦寒)
当归(四两辛温) 附子(六两炮辛热) 蜀椒(四两去子辛热) 桂枝(六两辛热)
人参(六两甘温) 黄柏(六两苦寒)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
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肺主气。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乌梅之酸。以收肺气。脾欲缓。急食甘以缓之。人参之甘。以缓脾气。寒淫于内。以辛润之。以苦坚之。当归桂椒细辛之辛。以润内寒。
寒淫所胜。平以辛热。姜附之辛热。以胜寒。蛔得甘则动。得苦则安。黄连黄柏之苦。以安蛔。
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指头寒者。是厥微热少也。默默不欲食。烦躁者。邪热初传里也。数日之后。小便色白。里热去。欲得食。为胃气已和。其病为愈。厥阴之脉。挟胃贯膈。布胁肋。厥而呕。胸胁烦满者。传邪之热甚于里也。厥阴肝主血。后数日。热不去。又不得外泄。迫血下行。故致便血。
王宇泰云。设未欲食。宜干姜甘草汤。呕而胸胁烦满者。少阳证也。少阳与厥阴为表里。邪干其腑。故呕而胸胁烦满也。肝主血。故后必便血。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
手足厥。不结胸者。无热也。小腹满。按之痛。下焦冷结也。
吴氏云。小腹满。俱是热病。惟冷结膀胱一证为寒。有手足厥冷可辨。
又云。小腹。下焦所治。当膀胱上口。主分别清浊或用真武汤。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
其后必便脓血。
先热后厥者。阳气邪传里也。发热为邪气在表。至四日后厥者。传之阴也。后三日复传阳经。则复热。厥少则邪微。热多为阳胜。其病为愈。至七日传经尽。热除则愈。
热不除者。为热气有余。内搏厥阴之血。其后必大便脓血。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伤寒阴胜者先厥。至四日。邪传里。重阴必阳。却热三日。七日传经尽。当愈。若不愈而复厥者。传作再经。至四日。则当复热。若不复热。至五日厥不除者。阴胜于阳。
其病进也。
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
伤寒六七日。则正气当复。邪气当罢。脉浮身厥。为欲解。若反脉微而厥。则阴胜阳也。烦躁者。阳虚而争也。灸厥阴以复其阳。厥不还。则阳气已绝。不能复正而死。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伤寒发热。邪在表也。下利厥逆。阳气虚也。躁不得卧者。病胜脏也。故死。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金匮要略曰。六腑气绝于外者。手足寒。五脏气绝于内者。利下不禁。伤寒发热。
为邪气独甚。下利至甚。厥不止。为腑脏气绝。故死。
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伤寒至七日。为邪正争之时。正胜则生。邪胜则死。始不下利。而暴忽发热下利。
汗出不止者。邪气胜正。阳气脱也。故死。
伤寒五六日。不结胸。复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为亡血。下之死。
伤寒五六日。邪气当作里实之时。若不结胸而腹濡者。里无热也。脉虚者。亡血也。
复厥者。阳气少也。不可下。下之为重虚。故死。金匮玉函曰。虚者重泻。真气乃绝。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
发热而厥。邪传里也。至七日传经尽。则正气胜邪。当汗出而解。反下利。则邪气胜。里气虚。则为难治。
伤寒脉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脉促。则为阳虚不相续。厥逆。则为阳虚不相接。灸之以助阳气。
王三阳云。厥逆则为阳虚。阳虚二字。当作阴胜二字。必有差讹。
伤寒脉滑而厥者。里有热也。白虎汤主之。
滑为阳厥。气内陷。是里热也。与白虎汤以散里热也。
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
手足厥寒者。阳气外虚。不温四末。脉细欲绝者。阴血内弱。脉行不利。与当归四逆汤。助阳生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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