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节 变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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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人云:变者易也生五脏,蒸者热也养六腑,轻则发热似惊,重则壮热烦躁,三十二日一变,六十四日 一蒸,至五百七十六日变蒸即毕,儿乃成人也。其说似以为小儿自幼而长,必经变蒸,故有发热似惊, 壮热烦躁之象并非病象,而属于自然之现象,此未可尽信者也。考小儿平时保护得宜,至长无病,惟当出 牙之时,则常有自然之发热,出牙一次,发热一次,牙出之后,其热自退,此殆变蒸之说之由来也。又人 身本有抵抗疾病之能力,小儿亦然,往往小儿因起居不慎,饮食不节,感染小恙,随 即发热,其后因自身抵抗之力,而将疾病消灭于无形,故小儿常有似病非病之象,不久即霍然而愈者, 此殆变蒸之又一说也。准此则变蒸之治法,宜就以上之情状而为相当之治疗,决不可漫不注 意而贻小儿以后患也。
一、出牙发热之治法
小儿第四个月至第十个月内,齿牙渐次出生,最初出生之二齿,为下牙床之门齿,继则出生上牙床之门 齿一对,若上牙床门齿先出,或先出一枚者,皆为不良之现象。其出生之迟早,亦因 人而异,早则四五月出生,迟则至十月方出,亦有落地时已有牙者,亦有一周岁方出牙者,则百人中偶有一 二也。至于出牙之时,最普通之征象,常为身体发热,胃口不良,甚则睡眠不安, 时时惊惕,或兼有泄泻,或兼有呕吐,此时可验其牙床微胀或作浮肿,渐露白色齿头者,即出牙证也。牙齿 顶穿牙床而露头之时,因生长之力较速,故现发热之状,发热虽非病征,然引起他 种之病恙,则不得根据法治之。譬如因发热则消化为之迟钝,胃中失其常序,而呕吐之证见矣,肠中失其常 序而泄泻之证见矣,皆宜酌用清凉退热及辅助消化之剂。体实者多佐以退热、消痰、清 火之药,体虚者多佐以健脾、扶气、化积之药,虽见证治证,与一般疾病之治相同,然切忌过于苦寒克伐 香窜之品,以暗耗其生长之气,此于出牙时之所宜注意者也。
二、感冒发热之治法
小儿无端发热,若不因于内伤者,非属感寒,即属伤风,非属受湿,即属受热,均宜按证治之。
发热无汗者宜微汗之,发热有汗者宜和之,热轻者轻清解表,热重者清凉退热,因寒因风因 湿因热,俱于成法之中,酌为变通,用其小剂,盖小儿脏腑娇嫩,不耐过剂之药,若投药中病,则体力恢复 甚易,轻微小恙,自必退除,所谓平淡有奇功,于此恒最适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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