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书库 > 医家类 >古今医统大全 >卷之二 内经要旨(下)
运气篇第九
    六节藏象篇 黄帝问曰:余闻天以六六之节,以成一岁,人以九九制会,计人有三百六十五节以为天地,久矣。不知其谓也。
    六六谓六甲之日,以成一岁之节限;九九制会,谓九同于九野之数,以制人形之会通也。
    岐伯对曰:昭乎哉问也,请遂言之。夫六六之节,九九制会者,所以正天之度,气之数也。
    六六之节,天之度也。九九之制会,天之数也。所谓气数者,生成之气也。周天之分,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以十二节气均之,则气有三百六十日而终,兼之小月,日又不足其数矣。是以六十四气而常置闰焉,何者?以其积差分故也。天地之生育,本祖于阴阳,人神之运用为始,终于九气。《律书》曰;黄钟之律,管长九寸,冬至之日,气应灰飞,由此则万物之生,咸因于九气矣。
    天度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气数者,所以纪生化之用也。
    制,谓准度。纪,谓纪纲。准日月之行度者,所以明日月之行迟速世;纪化生之为用者,所以彰气至而斯应也。气应无差,则生成之理不替;迟速以度,大小之月生焉。故日异长短,月移寒暑,收藏生长无失时宜也。
    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夜为阴。行有分纪,周有道理。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而有奇焉。
    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岁,积气余而盈闰矣。
    日行迟,故昼夜行天之一度,而三百六十五日一周天,而犹有度之奇分矣。月行速,故昼夜行天之十三度余,而二十九日一周天也。言有奇者,谓十三度外,复行十九分度之七,故云月行十三度而有奇也。《书》曰: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则其义也。积余盈闰者,盖以月之大小,不尽天度故也。
    立端于始,表正于中,推余于终,而天度毕矣。
    端,首也。始,初也。表,彰示也,正,斗建也。中,月半也。推,退位也。言立首气于初节之日,示斗建于月半之辰,退余闰于相望之后。是以闰之前,则气不及月;闰之后,则月不及气。
    故常月之制,建初立中;闰月之纪,无初无中。纵历有之,皆他节气也。故历无云其候闰某月节闰某月中也,推终之义断可知乎!故曰:立端于始,表正于中,推余于络也。由斯推日成闰,故能令天度毕焉。
    天有十日,日六竟而周甲,甲六复而终岁,三百六十日法也。
    十日,谓甲乙内丁戊己庚辛壬癸之日也。十者,天地之至数也。《易》曰天九地十,是也。
    六十日而周甲子之数,甲子六周而复始,则终一岁之日,是三百六十日之岁法,非天度之数也。此盖十二月各三十日者,若除小月,其日又差之也。
    帝曰:夫子言积气盈闰,愿闻何谓气?岐伯曰:五日谓之候,三候谓之气,六气谓之时,四时谓之岁,而各从其主治焉。
    各从其主治,谓一岁之日,各归从五行之一气,而为之主以旺也。故下文曰云云。
    五运相袭,而皆治之。终期之日,周而复始。时立气布,如环无端,候以同法。故曰: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矣。曰:五运之始,如环无端,其太过不及何如?
    曰:五运更立,各有所胜,盛虚之变,此其常也。曰:平气何如?曰:无过者也。曰:太过不及奈何?曰:在经有也。曰:何谓所胜?曰:春胜长夏,长夏胜冬,冬胜夏,夏胜秋,秋胜春,所谓得五行时之胜,各以气命其脏。曰:何以知其胜?曰:求其至也,皆归始春。未至而至,此谓太过,则薄所不胜,而乘所胜也,命曰气淫,不分邪僻内生,工不能禁。至而不至,此谓不及,则所胜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胜薄之也,命曰气迫。所谓求其至者,气至之时也。
    凡气之至,皆谓立春前十五日,乃候之初也。未至而至,谓所直之气未应至而先期至也。
    先期而至,是气有余,故曰太过。至而不至,谓所直之气应至不至而后期至,后期而至,是气不足,故曰不及。太过则薄所不胜,而乘所胜;不及则所胜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胜薄之也。凡五行之气,我克者为所胜,克我者为所不胜,生我者为所生。假令肝木有余,是肺金不足,金不制木,故木太过。木气既余,则反薄肺金,而乘于脾土矣。此皆五脏之气内相淫并为疾,故命曰气淫也。余太过例同。又如肝木气少,不能制土,土气无畏,而遂妄行,水被土凌,故云:所胜妄行而所生受病也。肝木之气不平,肺金之气自薄,故曰:所不胜薄之。然木气不平,土金交薄,相迫为疾,故曰气迫也。余不及皆同例。
    谨候其时,气可与期,失时反候,五治不分,邪僻内生,工不能禁。曰:有不袭乎?岐伯曰:苍天之气,不得无常也。气之不袭,是谓非常,非常则变矣。曰:非常而变奈何?曰:变至则病,所胜则微,所不胜则甚。
    汪氏曰:变者,非常也。至,气至也。所胜,我克彼也。所不胜,彼克我也。重,复也。
    时,六气之时也。此言六气失序,而邪有微甚之殊。夫六气者,主气是也。初气厥阴风木,二君火,三相火,四湿土,五燥金,六寒水,由初逮终,以应六六之气,是气相袭而顺,否为逆而且病焉。如初病厥阴风木司令,若风气弗应,而变湿气大行者,邪属太阴土也,木能克土,乃所不胜者,故邪为微。若风木之气弗应,而变燥气大行者,邪属阳明金也,金来克木,乃所不胜者,故邪为甚。是在丁年谓之重感。经曰:乘年之虚,则邪甚也;失守之和,亦邪甚也。因而重感于邪,则病危矣。夫丁属阴干,从化为不及,木运不及,则不胜之燥金凌之。然木内应于肝,而肝以感年运所不胜之邪,于时重感之矣,是一岁而受二伤,故曰:重感于邪则死矣。若丁木不及之年,燥金之变不当风木之时者,亦为微邪,故曰:非时则微,当时则甚,余仿此。王注谓直年至后,二三四五岁病,岂理也哉?
    天元纪论篇 帝曰:五运相袭而皆治之,终期之日,周而夏始,余已知之矣。愿闻其与三阴三阳之候奈何合之?鬼臾区曰:夫五运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纪纲,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可不通乎?故物生谓之化,物极谓之变;阴阳不测谓之神,神用无方谓之圣。夫变化之为用也,在天为玄,在人为道,在地为化,化生五味,道生智,玄生神。神在天为风,在地为木;在天为热,在地为火;在天为湿,在地为土;在天为燥,在地为金;在天为寒,在地为水。
    此五行变化,以应天地运气之理,与阴阳应象颇同。
    故在天为气,在地成形,形气相感而化生万物矣。然天地者,万物之上下也;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金木者,生成之始终也。气有多少,形有盛衰,上下相召而损益彰矣。曰:何谓气有多少,形有盛衰?(气谓风热燥湿寒。形谓木火土金水。)曰:阴阳之气各有多少,故曰三阴三阳也。形有盛衰,谓五行之治,各有太过不及也。故其始也,有余而往,不足随之;不足而往,有余从之。知迎知随,气可与期。应天为天符,承岁为岁直,三合为治。
    〔应天〕为木运之岁,上见厥阴;火运之岁,上见少阳、少阴;土运之岁,上见太阴;金运之岁,上见阳明;水运之岁,上见太阳。此五者天气下降,如合符运,故曰应天,为天符也。
    〔承岁〕谓木运之岁,岁当亥卯;火运之岁,岁当寅午;土运之岁,岁当辰戌丑未;金运之岁,岁当巳酉,水运之岁,岁当申子。此五者岁之所宜,故曰承岁,为岁直也。〔三合〕谓火运之岁,上见少阴,年辰临午;土运之岁,上见太阴,年辰临丑未;金运之岁,上见阳明,年辰临酉。此三者,天气运气与年辰俱会,故云三合为治也。〔岁治〕亦曰岁位,三合亦为天符。六微旨论曰:天符岁会曰太乙天符,谓天运与岁相会。
    帝曰:上下相召奈何?鬼臾区曰:寒暑燥湿风火,天之阴阳也,三阴三阳上奉之。木火土金水火,(相火。)地之阴阳也,生长化收藏下应之。天以阳生阴长,地以阳杀阴藏。天有阴阳,地亦有阴阳,故阳中有阴,阴中有阳。所以欲知天地之阴阳者,应天之气,动而不息,故五岁而右迁。应地之气,静而守位,故六期而环会。
    天有六气,地有五位。天以六气临地,地以五位承天,盖以天气不加君火故也。以六加五,即五岁而余一气,故迁一位。若以五承六,则常六岁乃备尽天元之气,故六岁而环会,所谓周而复始也。地气左行,往而不返;天气东转,常自火运数五岁已。其次气正当君火之上,法不加临,则右迁君火气上,以临相火之上,故曰五岁而右迁也。由斯动静上下相临,而天地万物之情、变化之机可见矣。
    动静相召,上下相临,阴阳相错,而变由生也。曰:上下周纪,其有数乎?曰:天以六为节,地以五为制。周天气者,六期为一备;终地纪者,五岁为一周。君火以明,相火以位,五六相合而七百二十气,为一纪,凡三十岁;千四百四十气,凡六十岁,而为一周,不及太过斯皆见矣。
    君火在相火之右,但立名于君位,不立岁气,故天之六气不偶其气以行君火之正,守位而奉天之命,以宣行火令耳。以名奉天,故曰君火以名;守位禀命,故曰相火以位也。
    鬼臾区曰:甲己之岁,土运统之;乙庚之岁,金运统之;丙辛之岁,水运统之;丁壬之岁,木运统之;戊癸之岁,火运统之。帝曰:其于三阴三阳,合之奈何?曰:子午之岁,上见少阴;丑未之岁,上见太阴;寅申之岁,上见少阳;卯酉之岁,上见阳明;辰戌之岁,上见太阳;巳亥之岁,上见厥阴。少阴所谓标也,厥阴所谓终也。厥阴之上,风气主之;少阴之上,热气主之;太阴之上,湿气主之;少阳之上,相火主之;阳明之上,燥气主之;太阳之上,寒气主之。所谓本也,是谓六元。
    五营运论 曰:丹天之气经于牛女戊分, 天之气经于心尾己分,苍天三气经于危室柳鬼,素天之气经于亢氐昴毕,玄天之气经于张翼娄胃。所谓戊己分者,奎璧角轸,则天地之门户也。
    戊土属干,己土属巽。《遁甲经》曰:六戊为天门,六己为地户。晨暮占雨以西北东南,义取此也。雨为土用,湿气主之,故曰占焉。
    帝曰:论言天地者,万物之上下;左右者,阴阳之道路,未知其所谓也。岐伯对曰:所谓上下者,岁上下见阴阳之所在也。左右者,诸上见厥阴,左少阴右太阳;见少阴,左太阴右厥阴;见太阴,左少阳右少阴;见少阳,左阳明右太阴;见阳明,左太阳右少阳;见太阳,左厥阴右阳明。所谓面北而命其位,言其见也。
    面向北而言之也,上,南也。下,北也。左,西也。右,东也。
    帝曰:何谓下?岐伯曰:厥阴在上,则少阳在下,左阳明右太阴;少阴在上,则阳明在下,左太阳右少阳;太阴在上,则太阳在下,左厥阴右阳明;少阳在上,则厥阴在下,左少阴右太阳;阳明在上,则少阴在下,左太阴右厥阴;太阳在上,则太阴在下,左少阳右少阴。所谓面南而命其位,言其见也。
    主岁者,位在南,故面北而言其左右;在下者,位在北,故面南而言其左右也。上,天位也。下,地位也。面南,左东也,右西也,上下异而左右殊也。
    上下相遘,寒暑相临,气相得则和,不相得则病。曰:相得而病者何也?曰:以下临上,不当位也。间气何如?岐伯曰:随气所在,期于左右。
    于左右尺寸四部,分位承之,以知应与不应,过与不过也。
    曰:期之奈何?曰:从其气则和,逆其气则病。
    逆谓当浮不浮,当沉不沉。至真要论曰:厥阴之至其脉弦,少阴之至其脉钩,太阴之至其脉沉,太阳之至大而浮,阳明之至短而涩,少阳之至大而长。至而和则平,至而甚则病,至而反则病,至而不至者病,未至而至者病,阴阳易者危。
    不当其位者病。
    见于他位也。
    迭移其位者病。
    谓左见右脉,右见左脉,气差错故耳。
    失守其位者危。
    已见于他乡,本宫见贼杀之气。
    尺寸反者死。
    子午卯酉四岁有之,反,谓岁当阴在寸,而反见于尺;岁当阳在尺,而反见于寸。尺寸俱反,乃谓反也。若尺独然,或寸独然,是不应气,非反也。
    阴阳交者死。先立其年,以知其气,左右应见,然后乃可以言生死之逆顺。
    阴阳交,寅申巳亥辰戌丑未八年有之。交,谓岁当阴,在右脉反见左;岁当阳,在左脉反见右。左右交见是谓交。若左独然,或右独然,是不应之气,非交也。
    至真要论篇 曰:夫子言察阴阳所在而调之,论言人迎与寸口相应,若引绳大小齐等,命曰平,阴之所在寸口何如?岐伯对曰:视岁南北,可知之矣。曰:愿卒闻之。曰:北政之岁,少阴在泉,则寸口不应;厥阴在泉,则右不应;太阴在泉,则左不应。南政之岁,少阴司天,则寸口不应;厥阴司天,则右不应;太阴司天,则左不应。诸不应,反其诊则见矣。曰:尺候何如?
    曰:北政之岁,三阴在下,则寸不应;三阴在上,则尺不应。南政之岁,三阴在天,则寸不应,三阴在泉,则尺不应。左右同。故曰: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此之谓也。
    帝曰:主岁何如?岐伯对曰:气有余,则制己所胜而侮所不胜;其不及,则己所不胜侮而乘之,己所胜轻而侮之,侮反受邪,寡于畏也。
    六微旨篇 帝曰:愿闻天道六六之节盛衰何也?岐伯对曰:上下有位,左右有纪。
    故少阳之右,阳明治之;阳明之右,太阳治之;太阳之右,厥阴治之;厥阴之右,少阴治之;少阴之右,太阴治之;太阴之右,少阳治之。此所谓气之标,盖南面而待之也。少阳之上,火气治之,中见厥阴;阳明之上,燥气治之,中见太阴;太阳之上,寒气治之,中见少阴;厥阴之上,风气治之,中见少阳;少阴之上,火气治之,中见太阳;太阴之上,湿气治之,中见阳明。所谓本也,本之下,中之见也。见之下,气之标也。标本不同,气应异象。
    曰:其有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太过何也?曰:至而至者和;至而不至,来气不及也;未至而至,来气有余也。曰:至而不至,未至而至何如?曰:应则顺,否则逆,逆则变生,变生则病。
    至真要论 帝曰:胜复之动,时有常乎?气有必乎?岐伯曰:时有常位,而气无必也。曰:愿闻其道。曰:初气终三气,天气主之,胜之常也。四气尽终气,地气主之,复之常也。
    有胜则复,无胜则否。帝曰:复已而胜何如?曰:胜至则复,无常数也,衰乃止耳。复已而胜,不复则害,此伤生也。曰:复而反病何也?曰:居非其位,不相得也。大复其胜则主胜之,故反病也,所谓火燥热也。帝曰:治之奈何?曰:夫气之胜也,微者随之,甚者制之;气之复也,和者平之,暴者夺之。皆随胜气,安其屈伏,无问其数,以平为期,此其道也。
    帝曰:气之上下何谓也?曰:身半以上,其气三矣,天之分也,天气主之;身半以下,其气三矣,地之分也,地气主之。以名命气,以气命处,而言其病。半则所谓天枢也。
    身半,谓脐中也,所谓天枢也。天枢穴当脐两旁同身寸之二寸。其气三者,假如少阴司天,则上有热,中有太阳,兼之三也。六气皆然。司天者其气三,司地者其气三,故身半以上三气,身半以下三气也。以名言其气,以气言其处,以气处寒热而言其病之形证也。
    故上胜而下俱病者,以地名之。下胜而上俱病者,以天名之。
    上胜下病,地气郁也,故从地郁以名地病;下胜上病,天气塞也,故从天塞以名天病。夫以天名者,方顺天气为制,逆地气而攻之,以地名者,方从天气为制则可。假如阳明司天,少阴在泉,上胜而下俱病者,是拂于下而生也。天气正胜天可逆之,故顺天之气方同清也。少阴等司天上下胜,同法。
    所谓胜至,报气屈伏而未发也。复至则不以天地异名,皆如复气为法。
    胜至未复而病生,以天地异名为式,复气以发,则所生无问上胜下胜,悉皆根据复气为病,寒热之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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