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书库 > 医家类 >古今医统大全 >卷之九十七
服药序次
    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后服药;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药而后食;病在四肢血脉及下部,宜空腹而在旦;病在头目骨髓,宜饱满而在夜。虽食前食后,亦停少顷,然后服药。食不宜与药并行,则药力稍为混滞故也。《汤液》云:药气与食气不欲相逢,食气稍消则服药,药气稍消则进食。所谓食先食后,盖有义在其中也。又有酒服者、饮服者、冷服者、暖服者。服汤有疏有数者,煮汤有生有熟者,各有次第,并宜详审而勿略焉。
    清热汤宜凉服,如三黄汤之类;消暑药宜冷服,如香薷饮之类;散寒药宜热服,如麻黄汤之类;温中药宜熟而热,补中药皆然;利下药宜生而温,如承气汤之类。
    病在上者,不厌频而少;病在下者,不厌顿而多。少服则滋荣于上,多服则峻补于下。
    凡云分再服三服者,要令势力相及,并视人之强弱、羸瘦,病之轻重为之进退增减,不必局于方说,则活泼泼地也。云 时,周时也,从今旦至明旦,亦有止一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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