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书库 > 医家类 >秘传眼科龙木论 >卷之一 七十二证方论
十三 胎患内障
    此眼初患之时。皆因乳母多有吃食乖违。将息失度。爱食湿面五辛诸毒丹药。积热在腹。后此令胎中患眼。生后五六岁以来,不言不笑。睹无盼视。父母始觉。急须服药调理。不宜点诸毒药。烧炙头面。枉害形容直至年长十五以来方始辨眼内翳状如青白色。盖定瞳人。犹辨三光。可令金针拨之。小儿内障。多有不堪疗者。宜仔细看之。方可医疗。宜服护睛丸。即不损眼也。
    诗曰:
    内障因何及小儿 胎中受热脑脂垂 初生不觉三年内 流盼还应眼转迟
    四五岁时言近看 瞳人结白始如迷 若能信受医家语 更读前贤后首诗
    又诗曰:
    小儿内障未容医 将息难为定不疑 父母解留年十八 金针一拨若云飞
    痴心炙烙烧头面 舌舐揩摩黑水亏 年几得医先损了 不堪针拨只堪悲
    护睛丸
    木香 大黄 黄芩 黑参(各一两) 射干 细辛(各半两)
    上为末。炼蜜为丸如桐子大。空心茶下十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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