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药不可妄用
    《甲志》云:绍兴十九年三月,英川僧希HT ,往州南三十里 口扫塔,有客船自番禺至,舟中士人携一仆,病脚弱,不能行,舟师悯之曰:吾有一药,治此病如神,饵之而瘥者,不可胜计。既赛庙毕,饮胙颇醉,乃入山求得,草渍酒,授病者,今天未明服之,如其言,药入口即呻吟云:肠胃如刀割截痛。迟明而死。士人以咎舟师,舟师恚曰:何有此!即取昨夕所余药,自渍酒服之,不超时亦死。盖此山多断肠草,人误食之辄死,舟师所取药,为根蔓所缠,醉不暇择,径投酒中,以此致祸。则知草药不可妄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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