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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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刺痧,今改作放字,兼挑与刺二字言之。)
腿湾上下有细筋,深青色或紫色,或深红色者便是。(皮白嫩者方显紫红色。)刺之则有紫黑毒血。腿上大筋不可刺,刺亦无毒血,反令人心烦,两腿边硬筋上筋不可刺,(硬筋,腿之大粗筋。
其上筋,乃指靠皮之小筋言。)刺之恐令人筋吊,(缩也。)手臂筋色亦如此辨之。至于宜针挑者,唯取挑破皮略见血。(如无血,手挤之。)至于指尖刺之太近指甲,令人头眩。凡刺不可太深,银针方佳,铁性有毒。
锦按:两腿湾、两臂湾,止此二处宜寻痧筋刺之。余处亦不言痧筋,是无痧筋也。只按穴放之可耳。法有直刺、斜挑之异,故以放字该之。至于挑法,亦当有随症施治者,如头痛则挑印堂及太阳穴,胃痛则挑心窝,腹痛则绕脐挑之。胁痛则密挑两肋以及挑肩井穴,挑背挑项,挑耳尖耳叶,挑腰挑软肋,(数处皆诸痧必挑之穴。)俱用针斜挑皮挤血。
至于少商穴及两手足指尖,乃系直刺,如无血亦须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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