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阴阳论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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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天地者,阴阳之本也。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故阴阳不测谓之神,神用无方谓之圣,倘不知此,谓天自运乎,地自处乎,岂足以语造化之全功哉。大哉干元。万物资始,至哉坤元,万物资生,所以天为阳,地为阴,水为阴,火为阳,阴阳者,男女之血气,水火者。阴阳之征兆,惟水火既济,血气变革,然后刚柔有体,而形质立焉,经所谓天复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乎人。人禀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故人生于地,悬命于天,人生有形,不离阴阳,盖人居天之下地之上气交之中。不明阴阳而望延年,未之有也。何则,苍天之气,不得无常也。气之不袭,是谓非常,非常则变矣。
王注曰:且苍天布气,尚不越于五行,人在气中,岂不应于天道。
左传曰:违天不祥,系辞云,一阴一阳之谓道。老子曰:万物负阴而抱阳,故偏阴偏阳谓之疾。又经曰:言一身之中,外为阳,内为阴,气为阳,血为阴,背为阳。腹为阴,腑为阳,脏为阴,肝心脾肺肾五脏皆为阴,胃大肠小肠膀胱三焦六腑皆为阳。盖阳中有阴,阴中有阳,岂偏枯而为道哉。经所谓治心病者,必求其本,是明阴阳之大体,水火之高下,盛衰之补泻,远近之大小,阴阳之变通。又经曰:如是惟达道人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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