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公好弋,使烛邹主鸟而亡之,公怒,诏吏杀之。晏子曰:“烛邹有罪三,请数之以其罪而杀之。”公曰:“可。”于是召而数之公前,曰:“烛邹!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是罪二也;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以轻士,是罪三也。”数烛邹罪已毕,请杀之。公曰:“勿杀!寡人闻命矣。”此章与“景公欲诛野人”、“景公欲杀圉人”章旨同而辞少异,故着于此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