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句第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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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句第三十四
○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积句者为章积章而成篇。
梅本凌本黄本为并作成。
立斋按:曰生曰为曰成,含义各殊,从嘉靖本是。
○句之清英。
梅本黄本并同。凌本清作青。
立斋按:释名「清青也。」义可通而字异,从清是。
○追胜前句之旨。
梅本胜作媵。注云:「元作胜谢改。」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谢改是。媵,送也,附会篇有媵句憔悴之句,从媵为长。
○若辞失其明。
梅本明作朋。注云:「元作明。」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梅改是。下句羁旅而无友,及飘寓而不安,皆承朋字而来,从朋是。
○若夫笔句无常而字有条数。
梅本黄本并同。凌本条作常。铃木云:「闵本条亦作常。」
立斋按:常字犯重,从条是。
○而体之篇成于两汉。
梅本凌本而作两,下空二格,下两字作西。黄本而下注云:「疑有脱字,」杨失校。范注谓疑当作二体之篇,二体指上六言七言,盖六七言杂出诗骚,未有全篇用之者。
立斋按:篇中述二言曰肇,三言曰兴,四言曰广,五言曰见,六言七言曰杂出诗骚,至而□体之篇曰成,成总也全也,至两汉而诸体备,故曰成也,然脱字应作五,不应为二,不然应为诸或众字,于义可通,则梅本范注皆不可从,王校从梅范据改亦误。
○若乃改韵从调。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铃木云:「从疑作徙。」
立斋按:据下文两韵辄易,则铃木疑作徙可从。
○昔魏武论赋。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范注引顾云:「玉海赋作诗。」
立斋按:赋为六义之一,诗赋可通称也。
○而善于资代。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玉海资作贸。
立斋按:资,取也,亦通。
○则唇吻告劳。
凌本黄本并同。梅本唇作唇。
立斋按:章表篇嘉靖本作「唇吻不滞」,唇从口,此又从月。集韵,唇音唇义同。又音真,警也。唇唇互通,其义以音别也。杨校云,当作唇,是未深考也。
○字出于句外。
梅本凌本黄本并无于字。王校据谢云:「当作出于句外。」
立斋按:补于字殊赘,王校非。
○寻兮字承句。
梅本承作成,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承字固通,凡语句余声,用兮承句,而指归有未竟,气韵有未结,不得言成也,从承为是。
○乎哉矣也。
梅本黄本并同。凌本矣作已。铃木云:「闵本作已。」王校云:「也字下从徐本补者字。」
立斋按:俪句之作,率如此,补者字非。
○辞忌告朋。
梅本告作失。注云:「元作告谢改。」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篇中有「辞失其朋,」则羁旅而无友,即赞语所本,从失是。
○环情草调。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梅本草下注云:「孙云当作节。」王校云:「按草字读如诏策篇视草,神思篇草奏、练字篇草律之草,不烦改从。」
立斋按:王校是。后汉书陈宠传:「萧何草律」即草字所本。
○离同合异。
梅本作离合同异,凌本黄本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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