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篇第十
    「作者七人」,伏羲、神農、黃帝、堯、舜、禹、湯,制法興王之道,非有述於人者也。以知人偽難,故不輕去未彰之罪;以安民為難,故不輕變未厭之君。及舜而去之,堯君德,故得以
    「38」厚吾終;舜臣德,故不敢不虔其始。
    「稽眾舍己」,堯也;「與人為善」,舜也;「聞善言則拜」,禹也;「用人惟己,改過不吝」,湯也;「不聞亦式,不諫亦入」,文王也;〈皆虛其心以為天下也〉。(一)
    「別生分類」,孟子所謂明庶物。察人倫者與!
    象憂喜,舜亦憂喜,所過者化也,與人為善也,隱惡也,所覺者先也。
    「好問」,「好察邇言」,「隱惡揚善」,「與人為善」,「象憂亦憂,象喜亦喜」,皆行其所無事也,過化也,不藏怒也,不宿怨也。
    舜之孝,湯武之武,雖順逆不同,其為不幸均矣。明庶物,察人倫,然後能精義致用,性其仁而行。湯放桀有慚德而不敢赦,執中之難也如是;天下有道而已,在人在己不見其間也,立賢無方也如是。
    「立賢無方」,此湯所以公天下而不疑,周公所以於其身望道而必吾見也。{疑周公上有「坐以待旦」四字。}
    「帝臣不蔽」,言桀有罪,己不敢違天縱赦;既已克之,今天下莫非上帝之臣,善惡皆不可揜,惟帝擇而命之,己不敢不聽。
    「虞芮質厥成」,訟獄者不之紂而之文王。文王之生,所以縻縶於天下,由多助於四友之臣爾。「39」「以杞包瓜」,文王事紂之道也,厚下以防中潰,盡人謀而聽天命者與!
    上天之載,無聲臭可象,正惟儀刑文王,當冥契天德而萬邦信悅,故易曰「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以聲色偽政,不革命而有中國,默順帝則而天下自歸者,其惟文王乎!
    可願可欲,雖聖人之知,不越盡其才以勉焉而已。故君子之道四,雖孔子自謂未能;博施濟眾,修己安百姓,堯舜病諸。是知人能有願有欲,不能窮其願欲。    「周有八士」,記善人之富也。
    重耳婉而不直,小白直而不婉。
    魯政之弊,馭法者非其人而已;齊因管仲,遂併壞其法,故必再變而後至於道。
    孟子以智之於賢者為有命,如晏嬰智矣,而獨不智於仲尼,非天命耶!
    山〈節〉(一)藻梲為藏龜之室,祀爰居之義;同歸於不智,宜矣。    使民義不害不能教愛,猶眾人之母不害使之義。禮樂不興,僑之病與!
    獻子者忘其勢,五人者忘人之勢。不資其勢而利其有,然後能忘人之勢。若五人者有獻子之勢,則反為獻子之所賤矣。    顓臾主祀,東蒙既魯地,則是已在邦域之中矣,雖非魯臣,乃吾事社稷之臣也。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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