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佐治药言(译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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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佐长官以尽心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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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人不宜接参与政务,而只辅佐别人从事政务,是情势不得不如此而作出的选择。然而当幕僚所得的收入,实际上也是官俸,因而也算是作官的俸禄。既然吃的是别人给的饭,在替这个人考虑问题、谋求幸福的时候却不忠心,那么这样的人上天难道会保佑他不成?何况当官者和幕僚之间,并不全都是同乡或亲戚,并不是都有亲朋好友那样的深情厚意,却受到了很高的待遇,其程度甚至十倍、百倍于同乡或亲戚故旧。这是由于主人把维繫职守的重任托付给了他,而且把他看成是工作中的左右手而加以信赖倚重。假如受到这种礼遇的幕僚,对他主人的幸福欢乐和忧心悲愁的事却漠不关心,无动于衷,没有一点点的行动,那么在良心上上天纵然不谴责他,也逃不脱人们对他的谴责。正因为如此,辅佐别人治理政务,应该以尽心尽力作为根本原则。
【点评】
对事务尽心,就是一定要竭尽自己所知道的,自己所能够办到的,去权衡轻重;考虑到一点的时候就想到另外一点;在坏事刚露出端倪的时候加以补救,并且将这些坏事或不利因素在没有产生之前就加以阻止。后文中的"检吏"、"省事"、"息讼"、"求生"、"体察俗情"、"随机杜弊"各条都是讲的这个道理。本文首先揭示的"尽心"两个字,是这本书的大纲,也是我的原则的实际应用。
报德莫如尽言
所谓尽心,并不是根据主人的意见看法而左右自己的意思。凡是当官的人,他们的至亲骨肉,未必都是明白事理的人。至于他们身边的听差、僕役、小官之类的人,对待别人的时候,更都是傲慢无礼,目空一切地支使指挥别人。更不要说关系到利害得失的事情,他们这些人不能够进上一言。即使他们中有忠心耿耿的人,或许能够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然而由于他们自身地位低微,所说的话份量也就不够,必定难以说动主人加以採纳。而且如果刚好遇到主人发怒心情不好,那随之而来的就是谴骂和责备。在这种情况下,惟有幕僚才能做到他们所做不到的事情。因为幕僚往往多处在客人和教师这种特殊地位上,对事情的来龙去脉、委婉曲折之处,已经瞭解得清清楚楚了。又可以用有礼节的方式和主人相抗衡,陈述事理又切中要害,合情合理,也可以将是非得失辨别论述得清楚明了。这样,他们作为幕僚,自有开源导流,力挽狂澜的能力,所以说作为幕僚一定要说出自己想要说的话,然后才能够做到尽心。
【点评】
回报主人的恩德没有比尽言更好的办法了。比如遇到地方上有益的事情亟待兴办,有弊端的事亟待革除,刑罚不公正,催征苛刻急迫,以及消灭盗贼,解救饥荒,劝人学习,消除强暴等等事情,都必须深思熟虑地作好筹划,全盘考虑。提出忠告,指明善道,使它们见诸于行动,给一方的老百姓造福,这就叫做能够尽言。
官场中有句俗谚叫"公门中好修行",说的是一个在位为官的人,如果制订了一项好政策好措施并且付诸于施行的话,就会让广大的黎民百姓都会得到福利,从中受益。然而如果制订的政策不好,措施不力的话,也就会造成无穷无尽的恶果,后患无穷。作为一个幕客,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没有权力,而实际上却是参与了每件事情的。假公、幕僚诸人真心诚意地想要利物利人的话,那么他们就应该依据时间的推移,按照事情的变化,竭尽自己的心力,知无不言,言无不畅,一心一意要对老百姓有所帮助有所掉益,做到这一点,才可以说是公门中人"修行"至关重要的地方。
合则留,不合则去
唉!"尽言"这两个字,对那些难于言说的公事和公言,其中那些可以进行据理力争,抗额相谏的,在恳切陈词的时候还可以也容易把它们说清楚;然而当对方假公济私的时候,我自己却站在正义和公理的立场上,这个时候,这种情况之下,和对方几乎没有不发生冲突的。于是那些办事敷衍了事、工作马虎的人就会这样来劝解安慰:"匠人最好按照土人的意思干活。姑且先遵照他的想法行事,在适当的时候再因势利导地启发他吧。"也有的人会这样说:"照他的意思行事,我这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啊!"唉!这是什么话呀!一个人跌倒的时候却不去挽扶他,那么在旁边专门挽扶他的人还有什么作用呢?利虽然足以蛊惑人心,使人动摇犹疑,但若不是十分愚笨迟钝的人,难道都会沉迷于当局之中?果真能够据情理来斟酌的情况,对于事情应该是这个样子以及之所以是这个样子的原因,反反覆覆仔仔细细地研讨,挑出其中的利益和弊端,直言强谏,那么就没有不害怕恐惧而幡然醒悟的。况且,在幕的宾客和他们的主人之间,并非有势力之不同。如果与主人志同道合,就留下来辅佐他,这样我自身本来就没有对不起别人的地方;如果志不同、道不合就乾脆拂袖而去,对自己的良心来说,我本来也就没有值得内疚之处。如果以去留来作抗争,可对方却始终执迷不悟,那么这种人就确实不是那种可以一起造福别人的人。既然如此,我又还有什么可以留恋的呢?所以说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话,一定得给自己留一条易于退守的路子,那就是"不合则去"。
【点评】
这一条是专门针对主人和宾客在共同处理一件事的时候,双方的意见相左,边然不同的情况而言。而在谈及灾荒时不表示抚恤忧愁之意,谈到重要事情的时候对实情任意增减,不注意实事求是,而且在谈话中还故意给人加上重罪,或者替人开脱重罪。如此这类的情况,作幕僚的人经过了反反覆覆的规劝,主事者却充耳不闻,不加採纳,那么离开这样的主事之人是完全可以的。然而如果是在处理一般的,极为平常的公事上,发生了意见相左,各执一词的情况,作幕僚的人不妨从从容容不作计较,一笑了之就过去了。
得失有数
有人说:"贫穷的读书人把墨砚当成田。清晨时得到了一个主人,由于言语不合就离开了他;傍晚又得到了一个主人,因言语不合又离开了他。那么寒苦的读书人究竟要在什么地方才能找到自己的主人呢?"唉!可惜可叹呀,这是眼光短小者的谬误。作幕僚的人不得不依据不同的人来做不同的事,没有什么功名事业可以博取。他的话如果行得通,那么他的理想也就能行得通,只能是把所辅佐的人的贤明不贤明来作为他自己贤明不贤明的标准。主人如不贤明,那么在他治理下的人民,也就没有不受牵累的。当官者领取的俸禄,是老百姓的聪膏;然而作幕客的收入,也是官方薪水中的一部分。可是我自己却留恋不捨于这馆之帷,坐视为官者虐待残害黎民百姓,良心上忍不忍呢?何况当今之世,固然不缺乏贤明公正的官吏,他们也确实不同凡俗,卓然独立,名声和威望也一天比一天突出。虽然这样,那些不善良的奸诈之辈所不喜欢的事,正是我辈善良正直之土所喜爱的。所以留恋自己当前所得的人,或许在未来人生道路上尚有穷途末路境遇坎坷;而刚正不阿的人,也并非不到处逢迎。
隔壁听声,不如当场辨色
言出必行的人,其不足之处也在这里,这样做有时是不允许的。作为一个幕僚,与主人之间的道义关系,完全应该把公事放在首要地位来考虑。古人说:"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于虚,必有一得",正是这个道理。况且幕僚的智慧和能力,不一定就比当官的人强多少,只不过当官的人,往往碍于利害关系,在处理事务和考虑问题时,进退维谷,犹豫不定。而当幕僚的人就不同了,他们考虑问题处理事物时,只依据事理而不考虑情势如何,也就不会在事局中沉迷不醒。然而不管怎么说,隔壁听一个人说话的声音,或许始终不如当场面对面地观察一个人的表情。也有为官的人能力比幕僚强的,却对自己的幕僚唯命是从。这种做法,对于他自己的声价毫无损害。幕僚一味坚持自己的观点和做法,偶尔也会把整个事情搞得很糟糕。既然有这种情况。作为一个入幕辅佐的读书主人,在向知己朋友申述自己的观点时,尤其不可以不虚心向别人学习,听取别人的意见。
【点评】
"虚心"二字,并非一定要在和主人讨论事情时才要求做到。凡是与事情稍有关系的,共同谋事的各位同道,有很好的见解,那就应该採纳。这样做的目的,不外是求得对整个事情没有分毫差错罢了。关于这个问题,应该参看"办事无分少域"这一条,作为补充。
立言先立品
树立信义,才可以规劝别人,对待朋友也是这样的。想让主人採纳你的见解,就得让主人信任你的品行,没有一点犹疑之处。忠。心耿耿地为主人谋划筹思,其要领就是只考虑名节而不要去计较那些蝇头微利。凡是跟主人相互依缘,效忠于主人的人,都是惟利是视之徒,也不能实现他想要做的事,达到他的目的。同时也就往往成为败坏的媒介。这类人势力已经孤立,和主人也容易产生隔阂和不和。言行上稍不检点,毁誉攻击之辞也就会紧紧伴随著他。因此想要实现志向的人,不可不首先树立自己的良好品行。
【点评】
树立良好品行,是从事幕僚工作的根本。下文中"素位"、"自洁"、"俭用"、"慎交"各篇,都属于这个内容,然而这些篇目,特别值得重视的是"自洁"篇。俭是树立良好品行的根本,品行树立之后才能做到尽心和尽言。
以力自食,不亢不卑
幕客凭借自己的才能养活自己,名义上虽然说是受雇于主人,为他抄写文书,从早到晚都离不开文书,做的完全是下级官吏们才做的事情。然而这些事却是关系到一个官员在职时的政治声誉好坏的大事情,也是与老百姓生计问题利害攸关的。一个当幕客的人,若非是跟在职官员以及当地百姓有著割捨不断的深厚缘分的话,他在那儿一定是呆不长的。因此处在这个位置上的幕客,千万不要把自己的才能看得太高,自视太高了往往就会意气用事;当然也千万不要把自己看得过于卑微,自视太低了,在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时,就往往对和他不相关的幸福与疾苦都漠不关心。
【点评】
作为一个幕客,他"维繫著在职官员政治声誉的好坏,老百姓生计的利害"。处在这个地位上的幕客,地位非常重要。也许有人会想到,他所维繫的所涉及的,无非都是地方上的事情,没有什么了不起的。然而读了这两句话后,难道还敢对此淡然处之,掉以轻心吗?
心术要端正
俗语说:"官断十条路",作幕僚的人,在处理公事时也应该这样。握著三寸之笔,心中思虑揣度著官事,其结果是所得和所失各佔一半。他能够辨别得清楚的事只不过是在于公与私的区别而已。心术正而无所偏私,即使出了差错,也是无心之过,到最后还是会被百姓子民的舆论所宽容;心术不正,包藏祸心,按照道理办事也会产生诉讼和纠纷,还要受到天地良。心的谴责。所以作为一个幕僚,要正直无私。
【点评】
正直的心地,是做人的根本原则。心地正直无私,他的本领就会端正不邪恶。这就是说,平时都要有操守,临到行事时又能区别公与私的不同,极为恭敬谨慎。千万不要误会为,在有事情的时候才去端正自己的心术。如果这样理解,那就是以辞害意,应该纠正的。
正心之学,先在治守
端正心术的学问,首先就在于廉洁自守。如果不谨慎,在心中就会产生偏差。我们这些幕僚,都是些研究孔孟章句之学的读书人。假如给小孩子当塾师,每年的薪水收入,也不超出数十两银子。而在幕府中工作所得的收入,有时是当塾师所得收入的数倍,有时甚至是数十倍,歷来没有不够自己开销的。并且当官的人有专门应酬往来的费用,而幕客则没有需求索取的对象,还有待于向别人求取。这是为什么呢?过去有人向我谈及这样的事,并且说:"这个人的操守品行值得信赖。"我听了这话以后,心里很不高兴。那位客人就说:"我非常瞭解你,才说这样的话,难道有什么不对吗?"我回答他说:"现在有这样的人,为一个淑女牵线作媒,却声称她不淫荡,行不行呢?"那位客人笑了笑就离开了。
【点评】
先生在《自序》中说:"假若不是诚心尽力所得到的,祭祖我的父亲或者谈及下扶持我子孙的人,我立誓让他不敢进入这个领域。"这条就是说的这个意思。树立良好品质,端正心术,全部秘诀在于廉洁自守。
保持本性宜尚节俭
古时候有这样的记载:有节俭来培养廉洁的品德。我们这些靠游幕为生的读书人,家庭毫无背景,实在是属于清寒的门第,远远比不上家财丰厚者,因为毕竟没有什么封爵赐邑。对我们来说,一定是不忍离开年迈的父母,抛下娇妻弱子,离乡背井,去过著寄人篱下的屈辱生活。靠卖文为生,将所得的钱积蓄起来,也算是点家财吧。而有的人则勉强自己,倣傚别人的豪华奢靡,尽情地挥霍享受,向别人夸耀自己的裘衣美马,显示启己的打扮装束。这就已经丧失了清寒之土的本色了。更有甚者,养蓄优童,狎押娼妓。一次宴席的开销,单是赏金就是数两。做了这些事情之后,才把剩下的钱,拿去供家养口;对于嗷嗷待哺的家人,视而不见,置若罔闻。这类人,当他们在春风得意的时候,就已经被熟知底细的人瞧不起了。有时候,一旦断了这种奢华生活的经济来源,就只能是靠当抵押过日子了。典当抵押都不顶事时,接下来就只好向别人借贷。如此一来,日子一多,负债纍纍,越来越重;而同时也越来越多地接受别人的恩惠。得到了馆帷之职后,身不由己地为人情所牵累,被形势所羁绊。即使想要保持自己的操守品行,最终是难于自主行事。况且习惯和性格都已养成,身败名裂是难免了。所以,照我看来,我们这些人失于检点,并不是由于丧失了本来的心志。如果想永远保持我们的真实本性,那么起先就应该崇尚节俭。
【点评】
古人说:"人人对于钱财这事,是经常担忧它的来源太少了。"其实,问题倒是在另外一个方面:钱财不怕来源少,只怕钱财去处多。每每见到收入低微的小职员,却也能够赡养父母,供养妻子儿女;而收入颇丰的幕帷人员,却反而左支右纳。甚至还有的人由于日子窘迫,言行失于检点;这正是由于钱财的去处太多的毛病。所以要洁身自守,就一定要先做到节俭开支。请和下一条参看。
模范治家
治理家政,自己都没有做到节俭,在家里就绝对不可能起到模范治家的作用,也不能治理好家政。一个家庭不讲求节俭,到头来必定会累及自身。贫寒的读书人,设馆授徒,几个月下来的收入,少的只有几两银子。家里的人由于亲眼看到了赚钱的艰难,来之不易,所以在用钱的时候,也就特别节省珍惜。那些辅佐别人,游于幕府的读书人,每个月的收入达到了几十两银子。积蓄了几个月,往家里一寄,数字就比较大了。家里人收到这笔钱后,认为既来得容易,开始不大珍惜,以后甚至浪费。如此获得幕府中的收入,仅仅是刚好和失去幕府收入相抵销,一定会达到亏损的程度,这正好像俗语说的"放下笔就穷"一样。因此务必要让家里的所有人,都知道钱是来之不易的。懂得了这个道理,家中的每位成员才会烧得节俭持家的重要,因而付诸于具体行动。那种不懂得自己珍惜节俭的人,他的钱来得容易,但是耗费也会更快。这不仅仅是一般的人事,大概也是上天的自然法则吧!
约束承办文书之吏
衙门之中必定配备有六房专门承办各种文书的官吏:有关刑法的事,由刑书管理;钱财粮米之事,则由户书掌握。并非是没有更为瞭解的人,而只是依靠幕客,这主要是因为设置幕客这一职位的根本目的在于,辅佐每位在职的官员,并且约束其下属的各个官吏的行为。有句谚语是这样描述这种情况的:"清官难逃猾吏手",意思是说,无论你是多么清正廉洁的官吏,也难于逃出奸滑似鬼的小吏的卑劣手段。这个道理很简单,一个官员统率著下属的各级官吏,而这些下属,又各自凭藉自己的精力和手腕,挖空心思,钻上级主管官员的空子。在任的官员,政事本来就繁忙,从情势上来看,难以事事躬亲,一一加以检查。唯有幕客诸人,每人都专门负责著不同的事务,因此可以监查出下属官吏的舞弊行为。这些下属的小官吏,没有官棒收入。但他们却有相沿已久的陈陋习俗,作为自己的生活来源。这本不必过分地搜索挑剔。但是如果他们因此而有舞弊连累他人的事情发生,断断不可不杜绝其源头。总而言之,幕客和小官吏,选择的方法上悬殊有别。如果这些没有俸禄的小官吏高兴的话,老百姓就会受到骚扰,然后他们就趁机渔利;如果幕客高兴愉快,老百姓也就会安宁无事,没有骚扰。假如小吏献上一条建议,事情如果有益于平民百姓,他们申述之词冠冕堂皇。如果没有透澈考虑盘算,轻听他们的话,率意而行,老百姓必定会受累无穷。所以约束好这些承办文书的小官吏,是幕客们的第一件重要事情。
【点评】
衙门里的公事,全都得凭借文案。平时就应该命令文书官吏,把所要处理的稿件,按照年月的顺序依次粘连成卷宗,随时呈送批阅,以便记录在案。一个案件结束以后,盖上印章归入档案。这样做有四个便利之处:奸狡的官吏不能抽出案卷,加以添加、改动或隐藏其中的案件;有时候,如果需要检查,从开始到结束都在上面清楚记录著;若上级领导要提阅案卷,不必另外去抄写;在任官员离职卸任,幕客辞聘等,都免除了临事之时的周章费事。
这是讲的公和私的区别,祸与福的本源。所以应当严格地要求自己,冷静地管理约束他人。
减省事务
俗语说:"衙门六扇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其实并非真的是说当官的人就一定是贪婪的,当小吏的并非就都是黑心肠昧良心的人。实际上,一张诉讼状子获准进行审理后,衙门中的当役就要到投状人家里去,这样这家人就得请他吃饭喝酒,临走时得送点礼物给他。探听消息的人进城后,还得付车船差旅之费。而请示审理案件,是有一定期限的。专为人打官司的讼师,所作的证词,以及关心这个案件的亲朋好友,相互邀约到庭。这以上请人的开销花费,都是由投诉案件的那个人承担。有时候,审理案件的时间改变了,上述各项开销就得重新来一次。除此之外,衙门中其他差房,各种巧立名目的不合理规定,名称不一。民间俗话说:"在山靠山,在水靠水。"有些事情是官府中法律不能禁绝的。至于勒索诈骗所得的赃物,就更不用说了。我曾经对当幕僚的那些人说过,对于判处斩首、绞刑、流放等重罪,没有不特别检点的。最易连累及人,带来祸孽的,多半是民事官司。比如有一个乡下农民,家中有十亩田。男人种田,女人织布,所得收入可以养活好几口人。牵连进了一场官司后,就要耗费三千文钱,于是就借高利贷来作为官司费用。如此一来,要不了两年,就会卖田偿债;不出七八年时间,就再也无法生活下去了。虽然家道败落,贫穷的日子在七八年之后才出现,但是导致贫穷的祸根,实际上在获准诉讼打官司的时候,就已经埋下了。所以对官府来说,若非十分急切的案件,适宜于批示和开导,不宜轻易传讯,派差役提人。不是重要的人,应随时释放,不宜随手牵连火案。被告中不少人,何妨加以选择取证。成百成千的证据罗列在一起,自然可以选择和删除。少传讯一个人,就少牵累一个人。谚语说:"堂上一点朱,民间干点血。"审定案件时,下笔定夺之前多花一时半刻的心思,牵涉到这个案件的人就已经受到了无穷的恩惠。因此在作幕僚工作的人,必须加以留心的事情,是把减省事务作为上上之策。
【点评】
地方上有关人命和盗窃等重大案件,并不是随时都有发生。唯有民事官司,却是源源不断,随时随地都有,实在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最为繁杂,最为急迫待决的事情;也是在幕府中工作的人,第一类需要尽心尽力地办理的事情。我曾经听到前辈的谈及办理这类案件的经验:"核审批阅呈状上的诉讼之词,有三个关键之处:首先是要做当事人的开导工作,要他们不随意打官司;其次是审查和处理该案;在不得不核准打官司的情况下,才选择传讯人证。"所说的意思正好和这条讲的内容相吻合。假如办理官司之时漫不经心,随便批准开庭审理,轻意地传唤证人,恐怕不仅仅是使老百姓花费更多的钱财,导致他们贫穷破产。更为严重的恐怕应该是把他们拖累进了打官司的漩涡中,从而死于这场官司。等到酿成了这样的严重事件后,即使后悔也来不及了。面对可能造成的恶果,难道不应该更谨慎些吗?至于田产纠纷这样的案件,更容易牵涉百姓,酿成这种结果。这类案子,一经官府挂名立案,当事人就会好多年,甚至好几代人,都无法避免它带来的苦果。所以在审核批准状子时,应该特别留心注意。
结案应迅速
处理和裁决案件,是主人的事情,并不是幕宾所能负责作主的。可是权衡事理的轻重缓急,斟酌道里的远近,催促差人召集有关人员审理,就属于幕宾的事责了。请示审理按照主人的才能器局加以考虑,让他有较充足的时间,宽松有余地处理案子。这样才不至于让主人因畏惧困难而沮丧。既然批示有审理日期,争讼的原告和被告都已召集到了,因此绝对不宜到了审理案子时又更改日期。如果到了开庭审理的日子却未能如期举行,那么之所以逾期的原因,一定要解释清楚,好让每个人都知道。如若是没有任何理由就更改开审日期,那么双方当事人在等候审理之时,多等一天就多一天的费用。既耗费了钱财,又耽搁了官司,老百姓的怨愤之情必定会沸腾起来。因此与其批准进行诉讼而不审理裁决,还不如在批准审理的时候郑重其事地考虑受不受理该案歹与其公佈了开庭日期而改动日期进行,不如在还没有公佈审理日期之前就郑重考虑。以前曾有一个犯了法的妇女,被初判为凌迟斩首。后来在监牢中关了很久,她就质问看守:"为什么到现在都还不把我剐成零碎?剐了我以后,我就好回家去养我的蚕子。"这些话虽然是恶意的戏嚯,但却极力渲染了这样一个事实:拖延审判裁决甚至比让人受剐刑还要痛苦。所以方便老百姓的事情,莫过于迅速地处理、裁决案件。
【点评】
勤勉地处理诉讼案件,是为官者需要尽心尽力地去做的头等事。老百姓来官衙提出诉讼,如果不是事情形势极为严重的,多数情况下,是不难于区分是非曲直的,同时也可以平服老百姓胸中的郁结愤懑之情。平常百姓,如果心里稍微有些自爱的,都还愿意给人排除困难和困境,解决纠纷争斗。但是为官在位却不受理诉讼,并不一定都是他内心的本来意思。原因在于,诉讼之事,原本就又多又长,不容易著手进行工作。当然,其中也有的官吏按照前任的旧规矩办理诉讼,而表现出懈怠、贪图玩乐的思想和情绪。因此,在主人身边的幕宾僚友,平时就要有意识地注意启发他的善良的心地。临到处理具体事情之时,又要激发起他办理事务的浓厚兴緻。而期待著老百姓的诉讼逐渐消失,大家都安居乐业;主人为官的政绩和声望也渐渐地提高。于是主人与幕中宾客都因此而得到福荫。文中说的"权衡事情的轻重缓急"、"考虑来往过路的远近民"斟酌审理日期"以及"衡量主人的才能器局"等内容,其中作者的确是煞费苦心的,透露出对读者循循善诱的深意。辅助政要们治理政务的人,尤其应该好好地领略其中的精要之处。
平息百姓争端
民事诉讼案件中,应该批准审理的,十个案件里没有四五个。其中乡亲邻居之间的口角是非,弟兄骨肉之间的反目成仇,仔细地探究,原因不过是一时负气,各不相让而造成的。若非是冒冒失失的提出诉讼,就一定是有不肖之徒,在他们中间播弄是非,挑拨离间。果真够得上审理的案子,平服他们的情绪,让他们明白事情的要害,对他们讲清楚得失利害关系,一般说来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能后悔,明白事情的真相。而申诉的理由也就因此而消除,当事双方也就握手言欢了。偶尔也有案子在批准审理后,经过亲朋好友和邻里乡亲的调解处理,而强烈请求撤回诉讼,撤销立案审理的情况。当事人双方既已归于和睦友好,官府就应当加以怜惜成全。诉讼案件,可以平息的就加以平息,这才是安定和睦老百姓的方法。绝对不要弦柱鼓瑟,固执成见,非使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相见不可。否则,会伤害乡亲邻里之间的和睦,同时满足了差房役吏们的个人私慾。
【点评】
衙门中除了官家幕宾诸人而外,大都喜欢制造事端,增添麻烦;事情搞得越复杂,他们就越高兴。原本很简单的事情,他们就是不愿意立刻善罢甘休,为的是企图从中渔利,雨露均沾,个个有份。所以难怪有谚语这样描述:"一纸入公门,九牛拔不出。"它极为生动准确地说明了,老百姓如果要起诉打官司很容易,但要想撤回申诉,不把官司打下去,却是难之又难。官府方面如果对百姓加以怜悯和成全,同意他们撤回诉讼,老百姓必定会感恩称颂。如果仔细调查事实,发现是有讼师在里面兴风作浪,挑动双方当事人打官司的话,也应该首先宽容原谅那些还蒙在鼓中、不明真相的老百姓,惩戒这种奸狡之徒。
替人求生机
"求生"两个字,是崇公仁慈之心,委婉曲折地流传到文忠公的笔下。这两个字,实则是千古刑罚政策的主要秘诀。按照法律必须处以死刑的,就一定会被处死。国家有著自己固定的法律,原本就不是幕宾敢曲意操纵的。那些介于可以从轻处理,也可以从重处理的罪行,引起争议的也只不过是片言只语,然而却关系到判处犯人死刑这样的重大问题。这种情形,除非设身处地,诚心诚意地去探求,否则是难以办到的。诚意地去探求,反反覆覆地思考,心中只要有一线生的希望,就可以藉手为人犯求得生机。我研究刑法之学,辅佐律吏,共二十六年,人犯中被判决为死刑的人,只不过六个。在仁和莫姓妇女,由于姦情而谋杀自己丈夫,被判了死刑;在钱塘则有郑姓女子,谋害了一家人,参与此案的另两个人均未判死罪,原因在于他们只是参与谋划,有杀人的意图,因而抵了一些罪;在平湖则有人由于犯了偷窃罪,而故意杀害自己的妻女,被处以死刑;有毛姓二人行窃偷盗,偷窃被人发现时,使用暴力又遇到反抗,因而杀人,判了极刑;而杀害服侍主人的人,则有姓唐的一个人。其他没有罪行能符合秋审中情实条款的人犯,都在初报时,予以开脱轻罚,并且再三地审查。谨慎地核实。因此在秋审之后,这些人都沐浴皇恩,被缓决或减免死罪。由此可知,生存未尝是不可追求的呢!
【点评】
替犯人求取一线生机,并不是故意以重判轻或以有判无,每每设身处地为重罪犯人考虑,反覆地真心诚意地为他们寻找可以减免罪行的途径,正是平心静气,比照实情,斟酌事理,客观公正地判案。这个时候,是容不得有半毫私心的。请参阅下条"设死者相质,有词以对"的说法,一句话就可以指点迷津。还应该和下边两条合在一起参阅。
凡是斗殴杀人等案件,多半是出于无心造成的。假设不是情况严重,伤人太多,都应该列入核审中的缓决类,以便等候皇恩沐浴。但这类情况中,也有由于片词只语不完全,就介于情实和缓决两类完刑之间的。因此在办理案件,决定犯人罪名之时,不可不先查阅有关秋审法的条款,以免因错而误判人罪名。
初报要慎重
对罪案要特别重视初报工作。县里面的首次案情报告,特别重要。繁冗的驳问反诘,既拖累当官的也劳累百姓,原因就在于初报时不够审慎。初次案情报告应该简洁明了,与犯罪情节无关的罪名,和案情无关的人证,都应该详细审查核实,加以节删。多一个情节,就会多增加一处疑窦;多一个人证,就会多添一个麻烦。怎么能不谨慎呢!办理案件有方法,有仅仅是定罪应该谨慎,就是免除罪名也很不容易。假如那个人应该抵罪,却有意识地给他开脱免罪,就是让已死的受害者含冤莫白,死不瞑目。以前曾经听人说过在乡会战场里,审讯人犯的坐号之内,往往有鬼魂出没在那儿。我每次要为人犯开脱减免死罪时,一定要翻来覆去地酌量案情,研究犯罪情节。有时还假设让死了的被害者在坐号内和我互相对质,让他有话可说。在这之后,才开始下笔办理。否则的话,我是不敢轻易草率地动笔完罪的。如此行事,二十多年以来,我的所作所为,都可以和鬼神对质,这种思想二十余年如一日,紧紧伴随我的生涯。
【点评】
犯了杀死本宗族尊长的罪行,是关涉到斩决与否的大案。如果确是情节轻的案子,按照规定是不准许作为介于两种罪行都可以的案子来处理的。然而在豫东等地方,办理这类案件时,就在请求免除死罪的行文下面,切切实实地加以声明,并叙述情节较轻的各种理由。这样做了之后,都会得到恩宠,改判为监候,即暂缓死刑,等到刑部秋审时再行裁定。粤东从道光三年起,也有这样的案例处理。如果遇到这娄案件,切记不要遗漏了要声明的话。
命案察情形
杀人案件的成立或不成立,全看作案时的情形。所谓情,是指杀人案件造成的原因;所谓形,就是指争斗殴打时的经过情状。造成杀人伤命的原因有曲也有直,是秋审案件时判为情实条,或者缓决条,或者可矜条,作为区别的重要凭证。争斗殴打时拿的作案工具,被打伤的地方,根据它们可以将其定为有心和无心。有心的人,是属于故意杀害,必定牵涉到秋审条款中的情实;无意识杀人,是在争斗中误伤,可以归入秋审条款中的缓决类。如果对殴斗的具体过程和情形不清楚,那么对罪案的情状就易混淆。这是定不定为死罪的最为关键的环节。在审理承办的时候,必须让检验死伤的诗作跟兇手按照供词所述摹拟犯罪过程。罪犯叙述的详尽的供词,就宛如出现了一个争斗殴打的场面,清楚而确切地浮现在眼前。这样才不会在办案中出现差错,不涉及到以后驳洁的祸患。
【点评】
承办处理持械斗殴的案件,将其写入秋审案件的文书中时,只须论证犯人的具体作案情形,对于引起斗殴的原因则可不必论及。处理这类案件时,要仔细地核实刑部的秋审条款,务必要使归入情实类或缓决类的罪案证据充足,不可辩驳。比如有四个人参与共同作案,其中三个人用火器杀了人,另外一个人一枪杀死了一个人。处理这个案子,就应该将用火器杀人的那三个人列成一个案子,定为情实条款;另外那个人属一个案子,归入缓决条。那么就只需要在两个案卷内加上一句"除某人列入缓决外"的句子,整个案情就很清晰明白了。千万不要用笼统含糊之辞,否则会使犯案定性不清。
办理盗案慎勿株连
只要赃物真实,那么盗窃案就是确实无误的,窃贼的偷盗行为也就是可以确认的。但主盗的罪行,也还有值得原谅宽容的。尤其要谨慎对待的是,被贼诬陷行窃的人和收购窝藏赃物的人家,盗贼往往是选择殷实大户人家下手,并且藉故连累诬陷别人人案,因而必须加以对质审问。对那些没有罪证的人,也可以释放。至于那些不明真相,受盗贼矇骗而收买、窝藏赃物的人,按照法律是没有罪行的。但是办案之人,不能不按照窃贼的供词进行调查询问。以前官府对这些人不派捕役去收审,只命令地保传下命令,并在官府文书公告中註明:"窝赃的交出赃物给当地地保,不须投案;没有窝藏赃物的,则要写出原因,加以解释,不允许把窝家带庭审讯。"从来就没有窝藏赃物,却敢隐藏不上缴的人,自己到官自首,也是保全善良百姓的一个方法;因为只要一经差役提审,不仅仅是要花上很多钱,而且被盗贼牵连后,差不多要被同乡之人唾弃不齿。把无辜受累的善良人,带到庭上和盗贼当场对质,并不是一个贤明善良的官吏可以忍受的事。
【点评】
盗贼在受审时,翻来覆去地牵连别人,未必都是出于有意识地诬陷他人,或者由于估计自己非死不可,或者是因为畏惧受刑,才随口指供别人,希望能藉此机会苟延残喘。这种情况大约有十分之六七。关键在于审讯犯人的人,当场察言观色,寻找蛛丝马迹;作幕宾的人严守法律条文,同时也善于通达权变,抓紧时机进行推敲琢磨。这样,案情的真伪,供词的真假也就自然而然地分辨出来了。切记不要被犯人牵著鼻子转,堕入五里烟雾之中,而造成误判,冤枉好人。这其中的机谋和权变,完全取决于审讯者的智慧,应该和后面的"草供未可全信"条参看。如果能够做到身体力行,有据可验,最容易得到老百姓的拥戴和支持。这个道理的详细阐述,请看《学治臆说》一书。
严治地棍
治理地方政治事务,是把安抚善良作为基本政策,而安抚善良,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诛除强暴。地方上有地痞流氓,附近的老百姓都不安宁。这些地否痞恶棍,假如讹骗强借东西,没有达到目的的话,就会挑起事端,揭露别人的阴私。更为严重的是参与赌博或嫖娼宿妓。这种事情,原本就没有任何凭据,然而却可以将有宿仇或不和的对手,一网打尽;更不用说冤枉不冤枉,马上平了冤,新的冤又来了。由于受诬陷而被审讯的人,接下来就是倾家荡产。只有专门处罚原告之人,不提审被告,也不将案子上报,那么善良诚实的人,才会有了依靠。这样一来,那些地痞恶棍们就会倚仗普吏,给他们作爪牙打手。管吏也倚仗这些恶棍的势力,把他们视为心腹之人,狼猾为好。如果当政者不是个贤明的主人,对这帮子人就会相信有加。这就好比那逆水而行的上水船一样,用百来文的绳子来拉,确是不容易啊!
【点评】
土豪地痞这类人,没有哪个地方不存在。关键是要看当地当官长的人,是不是非常贤明,治理有方。这些人,如果发现为官的贤明,就会收敛行动;如果他们发觉为官者不贤明,就会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为官的人如果确实能尽忠职守,在幕的宾客也能发挥自己的能力,加之举措得当,地痞土豪也就会自然畏惧敬服,不敢轻举妄动。因此上文中的严厉惩治的说法,不可拘泥。
认真研习法律
作幕宾、当位吏的人,完全要靠明习法律条理。法律作为法定文件,各个条款都具有精确的含义。仁至义尽,要彻底理解很不容易。不对法律条例中相同相异之处,加以融会贯通,就很少有不失之毫釐,差之千里的。幕宾使用法律条文,就像艉才使用"四书"一样。对"四书"理解或解释错误,其害处只不过是在应考时列入下等成绩。解释理解错了法律条文,就会祸及生灵百姓。以前我有个朋友,办理一个由于通姦而拐逃的案件。他的意思是要为奸夫开脱罪名,认为是奸妇自己逃离家庭后再改嫁,并非是由于有了姦情才拐逃。后来这个妇女就以背夫自嫁罪而判为绞首,后上诉被驳诘,予以平反重审,颇费周折。这是想要宽容奸夫而造成的,但却差点置奸妇于死地。这就叫做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所以市明制定法律的含义,在于能够避开某些律例,而不仅仅在于能够引用法律条文。如只能做到引用法律条文,那么摘引法律条文来比附所犯的罪行,一个小小的刑吏就足够了,还需要幕宾来干什么呢?
【点评】
法律条文一制订出来以后,不能改变其律例规则。随著时间的推移,也应该将这些条文奉行不渝,严加遵守。在平时宜随手抄写法律文本,以免办案时引用失误。尔后,仍然要经常阅读条例,以便能绎衍其意义,通达时分。
引经以断者非读书不可
先学习前代知识,再步入仕途当官,并不能拿这样的标准来责备幕宾。当幕宾的人辅佐官吏治理政务,实际上和主人也同样具有相互议政的责任。如遇到了疑难大事,难于定夺,而必须引用经书来帮助判断的,就非读书不可了。我以前在艉水的时候,有陶姓人氏某某,把长房的独生儿子过继给了叔父。后来生了五个儿子。可是长子死去了,按倒应该以次子的儿子作为后嗣。他的另外三个儿子都打算把自己的儿子作为后嗣。后来他的伯兄乘著父亲过世,伪造假遗嘱,命令二儿子归嗣原来的亲生父母。偏袒次房的人,则认为把孙子立在宗庙中来称祖先,按照礼法来说是很难归回本宗继嗣的。偏袒三房的人则认为,其亲生父母有儿子却没有后嗣,按清理是讲不通的,让他归宗继嗣未必就不行。结绅先生,纷纷聚集到衙门打官司。上台就发下公文,让县衙处理这桩公案。我也没有能力居中调停,于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反覆思索,寻求解决的办法。突然,我脑海里浮现出了《礼经》中的句子:"未成年而夭折或突然死亡的人,和没有后代的人,可以和祖先在祖庙中享社会祭"。这句话启发了我办案的灵感,于是帮助主人议论。我认为以孙子林祖的说法,一定不能实行。陶某既已出继叔父为后,绝对难以他的儿子归嗣本宗。他的本宗虽然有儿子,但却无人继嗣,于情理上来说都难以让人感到安宁,因此请求准许把他的儿子作为主人来社会食,他的父亲听任陶某人的子孙奉敬祭扫。我这样处理这个案件,大大受到了上台的赏识。后来我在乌程时,有一家姓冯的人的儿子,由于自己本宗没有人可以继嗣,就自己抚养他姑母的孙子作为后嗣。他死了以后,同姓的人却不把他当作本宗看待。于是冯氏站出来争嗣继之人,太守批准了这个请求。我当时在辅助府主处理政务,依据宋代儒者陈氏的《北溪字义》对这种情况的理解,是重视同一宗族,同一姓氏,不同宗就和异姓没有任何区别。故而根据这个道理,处理了冯氏争继的争议。假如不是旁通典籍,不就一直身处困境,无法解决困难吗?我经常看见幕帷中公暇的时候,幕友们总是饮酒下围棋,闲谈胡侃地打发日子。或者拿上一本野史、小说之类,作为自娱,消遗时光。仔细探求这些做法,我以为对身心并没有多大益处,也与世务没有关系。哪里比得上摒除一切干扰,清静寡慾,读点有用的书籍,然后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处理政务中去,其所获得的神益,难道会少了吗?
【点评】
读书不一定非读传统的经传书籍不可,凡是对身心有一点益处的书籍,都可以阅读。读书最大的益处在于能开阔人的心胸和思维,增长见识,也能激发文思和机巧,活络创作的思路。况且也可医治俗气,让人刮目相看。
我过去曾经看到过一个朋友,在下级送来的报告中可以加以驳信批示的地方,却不加以驳秩,只是批上"暂且等候"之类的语句。想到我们过从甚密,便不动声色,从容地和他谈论。然而这个朋友的辩论稿问却极为精切,而且常常有出人意外的论断。我吃惊之余,就对他说:"你既然能如此深刻地观察洞悉事理,何不在呈报上加以批示呢?"我的朋友陡然之间就垂头丧气:"我真后悔自己从前书读得太少了啊!因此常常由于笔头枯竭,写不出东西来而感到羞愧难当。"当时他的书桌上就有古文书籍,我就指著那些书对他说:"你的才能和见识都很高,要是真的能够读一读书,这个时候开始也还不算太迟啊!"我的那位朋友听了这话后,很高兴地选了些较易理解的文章,专心致志地阅读。这样坚持了没有几个月,他的文笔就极为流畅通达,辞彩宏丽,一时间称为最佳笔桿子。这事旋即就被上级知道了,硬是想方设法把他调到了上一级幕府中任职。几年以后。按照惯例,他在幕府中获得副职而离任。所以幕宾中有感到写文章辞不达意的人,那么就请把我这个朋友作为一个良好的榜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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