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学举要(译文)上

裁决公事,何以恰到好处
    办理事情(案件),最重要的是有识见。状纸一呈送上来,要看得出什么地方是真实的,什么地方是虚假的;什么是引起事端的原因,哪里是呈状人的破绽。又要预先料到这件事会有什么样的结果。然后才确定主意,多有根据。
    事件初到,不可以先有一己的偏见。等到办理这件事的时候,又不可以漫无主意。总之有偏见,则不能明鉴秋毫、公正衡量,判断是非必然导致不公正,就像人中风后造成的半身不遂一样。没有主意,则徘徊犹豫、反覆变化,致使事件增加歧义和矛盾,诉讼骤起,就像砸了窝的蜂子乱飞。
    案件最看重初次报告,而初报的关键是要简明扼要。以后再可以补充详尽,增减变化。报告应当有剪裁,才不致于庞杂。如果支离破碎、繁复冗费,招惹复杂而难以办理,纵然是歪曲的辩解、周到的说明,侥倖免去上司的驳斥疑问,也已是大大地耗费心计力气了。
    审讯提取口供,首先审问引起事端的原因,初次口供,常有虚浮不实、含混不清的地方,必须追究其中的真实情况,使其无法逃避躲闪。其内心胆怯的地方,常常有支吾、粉饰的情况,一定要请问他的根源。或者用清理驳斥他,或者用他的前言驳斥他的后语,或者用原告、被告提供的佐证材料不相符合的地方,利用机会加以指斥、摘问,使口供的事件、情节一致。当堂口供有脱落、错误的,应当立即取看、加以增减改正,然后加盖朱印,附于卷内。各个供词内有重要关系的地方,应当亲自用笔抄录记载下来。叙述口供时,关键是要实情实理,讲究深浅,注重次序。口供既已妥当,则发现问题、看出癥结,自然就容易。
    删改供词,早有明文禁令。然而多余的地方,冗长的地方,不必多叙,否则使人读之感觉烦躁沉闷;那些意到而词不达的,则必须改定。土语俗词,难以明白,也应当以通用语言表达出来,但不可以太文胯线的罢了。
    事件不必怕驳难。斩首、绞刑等大案,上司没有不驳难的。关键是要在形成口供的时候,就要预料到上司可能在什么地方驳斥洁问,自己作何答覆辩解。这样胸有成竹,愈是驳难的案件愈易判定。如果心中没有坚定的看法,案情本来属于错误判定,一旦遭到驳斥请问,就会手足无措了。
    上司打算加重犯人的罪过。本来就会在犯罪情节紧要的地方吹毛求疵。打算赦免犯人的罪行,也会先在重大情节上推敲话击。关键是要看透其用意,看透了自然就有办法应付,有地方安排。如果错误地领会上司的意思,认为他想对犯人施行重刑,因此遵照驳文改判重罪,那就杀人太多了。然而,也有不可固执、不得不改正者。总之,要看情理与罪行是否一致、是否公正罢了。
    行于不相统属的官署间的公文,虽然是一件小事,但立意措词都要得体。有时候,平行官吏的公文往来,不那么留意,立惠措词傲慢不恭,得罪一同作官的人,这就不是和睦友邻的行为、方法。
    亲自处理诉讼,批语论断不妨周详全面。能够将原告、被告讼词中的捏造、虚假之处指出,那就会使有理的人快意,无理的人畏惧,渐渐心平气和,平息纷争,这也是使老百姓不发生诉讼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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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县长官的行为准则
    州、县官吏是亲近老百姓的官吏,与上司的体制、规矩不同,讼词状纸不妨尽量受理。身为父母官,对老百姓的争吵,岂有漠不关心的道理?何况一旦经过向上控告,上司核准,批示审理,又多一事。关键是要随到随审,严厉查禁官府中办事人员(如文书、差役),发生刁难、敲诈等弊病,那么就自然不会有拖累。如果做到虚怀公正,则听讼论断不在于滥用刑罚。冷静地剖析其是非曲直,就像进入别人的家中替别人排忧解难一样,老百姓受到的恩惠就宽广无边了。
    初次呈状,不可以批示结束,恐怕案情不确切。一经断定,便没有回转的余地。如果有不妥当的地方,一味坚持前次的批文,又遗留下很多的害处。与其曲为辨解、错误判断,不如迅速改正,还算是君子的过失。
    诉讼和平了结,是一桩很好的事情。但只有婚嫁、田土和斗殴等小事,可以和平了结;如果关系到诬告、盗窃。杀人、赌博、有伤风化和以卑犯尊、以幼犯上等事,都必须追查惩处,不可以轻易地准许和平了结。这样才能使猾滑顽健的人有所畏惧。
    北方省份的老百姓秉性纯朴鲁莽,即使有狡诈的人,也容易识破。南方省份的老百姓猾滑,最多捏造谎言,常常出乎人的预料之外。如实禀告者,不过十分之二三,必须虚怀公正地加以判断,等待对质讯问以后才定案。《周礼﹒周官﹒小司寇》"以五声(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判断狱讼,河求老百姓的实情。"可见纸上千言,不如公庭上的一次审讯。不能拘执幕后的主观看法,作为定评。
    办理事情严整从容有度,尤其要勤恳敏捷。因为前面的事还没有办理完毕,后面的事情又来了。许多的事情纠集堆积,忙中就会出错。况且一人吃官司,全家人就失业,尽早结案,以免除穷困百姓守候、拘禁的痛苦,这就是造福于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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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的办事要略
    千万件事务的胚胎,都在于州、县。至于府、监司、都察院,诸事都已成定局,只需要核实它的情节,斟酌法律条文,填补它的不完善的地方罢了。所以,府、司、院的事情稍为容易一些,但他的责任更为重大。况且匯合各个部属的案件文书,事情的头绪更多,检查批示偶尔有所疏忽,常常造成错乱,哪能不谨慎呢!
    都察院、监司,是执法的主要机关,最重要的是要执法公正平稳。不应该苛刻繁琐,使人难以忍受;不能把挑剔看作明察,把尖刻当作才能。高级官吏的体制规矩,不害怕不尊显,如果再看重虚骄之气,利用职权要弄威风,则下面的情形不能够传达上来,耳目闭塞的情况就会很多了。因此,接见下属官吏,必须和蔼亲切,使他们能够畅所欲言,毫无隐瞒。他们禀告事件,也应坦诚地指示他们,就像父亲兄长对待子女兄弟一样,照顾他们的无知,纠正他们的不足,那就会齐心协力、同舟共济,为官的政绩就必然可观。
    执行法律要宽大一分,这就是所说的:与其滥杀无辜,宁可失于不照章办事。但这并不意味著放纵,如果事实确凿、刑罪相符,自然应当处以重刑。
    处理案件,最宝贵的是公正不偏。不是指在党与严之间调剂平衡一下而取其中,而是该严则严,该党则宽,奖赏人而不是出自私情,杀戮人而使人没有怨恨,这就是做到了公正不偏。
    大臣以观察识别下属官吏为首要任务。官吏选择得当,则老百姓受到福泽,观察识别官吏正是为了安顿老百姓啊。人,哪一个没有过错呢?为了个人的目的而犯罪,不可原谅;而为了国家、集体所犯的过失,则应当宽有。有的犯了轻率莽撞的过失,有的犯了疏忽懒惰的过失,都可以谅解宽恕。不看重他们的缺点而加以录取任用,尽量使下属官吏们观察感受,自我激励。如果是纵情贪污,滥施刑罚,任性执拗,就难以姑息宽容。与其使一个行政区域的百姓遭受不幸,不如让一家人痛苦。
    都察院、监司办事,要比别人高一著,也要比别人先一著,才能驾驭下属官吏,集中治理纷繁的事端。如果散漫没有主观和决断,只是听任师爷、文书一类的人写作文件、拟定批示,自己一味照著办理,那就是倒著拿太阿剑(指产权柄),许多弊端就会像杂草一样曼生了。
    上司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和全面观察问题,才能清楚地分辨出美丑善恶。然而,必须虑心、细緻、谨慎,不轻信别人的话。常常有这种情况:从随行侍卫那里收集消息,在部属差役中广设耳目,自己不加以周详的考察,偏听偏信,滋生奸邪;况且,这样做增长了这些人以计谋相要挟、狐假虎威的弊病。
    朝廷要员不在于自用其才,而在于用人。不在于任用随机巧变、善于逢迎的人,而在于任用踏实成熟、干练通达的人。一个人的才能谋略,容易看得清楚,而他的内心本性、道德节操必然要经过多次考验后才能确定,分出忧劣差别。那些心怀至诚、质朴无华而能担当重任的人,不能以言谈相貌轻视他。要想得到真正的人才,必须经过多次艰巨的考验,不可因为一件事表现出才能、一句话的吻合,轻率地赏识他。
    没有审讯案件之前,先要依照次序悬牌告示审讯的事宜,那么有关人员都会按期赶来参加,不至于到审讯的时候缺席。而没有被挂牌告示的人,又能够得到暂时的休息,回家务农,以免守候。那些零星细小的案件,原告、被告已经到齐的,就随堂一併加以审理,不必拘泥于送牌、送卷的规矩。如有原告、被告已经到齐,而当事差役不禀告,或者经办人(多为官署中的书吏,又称"承差")没有得到"红包"、"茶仪"一类的好处费,而不送牌、郑重禀告审讯的,一经察出就应当给予重重的处罚。
    批示签发诉讼案件,虽然属于自己料理的事情,而实际上是一件得民心的事。那些专写状纸的师爷、刁滑百姓,都把这件事当作试金石。如果不能洞察肺腑,就不能使他们的心折服。或者立论偏颇错误,站不稳脚根,常常造成向上控告的情况,小事变为大事,自己处理的事全变成上司的案件了。即使不至于向上控告,把这些错误偏颇的观点写人诉讼卷宗内,也难免遭到驳斥、查处。因此,必须是能够办理杀人、盗窃等案件的人,才可批阅诉讼的状子。
    拟写下级对上级的文件这项工作,凡是粗通笔墨文义的人,都可以说胜任愉快。但它的关键,总要知彼知己,才能体察别人的心迹,模仿别人的口气,说的话都能吻合,不是仅仅以华丽富赡擅长而已。更有这样一类人,抄录撮取空泛的词藻,随意乱引典故,触犯忌讳,尤其见笑于精深于此道的人。
    登记案件,看起来容易,实际上艰难;看起来轻松,实际上责任重大。叙述事由简明,人人都会;只有那种把文件的事由摘要记入收发簿而不产生弊端,限期查究而不致逾期违背的,或者是一手将原告被告不同的批文,逐一整理剔削、对比订正的,这才足以帮助主办官吏弥补不足,不只是专管登记註册就算了事。必须增加薪俸,选择有较强办事能力的人担任这个职务,才能做到施展自如。如果认为此职无关轻重,不能选择合适的人才,那就会搞糟许许多多的事情了。
    幕府中的人才品类,最为错综复杂。有仕途不顺,假借别人的酒杯浇自己胸中傀垒的。有贵族世家子弟,家道衰落,抛弃自己贵族子弟的身份,投入幕府学著做僚属的。又有经受不住刻苦攻读的艰苦,熬不住清贫穷困的生活,而改行谋生的。还有精通文牍、书记,借入幕府暂时栖息的。更有学习剑术不成功,像铅做的刀一样以求一割,施展抱负的,其中优劣不一,凡具一技之长、能佐助主人的人,未尝不可加以敬重、礼待。至于有反覆多变、退缩犹豫,没什么才能的人,混迹于吹竿的行列,从而造成了像莲花一样高洁的幕客与卑鄙庸俗的人混杂为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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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幕后僚属的职责
    当幕僚的本领,原本就不容易,必须志向远大、襟怀坦荡,有很强的笔头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善于观察、总结事物的变化,训练有素,然后才可以独当一面。如果只是仗恃聪明,恃才傲物,放纵任性,就常常坏事。
    有才能又必须有机遇。机遇是很不容易的,不可以强求。一富贵一贫贱,人与人的交情就显现出来。小心周旋于人际之间,又自我保持骨气操守;这样就两方面都兼顾到了。如果事情关系重大,最好反覆考虑权衡,使其没有疏忽遗漏的弊病,以后就自然平安无事。至于一句话一个字,稍微有所差异,就用不著争论不休了。更有因为饮食起居、细小事情,动不动就意见不合,感情不融洽,床席还未睡暖和就甩袖离去,那就太没有意思了。如果真正有危机,必定要选择地方另谋栖息,又不可以一味地流连守旧、过于拘执。
    结交朋友必定要光明正大,自然应当推心置腹。我们这样的人自处,不可以不谨慎。孤独一身,寄人篱下,受人怀疑猜忌的事必然很多。李树下瓜田中,最容易受人指摘。因此,主人宾客的关系即使像水乳般融洽,也必定要藏匿身影,避开嫌疑,不要使风吹帐开,使别人知道产生嫌隙的踪迹。这就是有道德的人自我尊重、爱护别人的方法。
    总的说来,主人信任一分,慕客就勇往一分,可以任劳,可以任怨。如果稍有怀疑其忠诚,那就退缩收敛,不必希望建立功业,立身于没有过失罢了。
    来往公文和案件文稿,原本属于平常浅易的事情。但是,有的地方疑难棘手,颇费斟酌考虑;又有危险而不足惧怕,平易而不能够忽略的地方,关键在于留心细看,反覆练习,时间长了就自然知道如何处置。人们仅仅认为平常稿纸,内容不外行查转復,一点都不困难,而不知经办人独居深思、惨淡经营,并不是平易轻松的事情。
    驳议、奏议一类的札子,都须论断。事件原本就有一定的道理,最重要的在于识时务,再根据主人的地位和性情,设身处地加以考虑,据此加以论断,没有不妥当的。
    书馆、幕馆,比较而言有丰厚、贫啬的区别。但读书可以进取,如果入幕登记文书,受人僱佣值班,催收田赋,多年客游他乡,自己的居所已经荒芜了。或者无人供养二老,或者中年还没有儿子,或者有子而未尽教育之责,这也是得失各半。我外出作幕宾三十余年,身心岁月,都非自己所有,现将作归田耕植的打算,如有询问世途的人,附带以这番话告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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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查明盗案
    盗窃案件,应当隔离审讯,仔细查究,紧要的地方,必须逐层清理标明。如:人数、姓名、住址、何年、月、日;谁出的主意,谁参予谋划;有没有牵线搭桥的,有没有窝主;如何纠集的,在什么地方集合,携带什么器械,集合作案的时间;怎样开始行动的,谁入室盗窃,谁在外接送赃物,有没有捆绑、拷打逼问、劫持主人的情况;在什么地方销赃,是什么赃物;在什么地方分赃,分得的赃物现在何处;同案犯居住什么地方;如何被抓获的;有没有私刑考问、偷盗强抢的犯罪行为,牵涉他案的人,以及妻子、父兄等人,其知情、分赃的情况。一个人这样招供,所有案犯及涉及者都这样招供,才是一线贯通,使看案卷的人一目瞭然。
    盗窃案件的情节,盗犯的姓名,第一次呈报的时候就要安排妥当,以此作为次序。覆审把供,就依照这个层次一个个叙述。只是加上洁问的话语,情节比较详尽罢了。不可以颠倒次序,以至于难以查对。叙述供词的时候,恐怕发生前后不一致和遗漏的情况,则将各个犯人的姓名摘出,在第一要犯或最重要证人的口供内,先将此案各个情节叙述清楚。其他的人都依照这个情节顺序来叙述,只不过把各人情事不同的地方加以增添改换,自然就整齐划一了。而其中的年、月、日,要准确。罪犯"到案","续获",各官"承审"、"接审",以及"报病"等项目,都要填写清楚。更有都察院批示"不驳"而知府、知州"拈出"的案件,于叙供时另作一番回答,以便上司"转详"时删除。没有破获的盗窃案子,罪犯人数不确,不可以多报。常常有被盗的主人,并没确切看清罪犯,随口混报多人。稍微不仔细谨慎,根据原告口供转报,交来抓获罪犯,详细审讯落实,与此相矛盾,又大费笔墨加以辩解,不如初报措词含混为是。
    被窃财物,价值在四十两银子以下而又没有抓获罪犯的,按照惯例分季度匯总上报。其实际盗窃财物达五十两以上的,给予刑事处罚,不及五十两的,处以杖责。似应以五十两以下按季度匯总上报为是。
    被盗的人有假列被盗财物和指控旧时盗贼的弊病。那些假列被盗财物的人,因为痛恨被盗窃,想抓获罪犯后加重惩治他的罪行。而官署中的师爷、文书等却有低估、减轻被盗财物的弊病,因为他们害怕上司,而且打算抓获罪犯后赃物少容易结案,替兇恶的罪犯开脱。那些指控旧贼的人,急著破案,在昔日的罪犯中寻找踪迹,也必须提审讯问,弄清虚实,打消他们的怀疑。或者追得真贼,才可以定为真正的罪犯。如系诬告的,立刻释放,不要使追捕的差役趁机拘留、敲诈罪犯,滋生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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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缉拿盗贼的方法
    捉拿盗贼,不可以有固定的偏见。旧有的说法,都认为夜间的盗贼来去不超过二十里,因此多在案发地点附近访问侦查。殊不知强悍的罪犯,一时路过,便能顿生盗心,突然作案。如果没有查获真正的赃物,宁肯作为悬案,切不可顾虑到自己政绩的考核,一时轻信,而犯下有失体察、诬陷贤良的过错。如若平日访察,不可不保密。有这样一类人:游手好闲,毫无生活来源而穿著华丽、饮食丰盛;或者整日聚众豪饮;或者白天酣然大睡,这些人必然不是善良的人。他们的举动很难逃脱邻居的耳目,只是邻居们害怕招来怨恨,或者得了人家的好处,沉默不语罢了。又有一些乞丐,年轻力壮,精力强盛,三个五个成群结伙,擅长盗掘坟墓、对于这些人,都不可不明察看清、心中有数。
    盗贼诬告善良的人,出于本犯心怀仇隙、伺机报復的还很少;出于贪鄙的差役拣选段富而加以指使的,实际上很多。一经到案,必须察言观色,追查出真赃实据,才可以定案。不可以轻率地施刑审问,以致造成冤枉、逼迫的情形。如果查出诬告善良的确实情况,务必加重惩罚他的罪行,并追究主使人的刑事责任,使他不敢再次妄供。
    捕役抓获盗贼,把他看作是奇货,教其如何口供,设法挽救,乱招同案犯,随便指控收买赃物的人和窝藏赃物的人。对此必须反覆审讯、调查落实,释放无辜的人,并在初次禀报的文稿内将他们删除掉。如果不明确判断,模稜两可,等待覆审,那就会造成无穷无尽的麻烦了。
    真正的同案犯、窝主,一经发出拘捕令,捕役就立即带领多人捉拿、拷打,搬走抢窃财物,填饱他们贪婪的慾望,然后才将罪犯解送官府。真赃失踪,就在这个时候。
    道路和村庄发生的盗窃案,包括通缉在内,正式规定破案的期限是三年零四个月。首犯、窝主、眼线、同伙等,都有充足时间设法擒获。即使是超过期限而未抓获,以致遭到官吏的弹劾,也是属于工作中的错误,还可以指望得到提升重用。绝对不可以妄想侥倖过关,有意隐瞒、遮掩,拖著不办理。一经被盗人告发,或者是上司查访出来,或者是别的悬案破案时附带破案,依照规章条文应当予以革职,不仅仅是降职调动,后悔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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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盗案的一般原则
    查究参议、通告缉拿的文件内,叙述明白失盗日期,并附上被盗人初次禀报的口供。已经抓获作案者的,要叙述清楚同案犯的数目。不以被盗人所报人数为依据,必须以刚抓获的盗贼招供的为确切数目。
    盗贼的情形不一样,拟定参报、通缉,最好应当详细谨慎。如果是拒捕械斗而后抢夺赃物的,就称作"临时行强"。或者是抢夺赃物而后拒捕殴打的,则称作"窃盗拒捕"。拒捕之中,又分为"临时"、"追逐"。"临时"是没有离开行盗的地方,"追逐"则已经离开。追逐之中又分:"护赃"、"求脱"。"护赃"则贪图财物而格斗拒捕,与"临时"没有差别。"求脱"则尚且知道畏惧,不算是恃强兇狠之辈。又有赃物被其他贼人带走,没有赃物可取,这样的拒捕,细究起来也是"求脱"。移动一步就变换一种形状,这中间有很大的区别。
    办理盗窃案件,以迅速为最重要。抓获罪犯不迅速,罪犯必定远走高飞。抓获搜查赃物不迅速,赃物必定会被挥霍耗费。审讯定案不迅速,犯人则畏罪而想逃跑,或者长期囚禁以致于死亡。因此,不惜悬赏重金,收买线索,增加盘费,或者利用盗贼来擒获盗贼,那么抓获罪犯就迅速了。派专人搜查收缴赃物,或者签发内部传票令地保搜查缴获。那些不瞭解情况而寄放赃物、误买贼货的人,只是命令他们上缴原赃,免去他们吃官司的麻烦,那么缴获赃物就迅速了。把供的情况已经查证落实,赃物已经搜获的,就迅速审理定案。虽然同案犯并未全部缉拿归案,不妨另案处理,不要命名案子生出技节,辗转往復,造成拖累。况且,没有到规定期限就先行破获结案,详叙上报,即使受到上司的训诫驳问,也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审定,不致迟误。不仅仅是盗窃案,所有的案件都应当迅速办理。
    破案必须具备真赃。贪污的捕役,常常报出一两件小赃物,其中的金银珠宝、首饰玉器等贵重物品,早已瓜分掉了。被盗人因为失物没有著落,不肯就此罢休。上司因为赃物有限,认为不足凭信。这就必须秘密查访捕役人等,有没有削减截留赃物的情况,不使他们从中侵吞。这样一来,赃物没有散失隐瞒,案件就容易审理结案了。
    案件已经审定,应立即将现有的赃物当堂示众招领。如果想等追缴全部赃物后才认领,恐怕拖延搁置,遥遥无期。被盗人的财物,一旦丢失,就不能重新获得。又有经过承办官吏和掌管财库的官吏来查证发放赃物的,因而敲诈勒索,侵吞隐瞒,必然滋生出许多弊端。
    已被典当的赃物,按照规定应当追查取出,供失主认领,其所当本金在犯人名下追回。只有江南地区盗窃的赃物,只令失主前往认领、画押。如果无法确认,由失主赎取,浙江一带均遵照规定办理。近来,各县竟然有捕役带领失主一同认领的事情发生,即使签票差役,也呼应不灵。这是承办官吏和差役从中舞弊,造成盗贼虽然归案,赃物却无法追认。这就需要在审讯时,留意观察查访,遵照规定的条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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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勘查杀伤人案
    斗殴被伤,按规定禁止抬人到官署验伤。查验伤的轻重,或者派专人代验,或者单独骑马亲自前往验看。伤者包扎不合的地方,不可揭动,以防止进民感染。如系多人殴打致伤,必须问明什么地方是什么人打伤的,什么地方是什么东西打伤的,使其具结审辨无辜被伤,存案备查。另方面,让他医治。如果伤势颇重,则将首兇加械关押,责令他的亲属代为调理伤者。同时,必须禁止被打伤人的家属,藉机敲诈勒索,滋生事端。
    杀人案件初次禀报,事情发生很突然,其清理、内容还比较真实。稍微迟延,就会出现挑拨教唆、粉饰捏造的情况。天气炎热,体变质,逐渐难以勘查推断。因此,必须随到随验。尤其重要的是应在当场定案:尸伤一共有几处?参与斗殴的一共有多少人?谁的情节轻、谁的情节重?谁先动手、谁后动手?某人致伤某处?追查出兇器,与伤痕相比较,逐一相符,然后案子才不会辗转游移。
    官署中负责验死伤的吏役,大多不熟习检验。常常有无名尸首,伤痕纍纍,以伤痕深入的伤为枪伤,伤痕齐截的作为刀伤,伤痕紫赤青肿的又作为拳伤、棍伤,信口乱报。如果不亲自查看验证,查问明白,随便填写随便上报,不但无法进行驳斥查证,将来也很难缉拿兇犯了结案件。
    案子没有真正的兇犯,或者捉拿归案的犯人不肯供认而又没有确凿证据的,固然应当随后访查。然而,往往当场勘验尸体的时候,真正的兇手、确凿的证据混迹于众多人群之中,偷偷进行窥伺,应观察他的举动、神色,用埋伏之计揭发其奸,垂手可得。
    尸伤的检验,本来就不在于体制规矩的壮观。从来都是人命案件报来,随即签票勘验。差役一拿到传票,立即押解责令乡官、地保,在兇犯家中敲诈勒索财物。搭棚持彩,供应差役等人的酒食,花钱疏通负责验尸的吏役,借房子以供使用,乡官地保又从中谋取利益,这样一来,主管官吏还未勘验而穷苦百姓早已破产。等到主管官吏到来,整理衣襟端端正正地坐著,点燃薰香,香气馥郁,任凭验尸的吏役大致报告结果,这样做的弊病是很多的啊!所以签票以后,差役只准把犯人聚集起来等候审问,主管官员按照规定轻骑减从,带领书吏、验尸吏役各一人,跟班差役二人。路途遥远,就供应饭食,随时留意察看有否勒索现象。等到验尸的时候,不避污秽恶臭,亲自检验观察,辨别伤痕,这样做大约就不会有蒙蔽的情况。
    中风突然死亡,手足爪甲都是青的。真心痛而残废者,四肢都是青的。凡是没有原因、没有争斗、没有感情纠葛而检验多有可疑的,必须仔细询问他平常有没有疾病,或者吃了什么异常的东西,然后详细查看《洗冤录》和医书,不能够无根据地乱怀疑,以免冤枉诬陷无辜百姓。
    案情变化多端,有道理上绝对荒谬而事实上却偶尔发生的事情,切不可拘泥。比如自刎的尸体,起手重收手轻,说他是因为怕痛而缩手,因而渐轻,但是也有不完全是这种情况的尸伤。又比如上吊自杀的尸体,悬挂高处,身体垂下造成残废,但亦有平平挂紧就气断残废的。总之,死者不能善终,必然不是偶然的,有的人遇到鬼祟就死去,千万注意不要固执成见,造成冤曲诬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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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人命案的要点
    不明原因的被杀身亡,初次上报,就将死者居住村庄附近几里内,家中有没有携带银钱财物出门的?出门时有没有同伴?尸体靠近什么村庄?有没有土堆翻动的情况?土地的主人是谁?都要叙述清楚。按定期限六个月缉拿以兇犯。兇犯被捉拿归案后,如经审讯确系盗窃杀人的,补充上报通缉公文。
    死者亲属悲痛愤恨,帮打官司的师爷挑拨教唆,有把斗殴致死罪作故意杀人的,一人犯罪而牵连多人,徒手殴斗而增写兇器。如果不反覆调查核实,再次审讯也难以定案。即使获取的确切口供与原告呈状不相符合,也始终费耗心力驳斥诘问。因此,务必在几天中审讯提取口供证据,使它们一致起来。确切口供与死者家属乱告不符合的地方,一个一个地加以对质,使它们清晰明白、妥当服贴,才可以定案。通报中,只叙死者亲属的呈状,其余家族中的人挺身出来告发的,以及被告的申诉状子等无关紧要的东西,或者捏造掩饰抵赖的内容,都可以删除掉。
    主管验尸伤的役吏,原本就不叙述供词。如果伤痕有怀疑的地方,应当添叙口供。总之,案情详细,推论勘查清楚明白,就可以避免上司的驳斥诘问了。
    人的生命至为贵重,追求可以解救的方法而不能得到,就当以死罪判之。但是,死灰可以復燃,如果犯罪情节可以宽有减轻,也应确切声明,不可删削。今天的定案,就是为了秋天的最终判决。字斟句酌地拟定判词,发场仁厚宽大的本性,笔下超生,千万注意不要只管断案的坚决、确实,而断绝犯人将来的生存机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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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处理男女奸案
    好清幽暗隐曲、复杂不明,最不容易弄清楚。务必存有一分宽厚之心,保护顾全妇女的名誉和节操。如果没有确凿证据,就判为指控犯奸,搁置不论。不可以轻率地吹毛求疵。
    妇女的脸面,最应当看重爱惜。万不得已,才责令其到官署受审。总之,妇女抛头露面一经习惯,不讲节操、寡廉鲜耻,以后就肆意乱来、无所顾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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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奸案的一般原则
    有黑夜乘妇女的丈夫不在,潜入妇女居室狡诈骗奸的。或者因为声音相貌与妇女熟习的人相似,被控告到官的,毕竟不是在姦污之地捉获的,不可以轻率地定案。
    调戏妇女而未构成姦污的,妇女因羞耻愤怒而自杀,其中有因为罪犯不肯认罪伏法,时间久了,就决定轻生的;有因亲属等人加以斥责侮辱,受刺激而自杀的;又有穷人拼捨一命,藉以敲诈,不全因为羞耻愤怒。凡是有控告调戏姦污罪的,审查清楚后就立即严肃处理。原夫原妇,好言劝解安慰,大约可以避免滋生事端。有从来就是通姦,忽然败露后,奸妇讳通姦为强姦,原夫信以为真,于是控告强姦的。有原本属于强姦,奸夫避重就轻,假称通姦的。案情虚假不一,不可不明察。
    地方上有品行恶劣的少年,淫荡放纵,挟妓冶游,或酒食宴饮,互相邀集,常常产生意想不到的事件。媒婆、老年妇女,经常作为穿针引线的人,引诱良家子弟,都应当予以严厉惩治。
    门户完整无损,男人忽然被人杀死的,大多数是因为姦情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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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奸案的定罪
    兇狠乖张的男子,殴打妻子以致残废,有的假托姦情以企图免除罪行,没有证据,岂能坚信不移。因此条例规定,杀死奸妇而没有确切证据的,仍然处以绞刑。奸夫杀死奸妇的丈夫,奸妇虽然不知情,也处以绞刑。由于姦情而引起祸端,以放纵淫慾而杀害丈夫的性命,实际上是罪魁祸首。如果纵容遍好,奸夫自行杀害奸妇丈夫,罪责不专在奸妇,所以只追究通姦的罪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发生姦情的地点捉获人赃。有一种指控姦污的人,乱说姦污的地方,而实际是茅檐破屋,老人公、老人婆、儿子、媳女,不过挤住在两三间房子里,别无可供好淫的地方,都不可轻易相信。勘察清楚后,就其关键之处加以斥责法问,一句话就可以戳穿他。
    凡是控告强姦的,常有强姦未遂而告称已遂的。也有强行交情而妇方顺从成奸的,想将罪犯置于死地以洩仇恨,一口咬定强姦已遂。应当遵照刑律条例,审明如何施行强暴的情形:不能挣脱,有没有撕破扯烂的衣物,肌肤有没有伤痕?为什么不呼救?有谁听见呼救声?如果没有确实证据,不可以轻率地判定死罪。
    强姦不从,羞辱仇恨而自杀的妇人,应在罪犯成招后加以註明,附于上报公文中,并请求朝廷表彰嘉奖。虽然是僕婢一类的女子,也一视同仁供给银两树立牌坊,只是良贱有别,不准进入祠堂设立牌位。
    妇女不是犯了死罪不轻易收入监房。况且遵照明文规定另设女监,立法防范,确实已经周到细密,但奸妇归案,常常有官衙中的吏役调戏纠缠,欺辱敲诈的情况,也应当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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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缉拿逃犯
    对于逃跑者法律规定甚为严厉,收容滞留六个月以上的,就要受到官吏的追究。直隶于京师的省份和京畿附近地区,旗人和汉民混杂居处,旗人窝藏逃人,查访弄清就尤其困难。关键是要大力推行保甲制度,旗人就责成领催、屯长进行追查,汉民就责成乡官,地保、牌头进行追查,著实考核查访,自然难以隐蔽、躲藏。
    抓获逃跑者到案,问明是哪一旗的,是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以及他们的佐领姓名;是正式户口,还是另册之人,或者是僕人奴婢;有没有拐带家主的财物,同行的人有谁;何时逃出;为什么逃走;沿途住宿在哪里,是不是知情收容隐藏;在各个地方住过多少天,有没有盗窃的行为;逃跑过多少次等等。验看是不是被刺过字的,然后详细上报。
    州、县居住的旗人,庄头、庄丁等人逃跑,讯问有没有携带财宝物件;红契、白契是否载入档案;是否传递过逃牌;开具出他的年龄、相貌、衣服穿著,详细上报,请求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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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案的公文办理
    叙供的公文,主要的是简洁。大约是东流西荡,投宿饭店;或者是沿途乞食,并没有长久居住的地方,文字不必冗长拉杂。如果没有别的事情需要通报,文内就可以写明属于哪卜旗的人,佐领是谁,以及年龄、相貌,简明地拟定奏札,请求咨询、押解到部院。如果确实有知情收容窝藏的情况,或者是曾经在境内盗窃过财物,不能立即押解到部的,就叙供通报理事厅(专掌狱讼的机关)进行会审,拟定详细的报告以供洛询、押解。
    有私自越境偷渡关口的逃人,问明在何年何月何日,从何处出关的,在文内註明详查守关官吏失察之过、姓名、职务,另文申送。
    旗人逃案,不完全是由于逃跑。或者是他的家主不能赡养,流落在外。或者是家主嫌其无用,叫他自己居住,只是害怕以后犯法连累自己,所以预先递送了逃牌,仍然与家主有时见面的。哪里知道一经发觉仍在本旗,部院总是以报告过逃跑作为凭据,窝藏、收容、失察的罪责,绝对是难以解脱免除。直隶省份和京师附近五百里内,原许旗人居住,若查访不出来,或者託言旗人亲戚,听任逃人居住,贻害不小。因此,凡是有新来的人,或者是单身,或者是携带眷属,总之要领催、十家长申报清楚,查访其来歷,但不可骚扰添麻烦罢了。
    律例规定,分别逃跑的次数议定其罪过。至于旗人汉民窝藏逃人,白契、红契各条颇为详尽,到时候仔细查看即可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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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送逃犯的规矩
    都察院签发下咨文、护牌,立即遵守照律例规定验明逃人正身,选择适当差役。每犯二名押送人员。直隶、山东、河南、山西四处,用直接押送的办法,其余各省用分段押送的办法。查照惯例,行报起解日期、差役姓名,抽取所获批文回覆,送所属州府验查批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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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催收地方粮款
    直隶省的土地纠纷,都是由于疆界不清楚。而疆界不清楚,关键在于地墟没有图册。交纳田赋的户立名下,只有土地数目、银钱数目,而他们住在何乡,流落何处,无从知道。由于这个原因,造成影射欺瞒、以彼混此、以少混多,始终没有确切的凭据。因此,首先要清理丈量,经界既然清楚确定,就造立"鱼鳞册"(一种为征催赋役而造上的土地簿册。图上田亩,挨次排列如鱼鳞,故名)。册籍明,则地与粮都按册可查了。但是旗人汉民混杂居住,犬牙相错,一时间不能办理完成。
    滚单(催收田赋的一种文件。单上逐户开明田亩数、银米数、应完份数和期限,由官府发给地保,挨次催缴,令自封投柜)节省差役,方便老百姓,是催征钱粮的好办法。先要理顺庄户,使业主归于一体,然后分社办理,都有头绪。分乡设立官柜,徵收缴纳也容易。顺庄的办法与划土地簿册的办法互为表里,因此说版图按田收赋,粮额可以清楚,顺在由官府征催田赋,方便催收,二者不可偏废。只是北方的省份土地没有田埂小道,而且有旗人汉民混杂居住的情况,清理起来不容易。调查丈量、编造图册或者可以实行,而顺庄催粮则绝对不能实行,不必拘泥,一成不变。总之,推行法令在于选择人才得当,确立法令的精妙之处在于困地制宜。
    拖欠钱粮,一半由于刁猾的庄户观望等待,一半由于粮头、保歇等人的包搅和侵吞欺骗。刁猾庄民尚且容易征催,而粮头等人的弊端难以革除。总之零星纷繁的户口,渺远难查,遍及州县,只查粮头而不问零散户口的人,老奸包纳,零散户的田赋任你征催也不完成。又或者僱用受惯刑杖鞭打的人,承认是零散户,白白费敲打鞭答的工夫,国家的田赋仍旧悬而无著。必须剔清旧弊,超过期限不交纳的,立即拘拿真正的零散户到案,责令他们按照限期自行封好田赋投缴国库。寓"抚"字于征催钱谷,也在于随时立法罢了。那些歉粮的人,应付差役破费打点,累积计算,已与应该交纳的田赋相等。能够使老百姓少出一分杂费,自然可以多完成一分正式的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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